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5Ds的遊星是歷代生活技能最強的嗎?
※ 引述《Tsai07 (奇門遁甲)》之銘言
: 1.寫程式
: 2.修車&改車
: 3.打牌
: 除了打牌歷代主角都會外,
: 其它兩項技能在我們這世界都能正常生活買房了吧?
: 後續的幾部還沒看所以不知道是怎樣,
: 還是之後的主角還有開火箭開飛機之類的= =?
單純以那個世界觀來看 其實大家應該都能活的很好就是了
來看看其他人的技能如何好了
遊戲:
被稱作"決鬥者之王"從GX的劇情可以看出非常受大家歡迎
海報、廣告等到處都看的到他的身影 代言接不完
就算撇去打牌代言這件事 遊戲也是有錢人
畢竟還有打贏貝卡斯時拿到的國際幻想社股份
如果把遊戲的身份搬到現實來說的話 大概就像是是FAKER吧
遊戲王界GOAT 還有做一點投資 遊戲是真的很有錢
海馬:
社長 還要多做說明嗎
載具、機械、程式、經營等等 全部點滿的超人
老實說我偶爾才會想起來他只不過是高中生而已==
城之內:
劇情沒有特別表現專長 總之就是運氣很好
天生的賭徒 在遊戲王的世界觀下應該也是去當職業決鬥者了
如果不當職業決鬥者 大概就是平凡的上班族吧
或者說是投資(賭博)靠賽賺錢啦...
十代:
體能應該是歷代最好的 運動都能輕易上手
隨便就能掌握快艇跟重機的駕駛方法 天份滿點
成為運動員或是職業決鬥者應該都沒問題
不過十代對錢也沒興趣的樣子
單論生活的話 就是自由的隨風而來隨風而去
GX的其他人出路都是職業決鬥者(當然 都加入決鬥學院了)
除了明日香以外 她研究生畢業後跑去當老師了
你說三澤呢?三澤...是誰啊?
遊星:
基蟹師(無誤) 好啦沒有啦
機械、程式一把抓 從椅子到D輪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是自製的
唯一的缺點就是情商有那麼點的...嗯...理組?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走牛尾線啊 蟹哥)
傑克:
生活廢人 不容反駁
好啦 決鬥者聯盟的王者收入應該也很不錯
只是生活技有點堪憂而已
克羅:
生活技能應該也是不錯的 起碼比傑克好
要當小偷會的技能應該也不少吧
其他人的話 秋姐當了醫生 龍亞當職業決鬥者 龍可輔助龍亞
秋姐不用擔心 龍亞有龍可盯著應該也沒問題
遊馬:
我願稱之為教主 你要不要加入一飛沖天教呢
撇開打牌 體能跟交際手腕都很好
我覺得就算不打牌 應該也能有不錯的工作
生活技能方面綁定小鳥 真的人生圓滿了
鯊魚:
他還要正常生活技能嗎(X
兄妹倆都是全能超人 精通各類運動以及樂器
加上父母雙亡 生活技能點應該都滿高的
快斗:
蟹哥2.0 情商加強版
科學家之子 智商隨時在線 交流能力也意外的厲害
加上出身有錢人家庭 不打牌應該也沒什麼影響
遊矢:
你還是別打牌的好(X
受父親的薰陶 一直都有在鍛煉的體能跟魔術技巧
就算不打牌應該也能成為一流的馬戲團工作者
生活技能綁定柚子 不過我覺得他應該也會就是了
零兒:
社長2.0 沒那麼機掰版
基本上就是社長那樣子 還是城市的實質掌控者
賺錢領導都是一流的(只是那個減兩千可以不要嗎)
不打牌也是妥妥的有錢人 沒問題
遊作:
無情的緊身衣人 蟹哥3.0 情商弱化版
天才駭客 但情商相當堪憂 生活仰賴草薙哥
但自己一個人住 生活技能其實也有點不少的樣子
不打牌應該就是靠挖礦或是工程師吧
左輪:
科學家之子 小小年紀就能扛起所有重擔
長的帥有頭腦會領導 加上父親留下的遺產
就算不打牌 左輪應該也是賺錢的高手就是了
遊我:
蟹哥4.0 不會打牌的版本
說真的 遊我真的只是個小學生而已嗎...
除了牌商不行 智商情商永遠在線
會發明一堆東西 還能編程式碼
打牌是真的為了塔諾西 故意輸掉成功推廣RD
我沒辦法想像遊我賺不到錢的樣子
各有千秋啦
但我覺得要說最強 遊我應該是歷代之最
不過人家打牌是真的不行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00.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9567357.A.BAF.html
推
04/10 13:13,
2年前
, 1F
04/10 13:13, 1F
推
04/10 13:13,
2年前
, 2F
04/10 13:13, 2F
→
04/10 13:13,
2年前
, 3F
04/10 13:13, 3F
→
04/10 13:14,
2年前
, 4F
04/10 13:14, 4F
推
04/10 13:16,
2年前
, 5F
04/10 13:16, 5F
→
04/10 13:17,
2年前
, 6F
04/10 13:17, 6F
推
04/10 13:18,
2年前
, 7F
04/10 13:18, 7F
推
04/10 13:24,
2年前
, 8F
04/10 13:24, 8F
推
04/10 13:24,
2年前
, 9F
04/10 13:24, 9F
推
04/10 13:26,
2年前
, 10F
04/10 13:26, 10F
推
04/10 13:26,
2年前
, 11F
04/10 13:26, 11F
推
04/10 13:31,
2年前
, 12F
04/10 13:31, 12F
推
04/10 13:32,
2年前
, 13F
04/10 13:32, 13F
推
04/10 13:43,
2年前
, 14F
04/10 13:43, 14F
→
04/10 13:49,
2年前
, 15F
04/10 13:49, 15F
→
04/10 13:49,
2年前
, 16F
04/10 13:49, 16F
→
04/10 13:49,
2年前
, 17F
04/10 13:49, 17F
→
04/10 13:49,
2年前
, 18F
04/10 13:49, 18F
→
04/10 13:49,
2年前
, 19F
04/10 13:49, 19F
推
04/10 13:50,
2年前
, 20F
04/10 13:50, 20F
推
04/10 13:51,
2年前
, 21F
04/10 13:51, 21F
推
04/10 14:52,
2年前
, 22F
04/10 14:52, 22F
→
04/10 15:28,
2年前
, 23F
04/10 15:28, 23F
推
04/10 15:54,
2年前
, 24F
04/10 15:54, 24F
推
04/10 15:56,
2年前
, 25F
04/10 15:56, 25F
推
04/10 17:11,
2年前
, 26F
04/10 17:11, 26F
→
04/10 17:12,
2年前
, 27F
04/10 17:12, 27F
推
04/10 17:25,
2年前
, 28F
04/10 17:25,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