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能犯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Apple)時間8年前 (2017/09/19 22:03), 編輯推噓17(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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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電影先行預告有點感興趣就去查了一下。 https://youtu.be/B9EjepeotNc
原來是漫畫原作所改編,日本由集英社發行(到第6卷),臺灣由長鴻出版(到第2集)。 http://grandjump.shueisha.co.jp/manga/hunou.html https://www.egmanga.com.tw/comic/only.jsp?id1=CS0685 漫畫設定乍看亂來,但情節安排與傳達訊息很有趣喔~ 這個名詞是中、日、韓皆有的法律術語。 定義相當複雜,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即使讀完仍無法完全理解。 擅自簡化成這樣: 若有犯意但與犯行(無論既遂或未遂)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可能性無法成立,則刑法不罰。 換句話說,人類無法參透的超能力等殺人方式, 雖然看得出來是誰殺的,但是其方式與證據皆超出人類科學範圍,實質上無法處罰。 那麼,疑問來了,若找到死亡筆記本也抓到奇樂, 是不是無法處罰他也不能長期拘禁他呢? 是不是就只能保管筆記本並暗中監視奇樂呢? 請問有何法條能夠處罰奇樂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5829791.A.D37.html

09/19 22:04, , 1F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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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5, , 2F
迷信犯
09/19 22:05, 2F

09/19 22:07, , 3F
這種情況通常就派特務秘密處理掉,連上法庭都省了
09/19 22:07, 3F

09/19 22:07, , 4F
只要能證明用死亡筆記本可以殺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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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7, , 5F
可是不能犯定義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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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8, , 6F
刑法26條 不能犯是未遂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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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9, , 7F
死亡筆記本這種是正犯了 只要證明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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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9, , 8F
問題是怎麼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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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0, , 9F
總不能叫月寫名字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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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0, , 10F
用筆記本寫預定當天處刑的死刑犯的名字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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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1, , 11F
只能問法律系了 不過我國不能犯是未遂這點應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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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2, , 12F
那種證明法只能私下搞阿....私刑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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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3, , 13F
師還是能嘴說只是剛好心臟病發 無因果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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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3, , 14F
就算抓100個死刑犯在法庭上寫死他們給法官看 辯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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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還是能嘴說只是剛好心臟病發 無因果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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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4, , 16F
囧 又手滑先送出第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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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4, , 17F
而且死刑犯律師第一個不同意吧,處刑都有固定方式,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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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4, , 18F
隨便亂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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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5, , 19F
tf大說的不能犯屬未遂犯是通說見解 我國實務認不能犯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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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5, , 20F
看課本舉例是某甲以為草人插針能殺死乙 為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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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5, , 21F
著手 客觀構成要件自始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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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6, , 22F
可以開庭審判,但對政府來說把筆記本的存在秘密處理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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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6, , 23F
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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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6, , 24F
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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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29, , 25F
不能犯形式很多啦 例如教唆人家犯罪 人家不為所動
09/19 22:29, 25F

09/19 22:30, , 26F
我大結果非價派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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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35, , 27F
老實說我一直對刑法裡面強制性交的規定「對於男女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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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35, , 28F
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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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35, , 29F
交者」理面的催眠術很有疑問..
09/19 22:35, 29F

09/19 22:37, , 30F
這也是一個很難判定,卻依然被寫進去法規裡的迷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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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39, , 31F
搞不好以前剛立法的時候 國人對催眠的抗性比較低啊
09/19 22:39, 31F

09/19 22:40, , 32F
不能犯是未遂的規定,跟因果關係無涉
09/19 22:40, 32F

09/19 22:41, , 33F
現在的科學還無法解釋一切
09/19 22:41, 33F

09/19 23:48, , 34F
這部到最後弄得像超能力似的ww
09/19 23:48, 34F

09/20 12:13, , 35F
不能犯判斷標準有客觀危險說 重大無知說 主客觀混合說
09/20 12:13, 35F

09/21 00:47, , 36F
多謝補充!
09/21 00:47,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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