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地獄樂] 山田淺右衛門正職是什麼?
笑死,原文就算了推文講的也都是錯的。就姑且講一下。
※ 引述《QchchQ (情比金堅)》之銘言:
: 本來想說砍頭可以砍到專精也是蠻厲害的
: 不過其他山田家出來後才發現 你們練這麼強是把刑場當戰場了嗎?
: 不就只是劊子手而已 有必要嗎?
1. 承攬「試刀」業務的派遣工:山田浅右衛門(やまだ あさえもん)
對於一般外國人來理解德川幕府的職位與業務來說,經常會有一個誤解區,
即:執行幕府御用(ごよう)公務的人,必定為領幕府薪水的武士。
然而實際上並非如此,就像公司可以把其中業務丟給承攬的外包公司來做;
那麼也會有並不太想去執行差役的武士,寧願發錢給擅長的人去做的行為。
山田家就是一個專門承攬「試刀」的浪人家族。它並非特定大名家的武士,
而是專門去承攬幕府拿死囚來順便試刀業務,並拿其委託武士之分紅維生的家族。
2. 山田家怎麼賺錢的
首先必須理解的是,對於當時的日本武士來說,雖然斬殺動物也可以了解
你腰上刀到底有多鋒利;然而最終刀就是要砍人的嘛,故最好的測試物件就是人體。
那要怎麼樣找到測試對象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找一個路上的衰人來試刀,
也就是當時的一種犯罪行為:辻斬(つじぎり),隨機找路人砍殺試刀。
那有沒有合法的測試來源呢?有,那就是被司法審判定讞的死刑犯。
然而並不是奉行所裡的武士都樂意執行這種差役。故發包請人代行的生態孕運而生
當斬首任務的差役實際斬首時,每次會得到兩分錢作為刀的研磨費用。
如果你把斬首的工作讓給了山田家的人來斬首,那首先你還是能得到兩分錢,
但你也必須給予承攬委託的山田家禮金來答謝。但這些錢並不是很多,
為了維生,山田家多半也會順便承攬名刀的試刀業務。
反正都承攬砍頭了,那順便幫一些有錢的大名們「鑑定」他們的刀究竟多鋒利。
能一次砍死多少死囚都不會鈍掉。故整個業務供應鏈就這樣形成了:
以大阪奉行所的史料來說,它會稱這類承攬砍頭兼試刀業務的人,叫「様者」
(ためしのもの),而如果試的刀可一次砍斷並列三屍都保持銳利,則會被紀錄為
「三ツ胴」,即三具軀幹。能砍越多而不減斬味的刀,比如說能砍七屍的七ツ胴
,就是高品質的寶刀了。
3. 從砍頭到收屍一條龍
對奉行所來說更棒的事情是,山田家還會附加收屍的服務。
山田家收屍幹嘛,拿來做藥丸。以漢方藥的邏輯來說,動物的內臟也具有一定藥性
比如說熊膽啦、獼猴的膽、胃結石也可拿來做猴棗散啦,那麼為何人不行呢?
這時有著合法人類屍體來源的山田家,就把剖屍的人體內臟、比如說腦、
肝臟、膽汁、膽囊、拿來做成藥丸,比如說人膽丸、山田丸、以及避諱地仁膽丸
名義來對病人兜售,加上當時的日本並沒有職業醫師執照制度,只要你敢說你賣的藥
有效,兜售不見得有具體療效的藥丸並不違法。甚至有時妓院的游女也會來買小指。
這樣她們才能應付那些火山孝子的"才不會對你變心的決心證明"之需求。
這也讓當時的山田家有一些滿marvel的故事,比如說:
有天一位看起來不是善類的男子來山田家借錢,被拒絕後,男子詭異地笑著說:
「那就買下我的肝臟吧,反正你們也會砍斷我脖子,就當作是預付款嘛。」
故就算山田家僅僅是被容許有武士姓氏的浪人,乍看是有死刑犯才有飯吃的工作
但其鑑定、試刀、斬首、收屍、賣藥業務讓他們有滿富有的收入。
直到德川幕府結束,明治政府時期的1880年制定的刑法,法定死刑改為絞刑。
長達223年的砍頭試刀做藥的家業才正式結束。
--
嗯?你問那山田家曾經去過某神秘島嶼差點被滅門嗎?
不要開玩笑了好嗎,那是漫畫。不是史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7529666.A.D7D.html
推
06/23 22:17,
10月前
, 1F
06/23 22:17, 1F
推
06/23 22:23,
10月前
, 2F
06/23 22:23, 2F
推
06/23 22:24,
10月前
, 3F
06/23 22:24, 3F
推
06/23 22:26,
10月前
, 4F
06/23 22:26, 4F
→
06/23 22:26,
10月前
, 5F
06/23 22:26, 5F
推
06/23 22:29,
10月前
, 6F
06/23 22:29, 6F
推
06/23 22:30,
10月前
, 7F
06/23 22:30, 7F
推
06/23 22:33,
10月前
, 8F
06/23 22:33, 8F
→
06/23 22:34,
10月前
, 9F
06/23 22:34, 9F
推
06/23 22:37,
10月前
, 10F
06/23 22:37, 10F
推
06/23 22:37,
10月前
, 11F
06/23 22:37, 11F
推
06/23 22:50,
10月前
, 12F
06/23 22:50, 12F
推
06/23 22:53,
10月前
, 13F
06/23 22:53, 13F
推
06/23 22:57,
10月前
, 14F
06/23 22:57, 14F
推
06/23 22:58,
10月前
, 15F
06/23 22:58, 15F
推
06/23 22:59,
10月前
, 16F
06/23 22:59, 16F
推
06/23 23:25,
10月前
, 17F
06/23 23:25, 17F
推
06/23 23:30,
10月前
, 18F
06/23 23:30, 18F
推
06/23 23:44,
10月前
, 19F
06/23 23:44, 19F
→
06/23 23:46,
10月前
, 20F
06/23 23:46, 20F
→
06/23 23:49,
10月前
, 21F
06/23 23:49, 21F
→
06/23 23:51,
10月前
, 22F
06/23 23:51, 22F
已修正,感謝指正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6/23/2023 23:57:57
→
06/24 00:00,
10月前
, 23F
06/24 00:00, 23F
推
06/24 00:41,
10月前
, 24F
06/24 00:41, 24F
推
06/24 02:52,
10月前
, 25F
06/24 02:52, 25F
推
06/24 05:01,
10月前
, 26F
06/24 05:01, 26F
推
06/24 08:34,
10月前
, 27F
06/24 08:34, 27F
推
06/24 09:39,
10月前
, 28F
06/24 09:39, 28F
推
06/24 09:50,
10月前
, 29F
06/24 09:50, 29F
推
06/24 11:21,
10月前
, 30F
06/24 11:21, 30F
→
06/24 12:11,
10月前
, 31F
06/24 12:11, 31F
推
06/26 01:48,
10月前
, 32F
06/26 01:48, 32F
推
06/27 11:57,
10月前
, 33F
06/27 11:57,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