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有哪些知名coser

看板C_Chat作者 (Rfvujm)時間6年前 (2019/03/19 19:01), 編輯推噓23(2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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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這個嗎 http://tinyurl.com/y4njowzp 【裁判字號】106,審易,2308【裁判日期】1070711【裁判案由】妨害名譽【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23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育椿       黃冠棠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少連偵 字第9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與乙○○平時對Cosplay( costum e play 之簡稱,意指裝扮為動漫角色人物的行為) 有興趣,常在社群網站「臉書」上討論相關議題。緣被告甲 ○○於民國106 年4 月6 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利用電腦設 備連結網路瀏覽網頁時,見告訴人丙○○Cosplay 的照片中 ,告訴人所著服裝右胸略有凹陷之情形,竟意圖散布於眾, 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在其「臉書」帳號「甲○○」頁面上 轉貼上揭照片,並發文:「我說那個大大啊…奶子凹陷是很 嚴重的疾病啊,得趕緊去看醫生喔」等語,被告乙○○於同 日稍後,在不詳地點利用電腦設備連結「臉書」而看見被告 甲○○上揭轉貼照片及發言後,亦基於相同犯意,以其帳號 「Sharken Huang 」在上揭文章下留言:「奶子內凹很可怕 ㄉwww 」等語,均不實指摘告訴人患有凹胸( 漏斗胸) 之疾 病,足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嗣告訴人瀏覽網路時發現上揭 文章及留言,報警處理後始循線查知上情。因認被告2 人均 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1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2 人所涉加重誹謗罪嫌,依刑法第314 條前段 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與被告2 人均已達成和解 而撤回告訴,有告訴人提出之刑事撤回告訴狀2 份、本院 107 年7 月3 日公務電話記錄1 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 ,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周泰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 引述《digitai1 (大摳)》之銘言: : ※ 引述《z72117211 (代號:肥宅)》之銘言: : : 話說原本那篇推文說的怕 : : 後續有人繼續追嗎? : : 只知道當初鬧很大 : : 還不能不喜歡你 : : 換做是我 我也會__ : 我認識本人,也算是知道詳細狀況 : 那時候有個COSER在粉絲專頁貼了個非常 )( 的照片,然後問大家"你們喜歡我哪裡"? : 身為粉絲的事主老實的回答了"奶子",就被指稱是性騷擾,讓身為粉絲的受害者很難過 : 道歉之後折掉了它的COS照CD(不知道怎麼說那個就是人家攤位賣的整組,夠粉才會買吧) : 宣稱不再支持。 : 之後一個活動場次,他路過攤位看到該COSER的海報,他拍下來貼在FB個版打了個"怕" : 被COSER的粉絲傳過去給她看,她就指稱這是污辱、騷擾,稱會提出法律行動,而受害者 : 覺得非常莫名其妙,明明是自己的師發文卻被截給他人看,很不爽的開嘴,結果又被截 : 事主就用這張罵這個事情的圖(有罵髒話而不是單純的"怕")去告公然污辱 : 這段時間內直播痛哭指稱自己有憂鬱症、對方性騷擾與跟蹤長達一年多、對她上下其手 : 之類的,還貼出事主個資等,之後有粉絲去受害者高中堵人、打電話去告知學校的狀況 : ,讓受害者鬧到家庭革命,不肯出資或心力處理事情 : 結果針對該訴訟,原本大家以為說"怕"絕對不會有事,但是訴訟內容是他與帶髒話的 : 在個版罵了這個事情的圖,加上最大的錯誤是,對方沒有任何證明自己是憂鬱症、 : 被粉絲堵人恐嚇、同時在有律師等法律諮詢的狀況下(當時事件鬧大後真的有專業協助 : ,可能也同時想打擊這位弄臭圈子的COSER)卻違反說好的放軟態度與該反提的內容, : 在庭上指稱她的不是,被法官認為"毫無悔意"而輸掉官司。 : 之後該COSER大舉慶祝她的怕贏了,受害者就是跟蹤狂、性騷擾,因為她贏了這官司, : (對方有公然污辱)不過沒講反正就把她說的標籤全部貼上;事主在該年心力交瘁, : 學測只考了73分,無法成功進入台大法律系,又被家人懲罰性質的送去香港念大學了。 : (最新情況是他轉學考成功回來台大法律了) : 之後怕這個字在雙方都很感冒,該COSER開台或者粉專留言看到這個字都會BAN : 應該算完整啦,真的很可惜,他不要逆轉裁判看太多自己講些543的,應該不會這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94.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2993281.A.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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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我認識2個叫這個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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胬胬胬胬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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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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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己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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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子凹陷原來也告的成,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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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子凹陷原來是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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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病,自助餐認為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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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可能是實際上有在散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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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08, 6年前 , 10F
胬是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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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09, 6年前 , 11F
感覺是不同人不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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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看到乙方的COS照之後,在甲方自己的FB講奶子凹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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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算散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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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子凹陷告不告得成?換成懶趴凹陷應該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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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10, 6年前 , 15F
看這判決還有被告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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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應該是丙方為COS方。乙方被告是因為他看到甲方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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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留言之後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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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可以告吧 奶子凹陷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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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頭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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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像是毀謗 因為有傳播並指摘不真實訊息 而且在公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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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網路) 的確有使人人格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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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根本不是吉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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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有人看到某知名男性實況主裸身圖,貼FB說男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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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症不好,然後有路人說認為應該去檢查一下。然後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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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被實況主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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胬是貼上自己轉碼跑出來的 原本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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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奶子凹陷這種事請算不算毀謗?我覺得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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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子凹陷是很 嚴重的疾病啊。靠北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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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一開始的原因,之後他和朋友閒聊被肉搜出來才被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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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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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最後不受理通常就是付$$$和解撤告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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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是這個判決書 印象中怕那個原告是姓郭 被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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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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胬胬胬胬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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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們只能得知是和解,至於是付錢,還是告人的龜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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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原告被威脅,我們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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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那個我去看原文 是少年法庭 根本搜不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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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16, 6年前 , 38F
應該是找不到吧 事情發生受害者還沒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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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用奶子 用乳房凹陷素不素就算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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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確定不是這篇,只是這篇的乙方有用這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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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的付錢!?這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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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那個靠山很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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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被告付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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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沒看完斷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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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判決是和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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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和解,但條件是啥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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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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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jack提的假設很好,究竟奶子該不該當成性器官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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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性器官 這案到底該不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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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成立不知道,但是能知道貴圈是真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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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26, 6年前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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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29, 6年前 , 52F
奶子法律上定義不是性器官 不過性騷擾是帝王條款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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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35, 6年前 , 53F
凹陷奶頭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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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44, 6年前 , 54F
地下水超抽就會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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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45, 6年前 , 55F
那說肥宅或是禿頭可不可以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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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0:13, 6年前 , 56F
內陷乳頭好像有可能是疾病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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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0:15, 6年前 , 57F
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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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0:58, 6年前 , 58F
後天性乳頭凹陷,如是後天很可能是乳癌病變。醫生是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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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所以不算毀謗啊,反而是關心耶。嘛,反正說怕的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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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0:58, 6年前 , 60F
上篇出來講不是,又違反當初答應對方不講的承諾,只能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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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砍文。反正事實如何也就這樣了,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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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1:46, 6年前 , 62F
因為這篇根本查錯人啊 亂回也要看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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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12, 6年前 , 63F
公務機關的網站用IE開會比較沒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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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26, 6年前 , 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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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57, 6年前 , 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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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54, 6年前 , 66F
名字完全不對,認錯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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