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常扮同人誌動漫角色 男友竟辯:不知未成年

看板C_Chat作者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時間7年前 (2019/01/19 10:45), 7年前編輯推噓11(13226)
留言41則, 1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女友常扮同人誌動漫角色 男友竟辯:不知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3.250 : → laechan: 大家注意一下駱男不是被判與未成年OX而是依妨害性自主罪 01/19 09:16 ^^^^^^^^^^^^^^^^^^^^^^^^^^^^^^^^^^^^^^^^ 黑人問號 : 推 yeustream: 8樓你在說啥呢?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4.html 01/19 09:23 : → yeustream: 與未成年者性交應該是包含在妨害性自主的範疇 01/19 09:24 : → laechan: 判決重點應該不是未成年(因為滿14歲),當然實際上未成年 01/19 09:51 : → laechan: 不過妨害性自主章節相關法條沒特別對未滿16或18有加重處 01/19 09:52 ^^^^^^^^^^^^^^^^^^^^^^^^^^^^^^^^^^^^^^^^^^^^^^^^^^^^ 黑人問號2 : → laechan: 份的部份,只有未滿14歲有,我主要是以裁量刑度去判斷,同 01/19 09:53 同人跟cosplay不同這個部份就不說了 只是怕有人亂誤導 來跟大家科普一下法律常識 法律上俗稱的妨害性自主其實是泛指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整個章節 從包含最基本的221條到229-1條 通通都算是妨害性自主 其中包含強姦 加重強姦 強制猥褻 乘機性交 詐術性交 與未成年性交 通通都算「妨害性自主」 所以駱男肯定是被告妨害性自主 而且是依照227條被告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是七年以下 要怎樣判由雙方和解條件或是法院認定的事實做成裁判 既然女的不想破壞雙方關係 那可能結果就是輕判 再來講講Laechan在那邊嚷嚷為啥法律沒特別對未滿16有加重處罰? 只能說眼睛是個好東西 刑法明明就有針對"未滿16歲"之男女特別設一個227條 跟成年人性交都沒問題 但是只要跟未滿16歲性交就觸法 這樣能說不是加重或是特別處罰嗎? 那為啥不乾脆設為未滿18歲統一規定呢? 沒錯,雖然刑法上只有三種年齡 14歲 18歲 80歲 0-14(未滿) 不罰 // 14-18 減輕 // 18以上 完全責任能力 // 80(滿) 減輕 所以正常來說16歲有責任能力上的問題 但16歲是為了考量社會現實與民法中16歲女性就可結婚的規定 所以才把16歲當成一個性自主權的分水嶺 要是有人娶了16歲的幼妻 只要性交下去 就直接被妨害性自主 這樣反而是更加擾民 所以227條才規定為16歲而非18歲 最後,想必大家國中時候都會聽過兩小無猜條款, 當時大家也都躍躍欲試對吧 如果依照刑法的227條來說 只要今天對象是未成年人就會被提起公訴 兩小無猜條款就是保障如果今天是「兩情相悅」的未成年人偷嘗芒果...抱歉是偷嘗禁果 那說實在的法律沒有甚麼理由要處罰這樣增產報國的年輕人 所以在227條之後又立法227-1條保障未成年人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 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這邊留一個小作業給大家 「免除其刑」跟「不罰」的差別在哪裡? 會這題你的法律常識應該也算有及格了(吧) -- 家族とは血の繋がりのみを言うのでしょうか? 私はそうは考えていません。 慈しみ合う心がヒトを家族たらしめるのです。血はその助けに過ぎません。 愛、愛ですよ。それに家族とは他人同士が出会い築き上げるものなのですよ。 -Made in Abyss,ボンドル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7865905.A.867.html

01/19 10:48, 7年前 , 1F
科普
01/19 10:48, 1F
法律也是種學科 不然要叫啥?法普還是雷普嗎? 還是你只有科學才叫科普?

01/19 10:52, 7年前 , 2F
推科普 免除其刑刑是會留前科?
01/19 10:52, 2F

01/19 10:53, 7年前 , 3F
免除其刑是你犯下確定要被判刑的罪,卻因為某些特殊條款
01/19 10:53, 3F

01/19 10:53, 7年前 , 4F
或情況而免除。不罰就是微罪不罰的意思。是這樣?
01/19 10:53, 4F

01/19 10:56, 7年前 , 5F
不罰好像是沒有處罰的正當理由
01/19 10:56, 5F
解答: 刑法中的不罰乃是指不成立犯罪 至於是為何不成立犯罪,則是有以下幾種狀況 1.跟法條構成要件不合 2.有阻卻違法事由 (比方說誹謗罪裡面只要能證明為真實 不罰) 3.有阻卻罪責事由 (比方說未滿14歲不罰) 而免除其刑上面大家都回答得不錯 就是明明該受到刑罰,但是因為一些特殊原因 而免除行為人受到刑罰 像是明明著手進行犯罪的手段 但行為人靠著自己的意思去中止避免犯罪的結果發生 法律上通常會減輕行為人的刑罰,或是免除其刑 但實際上可以說是有罪的

