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部〉遊戲聊天室罵人「草泥姆」 判罰9千元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uwe)時間9年前 (2016/08/17 12:22), 9年前編輯推噓1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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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 引述《nate530 (nate)》之銘言: : : 這根本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這大都不起訴 : : 法官都會以聊天室/網路id無法辨知你真實世界的身份為由 : : 因此不會造成損害而不起訴 : : 只能說告人和被告都有點運氣運氣的 : 事實上真的完全看法官心情啊.... : 我舉我的例子好了。(先說我沒有罵人) : 幾年前曾有一個人,故意在痞客邦取跟我ptt一樣的id, : 嫖竊抄襲我的文章,故意扭曲文意,甚至假冒我的身份,在網路上招搖撞騙抹黑造謠, : 意圖把我塑造成一個爛人。 : 我在自己的Blog把這件事情完整的寫文幾萬字舉證後,文中講了他一句『無恥』。 : 這種行徑用這個形容詞是錯了嗎? : 刑法311條,對於能舉證屬實的事情,不罰。 : 然後我就被法官判定叫違反刑法310條公然侮辱,上訴後不但維持原判, : 二審的法官竟然還想要把我弄去關! : 害我繳兩萬罰鍰.... : 幾萬字的文章就故意給你挑幾個字,然後說你不是在陳述事實,是在謾罵。 : 更可惡的是法官在法庭上竟然跟我說,我沒空查事實真相是如何。 : 如果有人還相信台灣的司法有救,我現在都會很直白的跟他說:別蠢了! 我從判決文看到的 對方舉證的不只有"無恥" 對方舉證包含 不肖之輩 不只是笨蛋,根本是混蛋 XXX比想像中的還不知恥 (XXX是本名) 無恥 你這種言而無信的貨色 你這渾蛋 小人 品格之惡劣 言而無信,是謂畜生 卑劣無恥之輩 連對方本名都出來 真的很難閃 如有誤會的地方 跟我說 判決文 就不貼了 畢竟太多個人資訊 當然這件事原po生氣有他的理由在 呼應標題 虛擬網路這世界 發言可能要謹慎 尤其不要在公開網路上指名道姓 指著人的鼻子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64.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1407723.A.42B.html ※ 編輯: evangelew (101.14.164.85), 08/17/2016 12:24:36

08/17 12:22, , 1F
火力太猛了啦w
08/17 12:22, 1F

08/17 12:23, , 2F
...這太兇猛了 會被判好像也不意外XD
08/17 12:23, 2F

08/17 12:26, , 3F
判決書一看就露出原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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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26, , 4F
我只能說...不要看新聞就開槍酸法官,這種通常到最後都會
08/17 12:26, 4F

08/17 12:26, , 5F
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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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27, , 6F
下次要改說:根本女支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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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0, , 7F
正所謂求證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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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3, , 8F
(先說我沒有罵人)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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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4, , 9F

08/17 12:44, , 10F
勿忘督割跟YA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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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6, , 11F
不過這老人罵草泥姆,也算知道要避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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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6, , 12F
敢罵就不要怕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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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7, , 13F
打碼很不專業 名字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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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48, , 14F
不是都查得到 需要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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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50, , 15F
在ptt上需要
08/17 12:50, 15F

08/17 12:51, , 16F
你要這樣講乾脆一開始就不要碼...
08/17 12:51, 16F

08/17 12:52, , 17F
孟子:予豈好辯哉?我沒有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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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54, , 18F
成○內,你這個阮角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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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55, , 19F
我正想打一篇文說XD因為他整篇文只講到文末的"無恥"
08/17 12:55, 19F

08/17 12:55, , 20F
但對於法官所指的"文中其他謾罵字眼"隻字未提
08/17 12:55, 20F

08/17 12:56, , 21F
就覺得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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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57, , 22F
好可怕...
08/17 12:57, 22F

08/17 13:00, , 23F
上一篇這麼避重就輕好像有點XX
08/17 13:00, 23F

08/17 13:03, , 24F
就是犯了全世界的加害者都會犯的錯
08/17 13:03, 24F

08/17 18:19, , 25F
判決書是公共資訊 跟本沒必要打碼 不會有個資法問題
08/17 18:19, 25F

08/17 19:54, , 26F
打臉什麼?光看判決書你以為你知道事實真相嗎?
08/17 19:54, 26F

08/17 19:54, , 27F
法官最可惡的地方就是把能把判決書寫的受害者才是罪犯
08/17 19:54, 27F

08/17 19:54, , 28F
這才是司法最不可信的地方!
08/17 19:54, 28F

08/17 19:58, , 29F
有興趣知道真相的,看下一篇我寫的文
08/17 19:58, 29F

08/17 23:26, , 30F
那根本是你訴訟策略一塌糊塗的結果...
08/17 23:26,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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