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發遊戲買網紅 司法院行銷國民法官

看板C_Chat作者 (M4Tank)時間3年前 (2020/10/22 10:39), 3年前編輯推噓9(907)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說真的 與其做遊戲 不如想辦法讓法律盡可能的白話文 迷因是最容易讓人接受資訊的方式之一 法律雖然也有產出迷因吸引其他人觀看 但梗也只有法律人才懂 像是這個 http://i.imgur.com/kLWJZh4.jpg
(出處:法律迷因 Lawmemes) https://m.facebook.com/Lawmemesofficial/?locale2=zh_TW) 簡單解釋下 物權分割時會出現公同共有跟分別共有 假設一塊40頃的土地 甲乙丙丁共同持有 一. 如果這四人選擇分別共有時 他們會商談分別持有部分 例如四人各持25%也就是10頃 他們在各自持有的部分(也就是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利 反之如果他們要對所有物「整體」(40頃)進行處分時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二. 如果他們選擇公同共有時就簡單多了 每人的權利可以涉及所有權「整體」 例如甲能在40頃土地中東邊20頃種田 乙能在南邊10頃蓋房子 但是如果要對所有物進行處分時仍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兩者最大差別在於所有人有沒有「應有部分」 不過學說認為公同共有情況下所有人的應有部分是「潛在」只是看不出來 實務認為學說在幹話 不存在就不存在 哪來潛在的應有部分 因此直接否認公同共有潛在應有部分這個見解 所以才誕生這張圖 我要解釋一張迷因圖都要解釋一番了 更何況其他梗圖 像是刑法上著手部分是相當棘手的問題 因此每個初學者學完後看到什麼都會問:這是著手嗎? 這個算不算中間行為? 所以又誕生一張梗圖(同樣取自法律迷因) http://i.imgur.com/ZMvj9rP.jpg
看懂的人會覺得很好笑 記憶深刻 看不懂的人只會黑人問號 我是覺得與其搞遊戲推廣 不如好好做白話文然後跟民間粉絲團體合作比較實際 看看那個法律迷因 每看到有新圖時都會去翻書複習 看懂後都會會心一笑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5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3334395.A.1C7.html

10/22 11:05, 3年前 , 1F
這只是政客為了大內宣,而法律人才不在乎賤民們了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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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7, 3年前 , 2F
人民都懂法條的意思的話,很多法律人就沒工作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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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0, 3年前 , 3F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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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3, 3年前 , 4F
覺得看一看網路上的白話文簡介就覺得自己可以取代正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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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5, 3年前 , 5F
法條是法律的一部份,還有相關的判決、大法官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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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5, 3年前 , 6F
聯席會議決議...滿多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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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8, 3年前 , 7F
法條看得懂只是一部份而已不是嗎,後面那票訴訟技巧最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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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8, 3年前 , 8F
般人隨便就學的會,就跟臨床指引誰都會被一樣,但真的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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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8, 3年前 , 9F
你就是拼不過人家值班五六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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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31, 3年前 , 10F
看得懂(X) 我覺得法條就是這個意思,你們都是恐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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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08, 3年前 , 11F
你看得懂英文單字 那你會寫程4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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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14, 3年前 , 12F
既然都共有了,哪來的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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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可能有好幾個 像是繼承買賣 要選擇共有時就出現選擇問題 此時應有部分價值就能體現了 因為有些人可能會固定某個區域使用 也有些人想要整塊土地都能使用 ※ 編輯: M4Tank (1.167.52.35 臺灣), 10/22/2020 12:23:31

10/22 12:51, 3年前 , 13F
不可否認有的人覺得看得懂法條就好 但法律如果有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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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51, 3年前 , 14F
簡單 就不會變成專門技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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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07, 3年前 , 15F
就算寫成白話文還是會有一堆智障搞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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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16, 3年前 , 16F
因為寫成白話文一堆人照樣看不懂啊
10/22 13:16, 16F
文章代碼(AID): #1VaF3x77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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