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人們常說:「復仇不會帶來希望」

看板C_Chat作者 (默莫)時間1年前 (2024/11/16 23:03), 1年前編輯推噓10(10079)
留言89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o07608 (無良記者)》之銘言: : 「但至少心裡能痛快點!」 : https://i.imgur.com/BPdnHwi.png
: 然後被勸說的對象就跑去把他的仇人扁一頓了(雖然自己也被扁一頓= =) : https://i.imgur.com/kw5ZYMP.png
: 《歡迎來到鬧鬼公寓住吧》 : 每次看到二次元作品,不管歐美日出產,大都把復仇當洪水猛獸一樣 : 寫得好的就算了,問題是很多都寫得很淺薄,只會讓人煩躁 : 少講那些大道理,扁下去再來考慮後面會發生的東西 : 大家覺得呢 重點是要看對你而言,復仇是什麼。 如果你復仇是為了出一口氣,那麼復仇就是你行動的結束,也是終點。 但如果你復仇是為了讓對方不敢再次攻擊你,那麼復仇就是你的工具,而且不是唯一的工 具。 事實上,更多情況是,對方很可能比你更強大,或者對方被你復仇完之後,隔天埋伏你, 烙人堵你…… 個人曾經碰過一場將近5x人的大混戰,原因只是起於其中一位的女朋友被對方的妹妹罵了 一句,結果雙方都不認輸,堅持要報復回去,衝突也不斷升級。最後就是一群人進警局, 2x位輕重傷,有好幾位骨折要住院,還有一位內臟破裂,差點往生。 至於說要斬草除根的…… 只能說,網文別看太多。能夠因為一個眼神就殺對方滿門還平安脫身的,只有網文裡能做 到。要是認為網文裡的情節在現實中也可以上演的話,那台灣的社會秩序早就崩潰了。 另外「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話最近剛好和人討論到,討論結果是,聽起來很 有哲理,但實際上這根本就是句邏輯不通的x話。 發生在現實中,就是B告訴A這句話,認為A沒有經歷過被害人的痛苦,所以A不應該勸被害 人放下或原諒。 但反過來說,B有經歷過A的痛苦嗎?如果沒有的話,B又是憑甚麼說A不應該勸被害人放下 或原諒? 說到最後,B口中的「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也只是另一種搞雙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9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1769433.A.553.html

11/16 23:05, 1年前 , 1F
我對於「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倒是有其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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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06, 1年前 , 2F
我是覺得是「如果沒有經歷過,那就不要勸人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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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06, 1年前 , 3F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經歷過,所以我說如果沒有就不要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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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07, 1年前 , 4F
那如果有,你就說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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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在於,沒有兩個人的苦(人生)是一樣的。 同樣是父母管教,有的是一句一句的分析給孩子聽,孩子那邊做錯了;有的是直接拿水管 抽。 就算同樣是拿水管抽,也有的是把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或是貓狗般的存在;有的則是因為 自己的父母也是這樣養大他們,所以他們只知道這種管教方式… 所以「未經…」這句話說的極端一點,其實就是「別管他人的事」的美化版。

11/16 23:09, 1年前 , 5F
你的經歷也不會跟任何人一樣 就真的是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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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11, 1年前 , 6F
叫一個人不要報仇跟不要勸說強度應該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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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12, 1年前 , 7F
勸誡本來就存在種上下權力關係 最好的方式還是把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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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12, 1年前 , 8F
道的利弊告訴對方並給予情緒上的同理 如何判斷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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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權在對方身上 但大部分圍觀鄉民只是想找情緒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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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11/16/2024 23:24:35

