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看板C_Chat作者 (泡泡龍)時間5年前 (2020/11/02 17:48), 5年前編輯推噓-4(71124)
留言42則, 1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11 (看更多)
唉,我們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很不足,這篇不談盜版漫畫和盜錄片尾在道德上(要不要 譴責)有沒有差別,我們就只說法律,不然一堆法盲在那邊睜眼說瞎話,不要說有沒有雙 重標準,就連法律標準是啥都搞不清楚。 : 推 kuninaka: 合不合理你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 11/02 17:03 : → kuninaka: 合理使用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11/02 17:03 : → dieorrun: 合理使用也只是不能罰你而已 要你撤你還是得撤 11/02 17:04 : → wl2340167: 我看1000個法官又有1000個判法 跟人格權一樣 11/02 17:04 : → iam0718: 推 每個法律人見解都不一樣 上法院就是骰 11/02 17:06 法官只能在「事實真偽」的地方適度的自由心證,而「合理使用的標準」不能自由心證, 這是有明確標準的--除了法條明訂的四個考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 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各項 內容具體要考量哪些,怎麼判斷,全部都有清楚的標準--你可以不同意,但是不要隨便 說別人沒有標準。 例如「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民著訴字第 68 號民事判決」就很明確指出,(1)利用之目的 及性質要考量「商業/非營利、轉化程度」,(2)著作之性質要考慮「原創性」,(3)所利 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還要考慮「核心/非核心」等等,才不是自由心證。 當然,你可以說再怎麼明確的標準也會有模糊空間,例如不要說轉化性、原創性,或是核 心不核心,就說整個比例,到底幾分之幾算是占比太多?35%太多,34%呢?為什麼差1%有 差?這種鑽牛角尖的質疑當然無法全部回答,但是就這樣說法官都是自由心證,根本是睜 眼說瞎話。 另外只要符合「合理使用」不只是不能罰,也不能隨便撤。你隨便撤我內容,反而是侵害 我的權利--只是因為平台業者通常會配合撤,然後沒人會為了自己合理使用的貼文被撤 掉就打官司而已,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 噓 Aotearoa: 電影放映前都會提醒 禁止錄影、錄音、攝影 11/02 17:11 : 噓 y0707186: 說廠商自己的規定的是不知道電影播放前都會有著作權法 11/02 17:11 : → y0707186: 宣導嗎? 11/02 17:11 : → Aotearoa: 不管是哪個片商的片,預告片放完,正片開始前都會提醒 11/02 17:12 : 噓 dos01: 我跟你說 你不能理解的就是這是版權方的權力這件事 11/02 17:13 : → dos01: 告不告 別人能不能貼都是版權方決定的 不是你決定 11/02 17:13 : 推 ohmylove347: 事實就是錄了放上網你錄多少都被必輸,我忘記確切名 11/02 17:13 : → ohmylove347: 詞叫啥,反正能分享且再現的方式一定觸法,單看版權 11/02 17:13 : → ohmylove347: 方要不要告,什麼市場價值比例多少都沒用 11/02 17:13 : → AirPenguin: 營業場所的條約消費者同意就有法律效力你知道嗎 11/02 17:16 沒有違法就是沒有違法,不管你怎麼宣導,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而有沒有有合理使用, 也不是版權方可以決定的,更不是版權方要告就一定觸法(另外這個行為叫「重製」)至 於電影院的提醒,營業場所的條約,這指的是「電影院規則」也就是你和電影院的民事問 題--如果你拍攝了,不管有沒有侵權,電影院都可以請你離場。 這和「合理使用」甚至是著作權都完全無關,不要把兩這混為一談。 大概就是這樣,反正重點就是,只拍片尾,百分之百是合理使用。其它要說這樣很亮影響 別人、有可能影響日方不願意授權等等,這些巴拉巴拉的理由,就隨便,但是法律的部分 就是很明確的沒有違法--如果要說什麼法律和道德不一樣也可以,那就好好討論道德, 不要亂扯法律,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3.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310517.A.1AA.html

