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

看板C_Chat作者 (AlisaR)時間3年前 (2020/11/07 20:57), 3年前編輯推噓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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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tsuMyWife (陸奧我妻無誤)》之銘言: : (原文下收哩) : of course not. : 知道我上島...啊,抱歉,這邊不是島。 : 知道我這個人最討厭什麼嗎?就是最討厭半吊子在那邊拿法條出來講,然後又沒搞清楚 : 首先,我們看民法?153 I是什麼鬼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OK,乍看之下好像木棉花的人來跟這傢伙談,似乎好像談出了什麼東西。 : 但是!我們最喜歡就是這個但是! : 誰跟你鍾先生(還是女士?)說好對面派個小卒就是當事人了? : 要這麼簡單,那以後大公司的業務都不用上班了,因為出去一開口不小心就要付違約金 : 喔對了,鍾女士(或者先生)也請你記得這件事情,以後如果你組成團隊,底下的業務就 : 那為了避免隨個一個業務就能代表公司把公司給賣了的情況發生,其實我國法律早有相 : 首先,公司法(下稱本法)?8 I :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 : 好,按照這條來看木棉花的負責人是誰?因為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930 04 : 那,有權代表木棉花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又是誰? : 依本法? 108 I :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 : 換句話說,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進一步,還有可能只有董事長。 : 喔對了,還有一個叫做經紀人的東西,但是因為查過木棉花的公司登記,看起來沒有登 : 那鍾先生女士到底是跟誰簽的約?HELLO?董事長還是董事來跟他談了嗎? : 沒有嘛!從頭到尾就一個不知道哪來的卡洨。 : 那這時候鍾女士先生提這個民法153有個屌用?根本人家就不是當事人。 : 而且,那怕有一點點就好,有那麼一點點常識的話,上網查查馬上就知道公司法規定的 : 我看是沒有吧? : 好,那就算沒查,有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 我看還是那句話啦! : 根本沒有嘛! : 為什麼我敢這麼說? 因為我就是糞校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啊,我都會的沒道理其他讀法 : 今天我也不要求他寫一篇法制意見書出來,只是鍾弟弟妹妹但凡問過查過,就不會在這 : 這隨便順手查一下問一下就知道的事情他都不會查不會問,那就是劉備摔阿斗,欠人批 : == : 卻沒有把細節說清楚。 : : 面對網路批評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簽約,鍾明軒說明真相,表示公司找他合作配音,他 : : 答應了,他念出「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 或? : : 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認為契約是成立的。他很心疼在底下的工作人員,因為上 面 其實大概就以為外面賣保險/上補習班/辦門號一樣 認為只要有業務出來簽約你們公司就要認 就算不是法律,社會上的奧客也會說 「叫你們店長/經理出來」 連奧客都知道要找話事人出來才算數 -- 不過怎麼看他出示的信件來說要不認也是很容易 連細節都沒有說這叫啥契約? 真要上法院大概拿這個也會被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9.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753861.A.9A8.html ※ 編輯: AlisaRein (39.12.39.97 臺灣), 11/07/2020 20:59:53

11/07 20:58, 3年前 , 1F
翻開覆蓋的陷阱卡 我就是店長
11/07 20:58, 1F

11/07 21:22, 3年前 , 2F
行銷也沒簽啊 行程講一講高潮完法人電子章都批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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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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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鍾這樣講 我找一個GG部門總管說要把公司賣給我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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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Mail證明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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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22, 3年前 , 6F
那我跟Morris張 財富排行榜不就直接互換一輩子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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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22, 3年前 , 7F
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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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三小屁話 去你媽的弱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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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24, 3年前 , 9F
業務簽約了的確就要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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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26, 3年前 , 10F
有那個權力 簽了才有用 沒有 簽有屁用
11/07 21:26, 10F

11/07 21:27, 3年前 , 11F
隨便一個業務就可以賣公司? 我可以跟台積電作業員買嗎?
11/07 21:27, 11F

11/07 21:28, 3年前 , 12F
你以為她不懂喔 她只是想繼續凹一點流量而已
11/07 21:28, 12F

11/07 21:30, 3年前 , 13F
作業員又不是業務,一般業務也不會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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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33, 3年前 , 14F
只是想到詐欺獵人有要回在講契約,被公證人歎一口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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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33, 3年前 , 15F
什麼都沒寫也叫契約?
11/07 21:33, 15F

11/07 21:40, 3年前 , 16F
業務沒有權力賣公司 所以簽約無效 就跟作業員沒權力一樣
11/07 21:40, 16F

11/07 21:41, 3年前 , 17F
所以找業務簽個約就能買到公司了 某人是這樣表示?
11/07 21:41, 17F

11/07 21:42, 3年前 , 18F
你可以去找簽約的那個人 但是這簽約依然是無效的
11/07 21:42, 18F

11/07 21:43, 3年前 , 19F
更不用說這連簽約都沒有了
11/07 21:43, 19F

11/07 22:19, 3年前 , 20F
業務沒權還找人簽約賣公司,那也是業務跟公司的問題
11/07 22:19, 20F

11/07 22:20, 3年前 , 21F
約可以無效,被找來的買方也可以生氣
11/07 22:20, 21F

11/07 23:28, 3年前 , 22F
可以生氣
11/07 23:28, 22F

11/07 23:28, 3年前 , 23F
但是要鬧大就是欠嘴而已
11/07 23:28, 23F

11/08 04:25, 3年前 , 24F
簽約 可以生氣 但是對象是業務 而且要有公司大小章
11/08 04:25, 24F

11/08 04:26, 3年前 , 25F
除非該業務偷盜 不然不可能會跟公司成功簽約
11/08 04:26, 25F

11/08 04:27, 3年前 , 26F
如果簽的約是個人 那找的對象就是簽約的那個人 不是公司
11/08 04:27, 26F
文章代碼(AID): #1Vffd5ce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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