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死亡筆記本只寫心臟病很難被抓吧已回收
※ 引述《Tsai07 (奇門遁甲)》之銘言:
: 每年心臟病死的人數這麼多,
: 只寫心臟病只要別遇到看劇本仔,
: 應該不可能被抓吧?
: 而且別只讓身邊目標死,
: 沒事時也亂數寫一些路人ABC,
: 到底要怎麼被抓?
當時 L 已經透過心臟麻痺這個特徵反推到第一起死亡事件,
也就是那起幼稚園的挾持事件,
所以才會在日本甚至優先在關東 LIVE 釣魚,
但說真的無論是本傳的月還是番外篇加筆那位連臉都沒有的奇樂,
都經不起嘴砲攻擊,
只是月還是中二的認為自己是神而採取攻擊姿態反擊,
但番外篇的奇樂則是自己自殺了。
基於這個前提月就算真的忍住不殺假 L,
除非他停手繼續制裁罪犯或者直接放棄用心臟麻痺這個死因採用各種死法,
否則 L 肯定可以繼續從因心臟麻痺致死的罪犯調查,
或者繼續製造區域性的資訊差異來縮小範圍,
這種狀況下被動的奇樂就是等死,
但這樣故事的主題跟主角就會變成是 L 而不是奇樂跟死亡筆記本了,
也跟月想要的「宣示神的存在」背道而馳。
月被釣到後也加強在日本範圍的制裁,並故意透露資訊給 L,
所以才會有藏頭文、作息是學生跟警察資料庫這些線索,
以致反殺 FBI 探員 到後面的 24H 的監控劇情,
就故事的走向主動出擊的月反而才是最保險的作法。
以 L 的態度,這裡其實 L 幾乎認定月就是奇樂了,
忘記在哪段劇情談話裡透漏的 L 嘴上說只有 5% 還是多少的可能性,
(好像就是 24H 監控那段? 記憶有點模糊了)
所以當 L 出現在月的面前甚至直接坦承他就是 L,
才會繼 LIVE 事件後,再次讓月感到極度的憤怒與不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4.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386518.A.C2F.html
推
10/27 14:19,
2年前
, 1F
10/27 14:19, 1F
→
10/27 14:20,
2年前
, 2F
10/27 14:20, 2F
→
10/27 14:25,
2年前
, 3F
10/27 14:25, 3F
我的意思跟 LittleJade 說的相同,
L 說的 5% 並不是機率/概率的意思,
也不是說全世界70幾億的人口,月是可能是 5% 是奇樂人口,
而是 L 已經假設月=奇樂,但手上的證據不足與證明這點。
※ 編輯: yukitowu (1.160.104.61 臺灣), 10/27/2023 14:35:27
推
10/27 14:46,
2年前
, 4F
10/27 14:46, 4F
→
10/27 14:46,
2年前
, 5F
10/27 14:46, 5F
→
10/27 14:46,
2年前
, 6F
10/27 14:46, 6F
推
10/27 14:52,
2年前
, 7F
10/27 14:52, 7F
會覺得 L 單靠直覺就能找到奇樂應該算原作對 L 的側寫較少,
也不會特別去描述 L 循著甚麼思緒或邏輯,
所以會有種 L 靠「直覺」來解決事件的想法也不意外。
這點在番外篇用「渡」的視角在看 L 的時候就很清楚,
對渡來說,L 幾乎沒有甚麼預兆就提出了需求,
但每每都能照 L 想要的方向發展,
會讓人有種「這個人是神預測嗎」的想法,
其實 L 到底將收進眼底的資訊在腦子裡經過怎樣的推演根本不知道。
→
10/27 14:55,
2年前
, 8F
10/27 14:55, 8F
→
10/27 14:56,
2年前
, 9F
10/27 14:56, 9F
→
10/27 14:57,
2年前
, 10F
10/27 14:57, 10F
→
10/27 14:57,
2年前
, 11F
10/27 14:57, 11F
借用另一部作品裡說的:
「當知道能夠死而復生的時候,就會變得容易犧牲生命。」
或許是因為這個短篇主角是小學(還是國中? 忘了)
所以才會設定橡皮擦讓故事比較容易推進跟完結,
而且也沒有蘋果的設定,
真要給理由也許這時候就已經有使用者必須由死神寫進 DN 的業績壓力了吧。
不過這種像連載前試閱的短篇故事,
除非作者親自說是本篇的第 0 話,
不然我會視為不同作品看,
所以通常我不會把那個橡皮擦的設定帶到本篇去討論,
至少希望他們能正常地過完一生,
而不是像本篇 DN 的所有持有者一樣。
※ 編輯: yukitowu (1.160.104.61 臺灣), 10/27/2023 17:31:34
→
10/27 18:13,
2年前
, 12F
10/27 18:13, 12F
→
10/27 18:14,
2年前
, 13F
10/27 18:14, 13F
→
10/27 18:14,
2年前
, 14F
10/27 18:14, 14F
→
10/27 18:14,
2年前
, 15F
10/27 18:14, 15F
→
10/27 18:15,
2年前
, 16F
10/27 18:15, 16F
→
10/27 18:15,
2年前
, 17F
10/27 18:15, 17F
推
10/27 19:03,
2年前
, 18F
10/27 19:03, 18F
→
10/27 19:03,
2年前
, 19F
10/27 19:03, 19F
→
10/27 19:03,
2年前
, 20F
10/27 19:03,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