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鬼滅中文版原本要找鍾明軒配音

看板C_Chat作者 (灰)時間3年前 (2020/11/06 01:29), 3年前編輯推噓18(20273)
留言95則, 3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57 (看更多)
不認識鍾明軒是誰, 也懶的去聽他配的怎樣, 不過有一點想講一下 在法律上其實合約並不一定要簽約 民法第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簡單說就是你說OK, 我說OK 那這件事就成立了 像如果老闆說要幫你加薪5000元, 你說OK, 而事後老闆沒幫你加薪, 那老闆就違約 但這時候老闆可以凹說我可沒說啥時要幫你加薪, 我十年後幫你加薪不行嗎? 然後你們就可以去調解了, 調解不成再看法官怎麼認定 要我猜的話我猜法官可能會說以常理來看怎麼樣都不可能說十年後的加薪然後判老闆敗 然後心裡想著這點鼻屎般大的事怎麼會搞到法院來吧 當然還有一些例外是一定要簽約的(像最常遇到的租屋) 不過以原文這個案件來說應該是不用, 而且顯然他們肯定有留溝通的email 雖然不清楚裡面的詳情, 但應該有確認雙方的合作意願 (畢竟都要去上課了) 所以官司要打起來應該肯定會是木棉花違約的結果 但話說回來他們既然還沒簽約, 我猜可能酬勞有大致談好但沒說到違約之類的罰則 (雖然我不太能理解怎麼有公司在合作之前還沒先簽約? 也太便宜行事) 真要打官司應該極度不划算, 可能就是調解一下然後木棉花意思意思賠一下了事吧 不過我不是法律專門的, 上面只是用我對法律的常識推斷一下 如果有誤導的話跟我說一下我再刪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34.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597343.A.D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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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口頭契約後來事後不算會不會有問題,但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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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他詛咒木棉花早點倒掉跟直接扯政治立場,他講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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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話來的時候感覺就是刻意把焦點給模糊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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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當然會. 就像我講的要是對面瞎掰, 或是打死不認, 就都很麻煩 但他們這個情況應該是有email文件的底, 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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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告不贏 畢竟信件沒有真的用到已經“正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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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了 反正鍾有種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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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行就有說了: 在法律上其實合約並不一定要簽約 也沒有什麼正式不正式之分, 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成立 所以木棉花不管怎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1/06 01:32, 3年前 , 6F
尤其職場上太多口頭契約 很多設計或案子合約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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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紙本 就是因為口頭最難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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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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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跟77又有新片可以拍了 但是木棉花被打成親共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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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概在圓一個說法準備公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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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但是還沒有勞務產生,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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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鍾強調木棉花反同 我是建議告一下損害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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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沒做產品沒給 口頭隨時都能反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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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覺得木棉花浪費他時間要抱怨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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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站不住那鍾就去告阿 有種就去告 只會討拍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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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一點是需要說明的 那就是告的贏 不等於 告了划算 我有說這件事我怎麼看告下去都極度不划算, 最好的就是雙方調解一下了事 所以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站的住腳就要告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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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贏,口頭是誰口頭,那個人能代表木棉花這間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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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木棉花全部推給寄信那個人說他自己口頭找的,而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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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5, 3年前 , 20F
人又拿不出是公司高層叫他去找網紅的證據,基本上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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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5, 3年前 , 21F
有違約。頂多就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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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可以去問問看法官信不信, 我是不覺得法官會信..

11/06 01:36, 3年前 , 22F
我覺得抱怨是沒差,但後面扯政治立場跟其他的就很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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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3是債法總論,還會因契約類型而有不同,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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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各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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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想 這是沒有講到毀約的後果的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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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8, 3年前 , 26F
畢竟他有SJW跟恩...價值 所以無敵星星超多 很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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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8, 3年前 , 27F
各位小心不要讓他賺到點閱就好了,吉不吉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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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9, 3年前 , 28F
https://reurl.cc/R1Qo7n 蘋果先上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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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0, 3年前 , 29F
你覺得告的贏也是你覺得阿 要看法官認不認 有種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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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0, 3年前 , 30F
只會討拍污衊木棉花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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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我的見解跟所用的法律條文了, 如果你不同意的話也可以說說看你的見解 你的見解比較有道理的話也會讓我學習了一課 畢竟我也不是鍾明軒, 他要不要告實在跟我沒啥關係..

