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尖端成立原創小說網站 正式開放註冊

看板C_Chat作者 (CAT)時間7年前 (2018/06/30 00:21), 7年前編輯推噓31(3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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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些條款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 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會員內容等,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 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散布、發行 、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 內容,除明確為法律所許可者外,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 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及其關 係企業為行銷宣傳本服務,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或服務名稱、圖樣等(以下稱「本公司商 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保護,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 同意,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公司商標。 搭配底下的授權條款, 似乎沒有提到不准一稿多投, 但是按照這個條文, 雖然理論上 它用了"或"字, 但也有可能發生作者轉載到別的網站或授權而被求償的情況? 光看這個似乎沒有問題, 但是投稿說明中... 4. 未經原作家會員本公司同意,不得自行轉載本站作品內容,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所以假設我寫了一篇小說, 防上原創星球, 那麼同時發表在 Blogger, FB 以及 PTT 是否會被追究責任? 這是相當重要的命題, 不然恐怕會被公司玩死... (有一些小說投稿網站就是這樣玩死作者, 特別是中國的...) 然後... 3. 凡於本公司原創星球網站上發表的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抄襲、轉貼、翻譯、一切違反 公序良俗、違反法令之情事。如作品被檢舉或經本公司認為有為違法之虞,得不經過原作 家會員的同意,有權將作品下架。如因作家會員所刊登作品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 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作家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費 用。 嗯... 總覺得有種仙人跳的味道, 雖然我覺得尖端應該不會這麼自毀前程... 吧? 上面這些雖然具有爭議(還是只有我覺得具有爭議), 都還算可以理解, 畢竟也不是佛堂 架站也是要錢, 本身又是出版公司. 真的是可以理解, 但是... 5. 凡於本公司原創星球網站上發表的作品,除不得有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虞外,並應 依循兒童及青少年保護原則將發表之作品勾選作品分級後,始能張貼。作品凡涉及以下內 容,皆須將作品勾選為「18禁作品」。 ◆ 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 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 殘虐印象。 ◆ 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 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 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 ◆ 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作家會員於作品發表前須自行檢視與評估,作品內容各章節一旦出現上述情節,則須自主 標示為「18禁作品」。 如經發現或被檢舉作家會員所刊登作品未依條款做分級設定,且本公司查證屬實,有權在 不經過原作家會員的同意下將作品下架或變更設定為18禁作品。如因作家會員所刊登作品 ,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作家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 費用。 這個真的超級黑人問號.jpg 阿... 按照它的要求, 多啦A夢都能列入18禁了 (搶劫) 一堆青年/少年小說也是都有相關情節, 魔獸爭霸, 骸骨季節, 星際大戰統統都是18禁 (都是它們自家有出版的) 大把後宮系跟復仇系輕小說更加不用說, 不打上18禁對不起 它自己! 然後, 也不是下架了事, 而是會對作者求償... 嗯... 補充鏡文學的18禁條款 作者上傳作品除不得有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虞外,並應依循兒童及青少年保護原則將發 表之作品勾選作品分級後,始能張貼。內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流覽 ,作者亦需於作品上傳時,設定作品中勾選「18禁」: (1)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2)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3) 過當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者。 (4) 過當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 官者。 作家會員於作品發表前須自行檢視與評估,作品內容各章節一旦出現上述情節,則整部作 品將標示為「18禁作品」。如經發現或被檢舉作家會員所刊登作品未依條款做分級設定, 且本公司查證屬實,將在不經過原作家會員的同意,有權將作品下架或變更設定為18禁作 品。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189.90.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0289285.A.1B2.html

