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創作時化用別人的梗到底算不算抄
※ 引述《abinssigh (宅斌)》之銘言:
: 一直很好奇,創作時化用別人的梗到底算不算抄
: 像是
: 1.人物或既有形象型
: 就是在自己的創作內直接搬動漫角色或物品進去
: 或寫出來的劇情是創作內的人物與現實的作者互動
: ex.一位中二體弱的主角穿越到異世界
: 拿到了七殺天凌又遇到姆咪與棉被王決定跟她們一起打倒壞蛋
: 這例子應該非二創吧(?),而是在自己的世界觀內放入各種不相干動漫的東西
這個中國很多人這樣玩
台灣比較少的樣子
中國有些網遊系的就會直接把魔獸那套當基底用上
當然像這種的在中國要出事也沒那麼容易
台灣的話大概就會被爆料噴一噴
: 2.句子型
: 把動漫經典名言拿來當作咒語或是絕招的名字
: ex 看我的「如果手中沒有劍,我就無法守護你;如果手中握著劍,我就無法擁抱你。」
: 語畢,一道漆黑的光束迸然噴發狂噬敵人...(下略
是可以啦,也是有人直接就拿武俠小說的招式名來用
有的沒的
尤其是金庸系的,喔對,中國也很多。
另一種這就是致敬,要沒在商業用途上使用,就算被批判也不會被批得太慘
當然實際上要打官司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對版權所有者來說,打贏了也不一定
有賺到。
: 3.設定型
: 在自己的世界觀內搬JOJO替身的設定
: ex 小說設定是奇幻魔法世界觀,但直接導入JOJO替身,把魔法師描述得像是替身使者
: (但是替身能力都是自己想的,沒有直接抄現有的)
到這裡已經是爭議很小的情況,可能會有強烈既視感,會有酸民噴
但大抵來說要搞到出事很難
: 4.組合型(上述三者混用但處理的很巧妙)
: 這個直接用例子比較好講
: ex 一個以玻璃組成萬物的世界,有三派人馬
: 人們的頭髮或是肌膚也都像琉璃一樣亮晶晶有華麗的色彩(仿寶石之國設定)
: 但大夥打架的方式是使用鋼推鐵拉,但推的是建築物的玻璃、
: 或是玻璃做的子彈(仿迷霧之子)
: 因為感覺有不少小說家都這樣用 = =
: 雖然通常來說都是 4.組合型 比較多啦,可是很好奇這到底有沒有踩線啊
: 還是說這些都是看人家告不告這樣,但通常懶得告居多?(不好告贏又沒錢錢)
照我之前看過的那些爭議文
1.是鐵定出事的
2.問題不大
3.的話已經很難去批判
4.已經算是回爐再造了
如果引用的又是知名度低的作品,4.幾乎會被人當成原創來看
當然,你說4.的做法就比較有好嗎?這也不一定
原創的設定只要不吃書,也就是疊床架屋慢慢累積上去,有其脈絡
也有其規則可循。
如果你硬是要去組合他人的創意來造一個組合屋,光是系統間的整
合就可能會有各種矛盾
除非你拿得是設定背景相近的東西去組合,那難度就會低點,如果
是看似背景設定相近,但運作原理完全相反的設定,那難度就會很
高。
比方說同樣是魔法奇幻,一個是依靠神創造魔法,一個是依靠惡魔
創造魔法,同樣是魔法,但兩者本質上就排斥了,那你要把他組合
起來就得花不少心思去處理細部的矛盾。
其實要做到完全原創有難度,所以很多創作都是這樣拚貼出來的。
沿用名詞,沿用大家熟悉的作品設定,可以很快速讓讀者融入小說
的世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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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體質會吸引蘿莉,若是在同一個地方待太久
那裏就會成為蘿莉的潮穴…
By~蘿莉控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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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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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介於2.跟3.之間的作法
這一句借蟲師的名言,只不過把蟲替換成蘿莉而已。
推
12/2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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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個也有,就叫作人二
專抄網路梗
因為網路梗大多免費使用也不知道是誰做的,所以他抄得很爽
百萬讚,還有公司行號或公家機關會找他畫插畫代言
知道嗎?有時候賺最多的,通常就是最不要臉的。
推
12/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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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想理解法律上的爭議點的話建議去問智財相關的法務
我這也只是實務上的經驗,但並非法律上也是如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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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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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萌的捷運娘系列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畢竟後面付錢的是高雄市政府。
不過政府機關抄襲的事件也不是沒有,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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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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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硬要走法律程序所以去找律師委託,不然也不會有法務想要研究這個
知道嗎?在兩千年左右的時代,我們的司法系統對於網路遊戲上的詐騙跟盜帳號
也是沒甚麼經驗。
這些都是要隨著時代慢慢演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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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例子不太像整個搬上去
當然如果今天的作法是
直接把某創作的某角色或某設定名詞丟到自己的世界
那肯定是穩死的
如果是把「替身」換成「真身」,「真我」之類的,呃…
強烈的既視感,要判斷有難度
當然如果對方有錢有錢硬要告甚至有判例,那法務上的確過不了關
所以我就說我講得是實務上我在網路上看到各類爭議文的整理,但
這不是法律上就真得也是這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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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聲明是致敬的話,其實原作者人好是不太會做那種事啦~"~
畢竟致敬也是另類的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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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設定上的設計技巧,把概念抽出,套入別的名詞
但你直接上名詞就很有問題了
中國的網路小說就很多這種的
當然對方也不一定就不會聲明自己是同人創作,非商業營利。
會在起點拿月票靠打賞本身就不是非商業營利行為。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12/26/2018 15: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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