11/02 17:50, 5年前 , 1F
法盲一等兵 前來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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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51, 5年前 , 2F
去跟木棉花獎啊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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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花就是為了自己利益所以那樣說啊,你以為他們真的不懂?那麼為什麼只呼籲?真的 不懂的很明顯是那些整天恐龍法官,卻連一篇判決都沒有看過的法盲啊zzz

11/02 17:53, 5年前 , 3F
去和法官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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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53, 5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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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說是為了電影在台上映的權利譴責垃圾就好了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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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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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人了嗎 4連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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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在IG分享叫合理使用嗎?就算非營利也沒有教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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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或公共利益啊? 同時如果多數人接續透漏重要畫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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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損害片商利益 合不合理使用這解釋權可能是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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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我跟你或任何一個恰友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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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的上「商業/非營利/教育」確實越右邊越可能滿足合理使用,但是合理使用不以教 育或公益為必要。至於你說的,如果拍攝的是「關鍵畫面」,那麼就算所占比例低,也可 能被認為是核心內容沒錯--所以我這邊談的只是「拍片尾」,沒有電影核心是在片尾工 作人員名單的吧?就算有,鬼滅肯定也不是XD

11/02 18:07, 5年前 , 13F
拍片尾是真的沒啥差啦 就白目行為被嗆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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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14, 5年前 , 14F
連谷阿莫都活得好好的 合理使用的範圍應該很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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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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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情況是:當電影播到「精采片段」時,阿哲難掩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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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Instagram的限時動態將片段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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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19, 5年前 , 19F
可憐哪 直接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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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基本閱讀能力都不具備的人,應該是沒辦法討論法律問題。

11/02 18:20, 5年前 , 20F
可是片尾有歌耶?如果把歌也錄進去就不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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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2, 5年前 , 21F
片尾也包含在電影公司整部片的著作權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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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7, 5年前 , 22F
「反正重點就是,只拍片尾,百分之百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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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7, 5年前 , 23F
哇靠你說了算欸 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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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30, 5年前 , 24F
就說你覺得沒違法就去告啊 到時候贏了回來洗大家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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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30, 5年前 , 25F
是更爽更光榮 在這邊跟我們這群法律素養知識呈口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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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30, 5年前 , 26F
快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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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木棉花不敢告,我能怎樣?就連誰能提起告訴都不懂,可憐。

11/02 18:31, 5年前 , 27F
我正想找阿哲就有人貼出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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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54, 5年前 , 28F
可憐哪 開始跳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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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59, 5年前 , 29F
平心而論,是否要告或是怎樣,最終決定權也是在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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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59, 5年前 , 30F
跟版權商那邊,而裁決權則在法官那邊,其他人怎麼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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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59, 5年前 , 31F
場外喊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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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00, 5年前 , 32F
要說的話,覺得可笑可悲可憐或是怎樣的都屬於道德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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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00, 5年前 , 33F
而已,在法律上並未有強制效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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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09, 5年前 , 34F
你拿鏈鋸人來釣魚 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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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11, 5年前 , 35F
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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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漫畫仔來囉~

11/02 19:58, 5年前 , 36F
C恰法學大師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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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34, 5年前 , 37F
為什麼譴責盜攝的人需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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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35, 5年前 , 38F
譴責這些人不就是因為版權方會不爽,我們這些乖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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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36, 5年前 , 39F
下次會沒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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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36, 5年前 , 40F
把整串重點導到法律層面的用意不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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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跟那些堅持這有法律問題的人說啊zzz ※ 編輯: BoBoLung (1.173.113.108 臺灣), 11/02/2020 23:20:37

11/03 00:27, 5年前 , 41F
法律也是人訂的 只能說制定這法律跟遵循這法律的人爛
11/03 00:27, 41F

11/03 00:27, 5年前 , 42F
死被人笑話
11/03 00:27,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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