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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玩遊戲用BUG到底該不該被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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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誤以為亂數為了不被發現規律就是得要把函數寫的非常複雜. 或是參數給得非常多. 卻往往忽略了記憶體(空間)成本以及速度(時間)成本. 其實只要簡單的函式就能夠產生夠亂的值. 而其實有些玩家宣稱能在亂數函式中找出規律值往往只是一時間的湊巧. 許多像這種拿時間函數,或是拿你的身分證字號,抑或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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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幾個例子:. FGO正常的名字應該是白色的. 像是這個列表中第一個名字. https://i.imgur.com/FkmsPdL.jpg. 但有時候能看到名單上會有被上色的名稱,像圖中下面那兩個帳號. 這是怎麼做到的?. 其實只要在輸入名稱的時候,輸入色碼就行了. 像是 [FF0000]RED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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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些使用者合約. 是定型化契約的一種. 定型化契約怎麼訂都對企業有利. 所以一份定型化契約. 如果沒有買方條款. 還有買方聲明. 你要有時間告 都可以告得贏啦. 只是拿回來與否是另外一件事. 而且台灣並沒有輸家要賠償多少多少的概念. 也沒有輸家要負擔贏家的官司訴訟. 但是這類契約最常拿出的論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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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時候玩家也搞不懂做的事情. 是原本遊戲的feature還是bug. 因為那不是什麼很明顯的像是洗錢呀. 複製、穿牆、瞬移之類的. 比較像是某種特殊技巧. 用了好用當然就是繼續用. 然後還可以拍成教學影片來教人一起用. 你不會用就輸人一點. 像之前OW的源氏大跳一樣. 然後路西歐用滾輪滑牆也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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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我是覺得啦. 既然是遊戲中辦得到的事. 不就應該屬於合理範圍內?. 因為又不是用外部程式來侵入改造. 廠商自己遊戲規則/玩具沒設計好. 就把利用『BUG』的玩家給污名甚至懲罰不是很ㄎ一ㄤ嘛. 就跟鑽法律漏洞一樣. 花幾億元訓練勞X成他卻不幹下去. 但沒有法律能約束導致懲罰轉嫁給國民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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