01/19 10:57, 7年前 , 6F
有紀錄跟沒紀錄的差別?
01/19 10:57, 6F

01/19 10:58, 7年前 , 7F
躍躍欲試勒www
01/19 10:58, 7F

01/19 10:59, 7年前 , 8F
免除其刑比較像根據法定 本來要罰衡量後讓你不用接受處罰
01/19 10:59, 8F

01/19 10:59, 7年前 , 9F
免除其刑還是有罪對吧?
01/19 10:59, 9F

01/19 11:02, 7年前 , 10F
其實法律比較算一種常識 連常識都不懂就跟文盲差不多
01/19 11:02, 10F

01/19 11:02, 7年前 , 11F
所以才有法盲這詞
01/19 11:02, 11F

01/19 11:04, 7年前 , 12F
但是不罰和免除其刑的差別生活中用不到吧? 頂多算冷知識?
01/19 11:04, 12F

01/19 11:08, 7年前 , 13F
科普是科學普及的簡稱
01/19 11:08, 13F
※ 編輯: belmontc (114.35.82.119), 01/19/2019 11:09:05

01/19 11:17, 7年前 , 14F
一般人在生活中,整部刑法都很少接觸吧
01/19 11:17, 14F

01/19 11:21, 7年前 , 15F
推解答
01/19 11:21, 15F

01/19 11:34, 7年前 , 16F
那兩小無猜是雙方都有罪但不罰?
01/19 11:34, 16F

01/19 11:41, 7年前 , 17F
是台灣法治教育太差,應該編入課綱的…
01/19 11:41, 17F

01/19 11:52, 7年前 , 18F
科普的科不是學科的科吧
01/19 11:52, 18F

01/19 12:37, 7年前 , 19F
不是 是科學的科
01/19 12:37, 19F

01/19 12:38, 7年前 , 20F
但是科普可以衍生為廣義的用詞
01/19 12:38, 20F

01/19 13:02, 7年前 , 21F
01/19 13:02, 21F

01/19 13:09, 7年前 , 22F
我去看過新北地院的判決書了,嘛,沒看過前當然只能推斷
01/19 13:09, 22F

01/19 13:10, 7年前 , 23F
看過後自然知道起訴緣由,判決理由以及量刑參考
01/19 13:10, 23F

01/19 13:11, 7年前 , 24F
另外你應該要去看判決書: 為啥七年以下實際一起只判五月
01/19 13:11, 24F

01/19 13:12, 7年前 , 25F
不然我也不曉得你針對我向大家炫耀所謂"常識"的目的是啥
01/19 13:12, 25F

01/19 13:13, 7年前 , 26F
(所謂常識: 成年人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不是應該判較重嗎?)
01/19 13:13, 26F

01/19 13:29, 7年前 , 27F
01/19 13:29, 27F

01/19 13:36, 7年前 , 28F
炫耀嗎? 不如說是有你這種錯誤想法才會想科普吧
01/19 13:36, 28F

01/19 13:36, 7年前 , 29F
七年以下本來就可以判五個月阿? 難道五個月比七年多嗎?
01/19 13:36, 29F

01/19 13:37, 7年前 , 30F
再說會判這麼低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雙方和解 那這樣還要
01/19 13:37, 30F

01/19 13:38, 7年前 , 31F
告多重? 被吃的幼齒不計較 你是羨慕忌妒恨嗎?
01/19 13:38, 31F

01/19 13:39, 7年前 , 32F
自己亂推斷被抓出來洗臉就說別人炫耀 這啥邏輯阿...
01/19 13:39, 32F

01/19 15:26, 7年前 , 33F
就說請你看一下判決書: 雙方沒有和解
01/19 15:26, 33F

01/19 15:28, 7年前 , 34F
我自己很不愛看判決書(有個資的東西不太想看),另外我確實
01/19 15:28, 34F

01/19 15:28, 7年前 , 35F
整個新聞都沒有看完,詳細看的部份只有新聞前段的"強迫"部
01/19 15:28, 35F

01/20 02:56, 7年前 , 36F
就算一開始二情相悅 一上告什麼傷人話都會跑出來
01/20 02:56, 36F

01/20 07:29, 7年前 , 37F
法律是常識?多少人可以把法學院教的基本科目名稱列出
01/20 07:29, 37F

01/20 07:29, 7年前 , 38F
來的……
01/20 07:29, 38F

01/20 07:31, 7年前 , 39F
法律明明就專業科目不然律師賺你什麼?靠“常識”賺你
01/20 07:31, 39F

01/20 07:31, 7年前 , 40F
錢喔,那請律師幹嘛?承認自己沒常識嗎?
01/20 07:31, 40F

01/20 09:19, 7年前 , 41F
躍躍欲試你懶覺 我只喜歡雷姆
01/20 09:19,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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