11/16 23:37, 1年前 , 10F
壓制復仇是要維護現代社會秩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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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0:10, 1年前 , 11F
你以為勸你是出自好心 想叫你不要在皮而已 你失去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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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他失去的可是錢包跟名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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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3:22, 1年前 , 13F
我是屬於陳述利弊關係的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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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復仇與否都要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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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選擇 並且鄭重的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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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紀的代價如果無法勸阻你 尊重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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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未來的可能性也押進去也要復仇 我只能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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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事後找理由開脫你該承擔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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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47, 1年前 , 19F
如果對方的復仇是合理的,樓上那些話只不過是威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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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過來就是,你要是敢懲罰殺你全家的壞人,那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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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懲罰你了,不管前提,一蓋都這樣處理,只不過是在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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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47, 1年前 , 22F
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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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51, 1年前 , 23F
法律必需好好給犯人足夠的懲罰,才能阻止不理性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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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復仇,因為那通常代表受害者想要的懲罰已經過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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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方只是污辱,受害者卻希望殺死他),那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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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已經不應該只是給予口頭警告了,而是需要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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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尊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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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呢 我們的刑法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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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復仇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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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情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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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lio很好的展現出「我要復仇但又要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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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8:56, 1年前 , 32F
不合你兩邊都要的 就是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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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23, 1年前 , 33F
就像你待會出門踩到狗大便,然後路人叫你不要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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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24, 1年前 , 34F
也像我在推文酸你,但叫你不要在意不要反擊,因為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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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24, 1年前 , 35F
就是復仇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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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52, 1年前 , 36F
噗!你連法律是在做什麼的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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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是傻傻的覺得有條規則,所以自己需要遵守,連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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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為什麼被制訂出來都不知道,這也是填鴨式教育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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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惡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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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1, 1年前 , 40F
正好相反 在知悉要付出代價也要復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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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好漢 忠臣藏就是一個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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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怪!照你這樣的邏輯,執行刑罰的司法機構人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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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要付出懲罰壞人的代價,甚至自己不是當事人,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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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施加監禁想昂,或是殺死罪犯,本身比受害者還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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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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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期望透過「復仇正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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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免於法治 那跟名譽謀殺之間會變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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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那個就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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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講明知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衝撞的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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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扯法律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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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扯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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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那邏輯走,處死罪犯的警察,或是監獄的獄警,本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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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接受懲罰,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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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覺得執行法律是正義,否則沒人在跟你說復仇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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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因為正義這個詞太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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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上面說的話的意思,如果你覺得這扯太遠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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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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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很清楚了 如果該對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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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不會因為你的復仇動機而情猶可恕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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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執意這麼做 那我無話可說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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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變成牽扯到可免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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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9, 1年前 , 62F
有人在跟你說什麼衝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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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也沒說什麼殺人罪,我也沒在跟你說什麼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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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跟你說你法律需要健全,說出你那種話才會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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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0, 1年前 , 65F
拜託 老兄 三階理論是刑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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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的行刑舉例 那是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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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拿來比較 會讓你覺得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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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1, 1年前 , 68F
否則你法律根本不懲罰犯人,又阻止復仇,只不過是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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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環境,鼓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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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樓 你看不懂 那58樓這樣你會比較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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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半桶水響叮噹!跟你說規則的制定原因,你在跟我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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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3, 1年前 , 72F
規則的細項,就好像我在跟你討論為什麼要造車子,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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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馬達的構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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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4, 1年前 , 74F
法律懲教犯人。跟被害人復仇不是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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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4, 1年前 , 75F
國家司法體系禁止了人們直接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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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4, 1年前 , 76F
我當然理解普羅大眾 這裡不是法治社會的揶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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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並不是要你違法犯紀 為了一口氣想幹啥就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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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4, 1年前 , 78F
還理直氣壯的祈求不應該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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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5, 1年前 , 79F
沒事搬出獄政人員當舉例說人響叮噹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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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6, 1年前 , 80F
請問刑21的衍伸 跟你大談復仇有何干係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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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1年前 , 81F
是不是半桶水 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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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1年前 , 82F
但我相信不少司法特考 或是高普考有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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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1年前 , 83F
法學大意 公民科的考生 只要有報名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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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1年前 , 84F
也許曾經看過我參與編輯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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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1年前 , 85F
你可以試試看你這種高論 去衝撞申論題會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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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28, 1年前 , 86F
這串真的是在詮釋「復仇永動機」,反正怎麼說都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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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28, 1年前 , 87F
連執法人員都快被放入復仇目標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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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31, 1年前 , 88F
覺得法律不行、執法人員都在做壞事,你乾脆說你要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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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31, 1年前 , 89F
社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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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EBHPLJ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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