06/30 00:23, 7年前 , 1F
這種東西就是這樣,反正先開個平台,利益大再談法律
06/30 00:23, 1F

06/30 00:23, 7年前 , 2F
你事先談這些都沒啥意義
06/30 00:23, 2F

06/30 00:24, 7年前 , 3F
寫的不好,想跟對方談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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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5, 7年前 , 4F
其實是因為我只看到滿滿的向作者求償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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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5, 7年前 , 5F
然後 18禁那邊的坑還滿容易掉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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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6, 7年前 , 6F
然後我個人是覺得寫的好不好跟自生權益要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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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6, 7年前 , 7F
呃…他是說如被有關人士求償時才會找作者負責吧,這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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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6, 7年前 , 8F
理啊,自己的作品自己負責,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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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6, 7年前 , 9F
台灣原創網有那個好啊?我只看過popo和剛剛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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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7, 7年前 , 10F
雖然有道理, 但很容易被仙人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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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7, 7年前 , 11F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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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8, 7年前 , 12F
18禁那邊我寫個主角自殺, 然後被某某團體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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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8, 7年前 , 13F
boom! 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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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29, 7年前 , 14F
還有鏡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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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0, 7年前 , 15F
POPO聽說作品會被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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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0, 7年前 , 16F
不知道尖端弄的會不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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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0, 7年前 , 17F
投稿應該這樣沒錯吧…他不是部落格,你等於是把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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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0, 7年前 , 18F
賣給他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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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2, 7年前 , 19F
那也要法官判定違法才有懲罰啊,而且即使沒這條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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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2, 7年前 , 20F
仍然是作者。舉例來說,在ptt上有人犯法,被告的又不是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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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2, 7年前 , 21F
t而是文章作者
06/30 00:32, 21F
對, 是可以這樣理解, 但是條文可以寫清楚作者自行負責, 而不是公司會求償 這有一個隱患, 團體告你未必能進入司法程序, 檢察官可能不受理? 團體告公司, 律師團可能帶上法庭然後說與本公司無關, 要傳喚作者 說真的詳情我不是很懂, 但總覺得是法律蟑螂轉錢的好機會? 可能是我多想或者根本 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這也是為何我會發文訊問, 我要知道的是一個明確的, 法律上的 保障, 而不是"這是作者的責任啊"這麼一句話...

06/30 00:32, 7年前 , 22F
鏡文學有打賞制度(公司收30%), 星球好像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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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4, 7年前 , 23F
原po是不是以為 如果有人猛到在FB或PTT發文可以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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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4, 7年前 , 24F
方被告 甚至還真的賠錢 營運方都會自己吞下來啊
06/30 00:34, 24F
不是要營運方吞下, 而是要搞清楚, 這真的很重要, 免責條款跟責任條款是不同的阿...

06/30 00:35, 7年前 , 25F
這些法條很直白的宣示營利方的權益,卻沒有去考慮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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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35, 7年前 , 26F
創的尊重
06/30 00:35, 26F

06/30 00:38, 7年前 , 27F
看起來像是寫佛心的? 我好期待看到有誰會寫喔...
06/30 00:38, 27F
想在尖端出版的作者? 畢竟看起來就是另類比稿, 但好歹是個曝光機會

06/30 00:40, 7年前 , 28F
小說網真的蠻容易淹沒的...我覺得還不如試試多投稿
06/30 00:40, 28F

06/30 00:41, 7年前 , 29F
如果小說的品質起不來 那有網站也沒什麼意義
06/30 00:41, 29F

06/30 00:42, 7年前 , 30F
這就是所謂的過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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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3, 7年前 , 31F
法庭上永遠要考慮過度解釋, 不過要這麼認為也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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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3, 7年前 , 32F
有過度解釋的情況啦 3的部分...基本上就說是原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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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4, 7年前 , 33F
18禁的部分好容易被過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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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4, 7年前 , 34F
要拿別人的東西來用...被告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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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4, 7年前 , 35F
有這條基本上就是同人OUT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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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0:45, 7年前 , 36F
這不過就是把著作權的基本再重申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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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6/30 01:15, 7年前 , 60F
性暗示也是, 美好世界發現女神有夜視算不算? 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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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15, 7年前 , 61F
在講打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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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16, 7年前 , 62F
這世界的惡意, 特別是一神教團體的惡意讓人如坐針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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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18, 7年前 , 63F
stream下架事件也是搞事啊, 還有二戰黑人女兵(攤手)
06/30 01:18, 63F

