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要先幹掉你父母再叫你要和平放下?已回收
→
04/18 23:11,
04/18 23:11
→
04/18 23:11,
04/18 23:11
還真的有復仇心理學...
《半澤直樹》與復仇的科學
http://pansci.asia/archives/48764
文章很長,抓些段落出來。
{前略)
Fehr認為,雖然激情在復仇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想想半澤直樹怒吼:「請下跪!」的畫面
),但其實復仇者在處理情緒時是很理性的。除了剛剛說到的背側紋狀體以外,在衡量該
花多少錢來施加懲罰時,腦部的前額葉皮層(prefrontal cortex)也活躍了,施加懲罰
者需要衡量是否要花那麼多錢來懲罰對方,如果懲罰價格越高,施罰者也會選擇比較輕的
懲罰,代表復仇的過程其實是一種交易;聽起來,復仇戲碼是不是很適合銀行員呢?
但我們大概也都認識或聽聞過有些人無法衡量(起碼就一般人看來)復仇的輕重,這樣的
人就可能是前額葉皮層出了問題。
復仇之所以會存在,理由前面也稍微提過,但Michael McCullough,Benjamin Tabak,以
及Robert Kurzban三位歸納如下:
第一:透過復仇,直接阻止侵犯者再次執行侵犯行為。
第二:間接建立自己所能接受的行為規範,透過公開復仇,展示給其他人知道自己的界線
在哪。若有越多人目擊或知道自己是被背叛或傷害的受害者時,復仇的動力通常也越強,
因為這代表若不復仇,會有很多人認為自己是可以被欺負的對象,未來被傷害的風險就越
高。
第三:也就是守望相助。舉例來說,如果你的猿人鄰居被花豹攻擊,兒子被吃掉了,而你
卻沒有出手救援,那麼就等同於你殺了你鄰人的兒子一樣,那麼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避免被報復,你就會選擇守望相助,在夜裡保持警醒,期望你的鄰人在你需要的時候也
這樣幫助你。
(中略)
德國心理學家 Mario Gollwitzer 當然也沒辦法設計出來這種等級的仇恨來研究,不過他
替研究加了料。他在最後讓復仇者寫紙條給被報復的人,然後又設計了兩種不同寫著不同
類型回應的紙條。結果顯示,只有當復仇者知道被報復者清楚自己是為了什麼被報復,而
且被報復者知道是自己自私的行為才導致自己被報復時,報復者才會感到釋懷、心情才會
比較好;若回傳的紙條反而透漏被報復者的自大跟不理解為何自己要被懲罰,報復者即使
已經施行報復了,還是會感覺很不爽,非常不爽,甚至比沒辦法報復的人還不爽。這大家
應該也可以想像吧。這應該也是半澤直樹對大和田會從加倍奉還增加到百倍奉還的原因。
而且,儘管報復的目的通常是「公平正義」,但被報復者常常認為自己受到了過分的打擊
,因此又展開下一輪復仇的循環… 紐約州立大學的Arlene Stillwell 在2008年的研究中
闡釋了這種復仇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的心理狀態。像是半澤直樹裡頭那麼乾淨俐
落,讓人心服口服的復仇,其實是很少的,大概是主角威能吧。
(下略)
======
所以復仇是種天性,而且還是種交易,而且過程其實很理性。
然後復仇時記得要跟對方說明為什麼你要復仇,這樣你心情才會好。
再來就是冤冤相報何時了,所以請斬草除根。 (大誤)
--
「你要我做什麼?我不能......哦,可惡......」哈普羅一把抓住本資費,他正徒勞無功
地想把自己和雷桑拉上飛船。「你那隻龍呢?」哈普羅把老人拉上來,焦急地問他。
「基隆?」本資費像個被嚇呆的貓頭鷹,對著哈普羅猛眨眼睛。「好主意!聽說那裡的夜
巿不錯── 」
死亡之門─精靈之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98.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2529544.A.531.html
→
04/18 23:33, , 1F
04/18 23:33, 1F
噓
04/18 23:34, , 2F
04/18 23:34, 2F
→
04/18 23:34, , 3F
04/18 23:34, 3F
推
04/18 23:35, , 4F
04/18 23:35, 4F
→
04/18 23:35, , 5F
04/18 23:35, 5F
→
04/18 23:35, , 6F
04/18 23:35, 6F
→
04/18 23:35, , 7F
04/18 23:35, 7F
→
04/18 23:37, , 8F
04/18 23:37, 8F
推
04/18 23:37, , 9F
04/18 23:37, 9F
→
04/18 23:37, , 10F
04/18 23:37, 10F
→
04/18 23:38, , 11F
04/18 23:38, 11F
→
04/18 23:38, , 12F
04/18 23:38, 12F
→
04/18 23:38, , 13F
04/18 23:38, 13F
→
04/18 23:39, , 14F
04/18 23:39, 14F
→
04/18 23:41, , 15F
04/18 23:41, 15F
→
04/18 23:42, , 16F
04/18 23:42, 16F
推
04/18 23:49, , 17F
04/18 23:49, 17F
→
04/18 23:50, , 18F
04/18 23:50, 18F
→
04/18 23:50, , 19F
04/18 23:50, 19F
→
04/18 23:51, , 20F
04/18 23:51, 20F
→
04/18 23:51, , 21F
04/18 23:51, 21F
→
04/18 23:52, , 22F
04/18 23:52, 22F
→
04/18 23:52, , 23F
04/18 23:52, 23F
※ 編輯: wizardfizban (61.223.198.68), 04/18/2017 23:53:14
→
04/18 23:56, , 24F
04/18 23:56, 24F
→
04/18 23:56, , 25F
04/18 23:56, 25F
→
04/18 23:56, , 26F
04/18 23:56, 26F
→
04/18 23:57, , 27F
04/18 23:57, 27F
→
04/18 23:57, , 28F
04/18 23:57, 28F
→
04/18 23:58, , 29F
04/18 23:58, 29F
→
04/18 23:59, , 30F
04/18 23:59, 30F
→
04/18 23:59, , 31F
04/18 23:59, 31F
推
04/19 00:10, , 32F
04/19 00:10, 32F
→
04/19 00:12, , 33F
04/19 00:12,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2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