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尖端成立原創小說網站 正式開放註冊

看板C_Chat作者 (凍頂)時間7年前 (2018/06/30 20:18), 編輯推噓10(10023)
留言33則, 1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其實裡面有一條服務條款 您對本公司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公司ꠊ洏峞B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抱歉不會上色,我把重點抓出來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也就是說,上傳的作品尖端想幹嘛就幹嘛 還可以把權力轉授權第三者 就我自己解讀是這樣,有沒有對這類條款特別精通的人可以打我臉? 因為尖端是華文小說裡相當認真的領頭羊 不太希望他有這種流氓條款 此外條款就是合約的一部分,不存在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帶 條約怎麼寫,法院就怎麼解釋 所以請不要說公司只是想嚇阻,僅供參考什麼的 以下歡迎開大:不爽不要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8.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0361102.A.39C.html

06/30 20:22, 7年前 , 1F
貼自己部落格不就好了 沒事被別人限制幹嘛
06/30 20:22, 1F

06/30 20:22, 7年前 , 2F
這不叫流氓吧, 他就拿平台服務換你作品使用權呀
06/30 20:22, 2F

06/30 20:23, 7年前 , 3F
而且著作權仍仍歸作者本人, 所以作者要另外做什麼公司
06/30 20:23, 3F

06/30 20:23, 7年前 , 4F
也無權對作者說什麼
06/30 20:23, 4F

06/30 20:32, 7年前 , 5F
小說網站都有作品使用權==
06/30 20:32, 5F

06/30 20:34, 7年前 , 6F
他幫你宣傳,幫你賣,你不覺得應該授予他一些權利嗎?
06/30 20:34, 6F

06/30 20:34, 7年前 , 7F
這就是你放在上面 那就是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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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37, 7年前 , 8F
你不覺得已經有點出使用範圍了嗎?
06/30 20:37, 8F

06/30 20:38, 7年前 , 9F
上面已經寫了啊,基於公益、宣傳、推廣或經營範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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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38, 7年前 , 10F
重製>可以請人續寫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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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48, 7年前 , 11F
大概就是寫出來的創意不錯但是文筆很差 他就會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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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50, 7年前 , 12F
樓上那情況蠻可怕 像IS作者上去寫IS 可能第二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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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50, 7年前 , 13F
被換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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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5, 7年前 , 14F
就算公司找別人, 原作一樣可以繼續寫呀, 作者權利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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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07, 7年前 , 15F
轉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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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00, 7年前 , 16F
意思是,比如高橋和希設計出遊戲王卡片遊戲,可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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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00, 7年前 , 17F
因此畫/寫出來發表在尖端這個平台上的故事超不吸引人,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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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00, 7年前 , 18F
端可以另外找人用高橋設計的這個卡片遊戲去發展和原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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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00, 7年前 , 19F
故事完全無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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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37, 7年前 , 20F
這裡的重製應該是解釋成擷取成廣告文案之類的?
06/30 22:37, 20F

06/30 22:38, 7年前 , 21F
樓上,看條文應該是整碗端走改都不用改,畢竟你要用他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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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38, 7年前 , 22F
台等同同意他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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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38, 7年前 , 23F
樓樓上啦!
06/30 22:38, 23F

06/30 22:40, 7年前 , 24F
希望條款可以更明確點,什麼可以什麼不行列出來,不過,我
06/30 22:40, 24F

06/30 22:40, 7年前 , 25F
想,這篇文也只是風中一顆沙罷了
06/30 22:40, 25F

07/01 00:10, 7年前 , 26F
呃..直接把條文拿去GOOGLE的結果 https://goo.gl/WfWx4F
07/01 00:10, 26F

07/01 00:11, 7年前 , 27F
這就只是一個網路定型化條文 經營數位網站完全不用到這些
07/01 00:11, 27F

07/01 00:12, 7年前 , 28F
權利是不可能的 沒有事先取得授權的話 光解釋就吵不完
07/01 00:12, 28F

07/01 00:15, 7年前 , 29F
當然也是可以譴責兩廳院和雲門舞集用流氓條款啦 個人自由
07/01 00:15, 29F

07/01 04:32, 7年前 , 30F

07/01 04:32, 7年前 , 31F
這是寫信問官方後的回應,基本上跟樓上說的感覺差不多
07/01 04:32, 31F

07/02 15:05, 7年前 , 32F
法院是看條款解釋的,就目前的條款看來,就是資方全拿,站
07/02 15:05, 32F

07/02 15:05, 7年前 , 33F
方要怎麼聲明都是表面上,條款才是真
07/02 15:05,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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