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code geass 復活的魯路修 劇透已刪文
看了日本方面的一些感想....有點搞不清楚code和geass的機制了
好像因為C的世界被搞到崩壞、而蛋捲皇和腹黑瑪莉安奴的靈魂殘渣還在那邊占山為王,
結果產生一堆諸如魯魯的靈魂被牽制在C的世界出不去、外人想要進去也很困難的現象
其他影響還有CC的快速肉體恢復技也弱化了...不過應該還是不老不死狀態吧?反派大姐還
需要抓一直在那邊鬼混的蛋捲夫婦的血親(娜娜莉)過來才能搞定那兩個陰魂不散的傢
伙、方便她開路進去C世界的樣子
另外最bug的就是魯魯復活了、帶著從蛋捲那裡拿來的Code技能(看結尾、他應該也有
不老不死和授與他人geass技能了)又保留了強制命令的geass技能(話說這下他還要
不要戴隱性眼鏡??),這掛開真大.....日本那邊也搞不懂為什麼魯魯修可以一次code
和geass並存?
官方也沒給解釋、只能瞎猜大概是因為魯魯的geass是CC系列出品的、code卻是VV和蛋
捲一脈的而出格式問題,還是C的世界崩壞之後一切規則都好通融了吧.....
零之鎮魂曲的世界是真的太和平了、和平到戰爭都不夠了,使得這次作為故事舞台的某中
東還中亞國家、作為傭兵的國民都失業鮭魚返鄉了,於是反派大姐才努力為了振興國家生
計而絞盡腦汁下海搞事、綁娜娜莉....
好像是打算用geass的力量振興國家??怎麼讓我想到某個憑一人就占走了村裡一大堆服
務業檔位的村長.....
而魯皇生為妹妹、死為妹妹,復活了照樣也是個妹控:
CC好不容易把他從C世界找回來,他為了從陰魂不散的蛋捲夫婦那裡讓娜娜莉的靈魂逃
跑、又甘願自己留下來了....
然後兄妹倆一起回來、皆大歡喜大團圓的時候,他又拒絕了娜娜莉要他留下來一起住、要
一起背負他的罪惡的請求:
娜娜莉現在已經是可以一個人獨當一面的出色的大人了、我留下來不但給她增加麻煩,而
要是留下來的話妹妹一定又要撒嬌依賴哥哥了、這樣對教育不好....這是何等高等級的妹
控
至於朱雀真的衰,魯魯修和夏莉都吐便當了,尤菲還是萬年死透....在他要把zero身份還魯
魯時又被駁回,只得繼續當沒老婆又沒休假的面具英雄、這個糞差事想甩都甩不回去....
不過都貼身陪著娜娜莉上山下海到中東去救濟難民了,這兩個應該以後還是有機會??
話說為什麼堂堂一個革命英雄zero卻變成娜娜莉這個無實權政治人物的貼身保姆啊??
黑騎都繼續運作和壯大了(一些前不列顛騎士和科姐都加入了)、就沒有人去奇怪為啥
他們前領導轉職成一個輪椅少女的隨從了嘛??
而魯魯把當英雄這屎差事扔回給朱雀後就拍拍屁股、跑去逮住本來也打算自己腳底抹油跑
掉的CC了:
喂自作主張把人復活的別想一個人溜啊!我也要跟妳一起走!!
嗯?魯魯修這個名字很容易穿幫?OK那乾脆就改名成LL好了!
本來看之前情報以為魔王魔女從此就一起環遊世界、還為了守護這個和平的世界去回收掉
世界上的geass....不過看來他倆除了不會再多要求幫忙實現什麼「讓我死」的鬼願望外、
還是在到處亂派發geass啊!!
片尾不知道過了多久時間的魔王夫婦和另一個路人甲在對話的樣子,看來好像是魯魯修在
派發geass的樣子?
「喔所以你覺得你有geass的話就活的下去?」
然後哇啦哇啦的說一堆什麼有geass的人活的不同常理、這份力量會讓人孤獨,一連串就
是照抄當年CC跟他簽約時的台詞......
而看來魔王夫婦現在的方針是,靠不住的人把他的geass收回來、但有那個覺悟的人給他
一個也無妨......不要到處亂派發這種亂源啦!!
但是最讓人莫名不爽的還是看到扇的黑美人老婆抱著胖娃娃、哄啊哄的樣子....
逼觀眾看他們結婚就算了為什麼要做這一幕出來啊!!難道日本的觀眾很喜歡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87.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2605198.A.EAE.html
推
03/15 07:41,
5年前
, 1F
03/15 07:41, 1F
推
03/15 08:09,
5年前
, 2F
03/15 08:09, 2F
推
03/15 08:31,
5年前
, 3F
03/15 08:31, 3F
推
03/15 09:51,
5年前
, 4F
03/15 09:51, 4F
推
03/15 09:55,
5年前
, 5F
03/15 09:55, 5F
推
03/15 10:50,
5年前
, 6F
03/15 10:50, 6F
推
03/16 14:50,
5年前
, 7F
03/16 14:50, 7F
推
03/19 04:00,
5年前
, 8F
03/19 04:00, 8F
→
03/19 04:13,
5年前
, 9F
03/19 04:13,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