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賽馬娘的官方公告同人創作相關風波
幫忙補充點法律小"常識"好了。
我相信版上應該有智財所或主修智財這領域的專家,
如果有什麼遺漏或錯誤還請指正。
智慧財產權以下還可分三種,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大學時期的智財權總論第一堂就是在講智財權的由來與基礎,
教授大概是以以下這個小故事當開頭:
從前在工業革命前、靠人力跟手工生產物品的時代,
有人發現用某種草+特殊的編法可以編成一張板凳(或椅子或ooxx)
做成功後一開始在附近賣生意很好,
然後開始有其他人也學會這技術後看是拿去更遠的地方賣、用更便宜的價格賣,
還是怎樣都沒關係,
請問一開始成功開發技術的人得到什麼?
大概就只有一開始短時間內的收益而已。
這是智財權保障的雛型。
如果不保護,那我投入大筆時間跟金錢研究新技術幹嘛? 等著抄別人就好啊。
但智財權保障某程度上是不是也限制了發展?
當然是,專利權跟授權金就很容易衍生出這類的問題,
不保護沒人要創新、保護可能扼殺創新的空間,要選哪個?
目前是選了保護,而且也沒有改變的跡象。
所以就算各論分成著作商標專利、三種各自延伸而略有不同,
原先的保護出發點很重要。
不說別的,國內某公司能起家一開始是靠跟別人買一台機器,
一個月後請廠商去維修,維修員去到那工廠嚇到,
有整整一百台的機器在運作。
該公司自行拆解、組裝、製造,壞了就請人來維修看怎麼修學技術,
最後把原先賣機器的公司吃掉了。
當然那是土法煉鋼、智財權保護還沒做起來的時代,
但這是曾經發生過的案例。
再來談這次的問題點-二創跟著作權。
二創除了"創"是指創作外,"二"是指二次這點很重要,
跟別人家的房子上再蓋層建築是一樣的,
這樣需不需要原屋主同意? 我覺得答案很明顯。
但同樣上面說過的,智財權保護過度也會扼殺創新,
所以著作權有所謂的合理使用開小門而不完全封死,
但屋主覺得你的二創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標準,他當然能告你,
大家一起上法院討論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
所以以我這個只旁聽第一堂總論後就沒再上過智財權的人來說,
二創等於違法,合理使用是例外能讓違法變合法的事由,
平常著作權人不告只是讓違法狀態延續而已不會變合法。
舉個例子,像GGO外傳好了,時雨澤在第一卷後記也提過,
他想寫槍戰遊戲想寫到就算是出同人誌也沒關係的程度,
但最後還是取得川原跟其他人的授權同意,而沿用了SAO的世界觀設定。
算不算二創? 算,但他取得原作者等人的授權變成官方作品,
原高木同學也差不多是這個途徑。
再說直接點,只要哪天官方不爽,沒有官方正式授權的二創通通能告,
大家一起上法院討論符不符合合理使用。
所以回到最原點,這公告就真的如版友所說的,
沒有禁止二創 (=不會因為二創就告人),
只是提醒"萬一馬主不爽會不會被告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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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發ANSI跟在p站畫圖什麼的目前都不會有事啊。
說到底那公告其實只是把"應該"是常識的東西再拿來講一次,
然後提醒一下這次的情況跟以前比較不一樣有點特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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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我沒說權利保護就會導致不創新,但多少會是一定程度上的阻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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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絕對不等於18X,
但二創的範圍裡有哪些"比較容易"讓人不爽的內容可以各自界定一下。
就算不是18X也都有可能讓人不爽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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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有看我寫的內容嗎? 只要是二創又沒授權他想告就告啊,
但今天的問題卡在這批關係者跟以前的狀況不一樣,
公告就是在提醒你以前的尺度跟現在這批可不可以要自己再判斷。
這種事就是因人而異,怎麼可能明確標準怎樣有事怎樣沒事?
但一定要搞清楚一個狀況是,只要沒授權,人家哪天要你有事法院大概就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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