06/30 01:22, 7年前 , 64F
18禁條款太可怕,一堆狀況都被包含,不能自傷,鳴人在波
06/30 01:22, 64F

06/30 01:22, 7年前 , 65F
之國都不能拿苦無戳自己展現決心了
06/30 01:22, 65F
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 印象。 改成 暴力、恐怖:當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時之攻擊、殺戮等行為時, 將血腥、殘暴或恐怖畫 面描寫過於真實詳細,令人產生過度殘虐恐怖的印象。 會比較好, 也就是說, 你能寫, 但是別太過分, 而他原本的描述則是寫到人死畫面就 不行 上面有補充鏡文學的18禁條款, 有彈性許多, 也比較不容易被玩文字遊戲 (雖然有心人 還是能搞事, 但至少頂多起爭議, 而非星球的直接禁止)

06/30 01:23, 7年前 , 66F
如果真如你說的這麼容易入罪,那不論在台灣的哪個網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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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23, 7年前 , 67F
表都會被告到脫褲子吧
06/30 01:23, 67F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一般是不會被告到脫褲子, 但是告到要不斷請假倒是有的 (要記得付律師費跟開庭費唷) 有些人或團體也不是真的要你賠償, 就是要玩你或展現他們的主張或權利 (攤手)

06/30 01:31, 7年前 , 68F
第四點你放錯重點了 與其把那個“及”上色 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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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69F
是“轉載”這兩個字 原權利人即原作在擁有原始文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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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0F
公開發表權的情形下 根本不需要再上來這個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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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1F
轉載”的動作 要主張權利人不是把手上的原稿貼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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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2F
他地方 而是先貼到這個站再複製一份到其他站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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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3F
上根本不會被受理 所以用了轉載兩個字就限定是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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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4F
和站方以外的第三者了 因為他未持有原始標的物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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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5F
只能藉“轉載”來構成此項要件 而他必需要取得原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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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1, 7年前 , 76F
站方同意
06/30 01:31, 76F

06/30 01:33, 7年前 , 77F
原來如此, 這樣的話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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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3, 7年前 , 78F
我剛剛去看了popo的條文,發現3.4.5點也有出現,幾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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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3, 7年前 , 79F
字不漏,也許這才是業界的正常規則?
06/30 01:33, 79F
算是公司的自我保護吧?

06/30 01:35, 7年前 , 80F
感謝上面的說明,我也瞭解了
06/30 01:35, 80F

06/30 01:36, 7年前 , 81F
註冊了 之後在上面寫文看看
06/30 01:36, 81F
突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 如果同時在鏡文學跟原創星球發表... 那...會怎樣啊?

06/30 01:45, 7年前 , 82F
不會怎樣吧...除非出書的話就要把另一邊的刪掉
06/30 01:45, 82F

06/30 01:46, 7年前 , 83F
平台應該也懶得去找你有沒有在別的地方發布
06/30 01:46, 83F

06/30 02:19, 7年前 , 84F
是這樣前面幾位大大擔心的稿費問題應該某程度上獲得
06/30 02:19, 84F

06/30 02:20, 7年前 , 85F
解決問題了? 老實說之前看到某個平台(忘了, 但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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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20, 7年前 , 86F
是台皮中骨的公司) 也是有推出網路作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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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21, 7年前 , 87F
但是細看條款, 根本就是搶版權, 一旦你同意了, 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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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21, 7年前 , 88F
心血就是他的了...
06/30 02:21, 88F
※ 編輯: wildbloodcat (42.189.90.211), 06/30/2018 02:28:21

06/30 10:27, 7年前 , 89F
看條款感覺同人文會有問題,不過該站又有同人文區 。(
06/30 10:27, 89F

06/30 10:27, 7年前 , 90F
抓頭)
06/30 10:27, 90F

06/30 12:53, 7年前 , 91F
擔心的話就不要去po文吧, 這是商業網站 不是政府的文學
06/30 12:53, 91F

06/30 12:53, 7年前 , 92F
獎 ,他們可以自訂規定, 不能接受的話就不要去登就好了
06/30 12:53, 92F

07/01 04:30, 7年前 , 93F

07/01 04:31, 7年前 , 94F
這是寫信問到的結果,希望有解決原po的問題@@
07/01 04:31, 9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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