11/06 01:41, 3年前 , 31F
確實 有錄音更好 不過大概沒廠商敢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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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3, 3年前 , 32F
我的見解就是告不贏阿因為沒有關鍵證據 所以建議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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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3, 3年前 , 33F
種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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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要看證據的好嗎又不是看法官信不信,首先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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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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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照鐘影片講的,她都說只有行銷部同意,然後就被上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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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這樣能算公司有同意嗎?假如只是行銷部跟他有洽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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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也沒不知情,知情時就直接打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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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15, 3年前 , 66F
他貼的email其實只有顯示行銷部裡人員想找他合作,其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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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15, 3年前 , 67F
像也看不出有到公司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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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他的影片, 如果只有行銷部同意而且行銷部並沒有同意這件事的權限那就不行了 但行銷部門沒權限的話還可以安排到上課跟實際配音行程嗎? 感覺有點神奇

11/06 02:21, 3年前 , 68F
352368篇有信件截圖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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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2, 3年前 , 69F
我自己看是覺得只是在談的階段,然後企劃報給上面就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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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3, 3年前 , 70F
槍,因為連正式合約書文件都沒看到,好像只有雙方接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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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4, 3年前 , 71F
目前看起來就是行銷部想要節省時間,邊跑公司流程邊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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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4, 3年前 , 72F
,但是中間簽核被擋了這樣。行銷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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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至於上課之類,通過大概會上吧,但看起來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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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5, 3年前 , 74F
email看起來比較像雙方窗口在初步交流而已,連正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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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6, 3年前 , 75F
的討論好像是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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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核到最後可以得到公司用印,然後印成制式合約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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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8, 3年前 , 77F
簽,但是簽呈被擋,所以應該是根本還不到公司授權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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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詳細的截圖應該真的是沒權限的小咖自己排的很爽然後要授權時就被打槍了 那這樣木棉花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但這個做事方式真的也太便宜行事了..

11/06 02:29, 3年前 , 78F
啊排版怪怪的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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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29, 3年前 , 79F
也是覺得看起來是這樣,因為連制式合約都沒有,實在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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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30, 3年前 , 80F
出公司有同意,目前看起來就行銷部人員在初步洽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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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01, 3年前 , 81F
基本上口頭能不能適用在工作上,你可以先找個判例出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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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04, 3年前 , 82F
你說OK 我說OK 然後往上層被否決 這種事情很常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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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05, 3年前 , 83F
你OK 我才能往上層提 不然提完你不OK 不就浪費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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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31, 3年前 , 84F
老實說作外包窗口也常這樣,先跟對方談好才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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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36, 3年前 , 85F
會拿口頭合約出來講真的不用看下去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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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5:00, 3年前 , 86F
e-mail/簡訊之類的不算口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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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的話當然不算, 但email和簡訊顯然是比口頭更有"合意"的證明效力 民153要求的是合意, 任何方式都可以

11/06 08:36, 3年前 , 87F
一堆公司面試口頭講好,後來後悔的,怎麼都沒看過被告的
11/06 08:36, 87F
就.. 口頭契約沒約定相關罰則, 你要去告還要舉證損失不划算吧 說實話告人真的很不划算啦, 能調解搞一搞才是真的

11/06 09:02, 3年前 , 88F
因為面試者告不划算,然後人資互通有無面試者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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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03, 3年前 , 89F
很多口頭契約爽約就是看在很多人不選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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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32, 3年前 , 90F
別鬧了 是有沒有跟別家公司談過合作...雙方小咖說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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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33, 3年前 , 91F
根本沒用,因為都沒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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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35, 3年前 , 92F
那都還只是在接洽階段 離成立還早得很
11/06 09:35, 92F
好像很多人說其實不成立契約, 我看了一下各方討論以後也覺得不成立好像比較有道理 Orz

11/06 10:21, 3年前 , 93F
這篇其實滿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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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2, 3年前 , 94F
默示契約合意、表見代理、締約上過失,想從法律上角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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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2, 3年前 , 95F
解這件事建議先去估狗這幾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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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感覺又學到了更多東西 ※ 編輯: greydust (122.116.34.107 臺灣), 11/06/2020 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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