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與畫面之爭,記得之前討論過,
後來結論是小說彈性更大,除了原Po說的,
還有:
1. 劇情元素的濃度分布:
因為畫面為了分鏡流暢,無法全面做出對焦與模糊。
例如
a. 從全景往細節的top down描述
b. 從細節往全景bottom up描述
用畫面描述,為了流暢的觀影/漫體驗,
多半只能a. b. 分支擇一,
用鏡頭分鏡做zoom in/out的場景,並模糊對焦,
如果多來幾次,觀眾絕對不耐煩。
但文字沒有這種限制,因為文字可以細節描述,
其他的部分屬於迷霧狀態,
畫面帶過的東西,無法限制觀眾的注意力,
但文字確可以用描述,牢牢抓住觀眾的注意力,
並可以ABBACA任意跳躍,不會造成不耐煩。
2. 劇情元素的頻率:
因為畫面FPS的限制,
1秒/一頁一定要塞這麼多畫面,
大量花俏的劇情元素,必須要拉長時間/頁數,
否則眼花撩亂,而且無法留住細節。
但文字可以任意調整劇情濃度與頻率,
隨著文筆與讀者的閱讀速度,
影像書面很難做到的任意跳躍/快轉,
在文字上可以做到一目十行,
同時不影響觀看的內容。
例子
有人唸書就是超快,
隨便翻翻,結果分數還很高。
我們這種一般人,
就是要傻乎乎的看完一場電影,還不能快轉,
不然連導演要嚇人的黑影細節都沒發現....
總之,文字的可以任意變化 濃度 與 頻率,
就是文字無法取代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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