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OMG要靠募資維持代理遊戲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分析與解說)時間10年前 (2015/10/26 08:40), 10年前編輯推噓10(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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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是提供有別於 #1Lp6xKIj這篇文章的一些觀點, 並具體提供改善建議。 在#1Lp6xKIj裡,作者的論點的根基是下面這句話: 「風險與報酬成正比」 我必須說,這個論點是這篇文章最主要的錯誤所在, 已經有很多事實可以證明很多情況下這句話並不正確, 不過我這個無名者是無法簡單背書這句話, 因此我只好引用著名投資人巴菲特的名言: 「如果投資中風險與報酬是成正比,那我現在應該是乞丐。」 在1984年的一篇文章裡,巴菲特是這麼舉例 : 風險與報酬的比例取決於投資風格, 有時候風險與報酬是正向關係, 比如說像華爾街最常見的風格, 也就是隨著市價高低而躁鬱的進出股票。 這種風格的例子如下, 有人使一把六輪手槍裝入一顆子彈, 然後後要求你對頭開槍,如果活下來就給你100萬美元, 如果你拒絕,那對方就會告訴你把報酬提高到500萬美元, 但必須對頭開兩次槍。 但若改變投資風格,使用基於事實的價值投資呢? 比較兩種情況: 1.用0.6元買估值1美元的目標 2.用0.4元買估值1美元的目標 很明顯,後者的風險更低,但報酬期望值更高。 也就是「風險與報酬成反比」。 不熟悉價值投資的讀者一定很懷疑是否有這種好事存在, 所以巴菲特自然會以自己投資來當舉證。 因為這個例子是巴菲特在1984寫的,所以他用了一個1970年代的例子 (以下內容包含1985年巴菲特的另一篇文章,翻譯部分使用大量stasis的翻譯內容) 或許你會認為法人機構, 擁有高薪的職員與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會成為金融市場穩定與理性的力量,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那些法人持股比重較重且持續受關注的的股票, 其股價通常都不合理。 在1970年代早期大部份的機構投資人相信一個知名商學院的新理論, 認為企業價值與他們考量買進賣出的價格並無太大關聯。 「股票市場具有完全的效率,因此計算企業的價值對於投資活動一點也不重要」 現在看來當然令人難以置信, 因為過去十年來投資環境已由過去完全不看重大企業的情況轉變成適度的認同。當年的華 盛頓郵報就是一個好的例子。 因為我們在1973年中以不到當時實質價值四分之一的價位買進股權, 計算價格/價值比並不需要有獨到的眼光, 大部份的證券分析師、經紀人與媒體經營者跟我們一樣估計該公司的價值約在四億到五億 美元之間, 但當時其僅一億的股票市值卻是眾人皆知, 只是我們從葛拉罕那裏學到成功投資的關鍵是: 在好的公司的股票相對於實際價值被低估的時買進。 1973到1974年間華盛頓郵報表現依舊良好使得實質價值持續增加, 儘管如此我們在該公司的持股市值卻由原始成本的一仟多萬減少25%變成八百萬美元, (作者注:意思是買進後公司明明有成長,但股價卻跌掉25%) 本來我們覺得已經夠便宜的東西, 沒想到在一年之後, 具有無比大智慧的市場又將它的標價又向下調整到至少比其實際價值少兩成的地步。 結果就是郵報經營層見機不可失實施庫藏股, 所以我們經歷了三重享受, 一來公司本身的價值提昇, 二來每股所代表的價值因公司實施庫藏股又增加, 三來隨著折價幅度逐漸縮小,股價的表現超越公司價值實際增加。 除了1985年依持股比例賣回給公司的股份外,其他的持股皆未變動, 年底持股的市值加上賣回股份所得的收入合計為二億二仟萬美元。 (作者注:原始成本一千萬一百萬,約漲了22倍利潤) (作者注:這股票後來從1985一路漲到2004,最高漲幅約200倍利潤) (作者注:後來股價有所起伏,最慘的時候只剩約70倍, 但巴菲特持股沒有太大的改變,之後股價有回漲不少, 後來郵報被亞馬遜執行長買走分拆後, 剩下的資產成立葛氏控股公司讓原郵報股東持有, 而巴菲特在2014年出脫手上已大漲葛氏股票中的94%持股, 從葛氏公司換到一間電視台分拆出來給巴菲特。 總之,換股加上賣郵報賺的錢,絕對比當初賣在分割前高點200倍賺得更多) 總之, 巴非特能成為世界知名富豪,自然不是只成功了這一件投資, 他的投資也有失敗的時候, 但大量的成功遠多於失敗,而造就了驚人的財富。 上面所有的內容只是想說一件事: 「使用正確的投資方法,風險與報酬會成反比,但風險不會降到零」 也就是風險越小,報酬越大。 不過要注意一點,即使是套利交易風險也不可能成為零, 只能說套利有可能造成非常接近零風險, 如果有人宣稱有零風險的投資,那一定是詐騙。 回到 #1Lp6xKIj 的論點, 因為他的出發點是錯誤,所以後續推論也有問題。 Omg的案子當然有很大的可議問題, 但 #1Lp6xKIj的批評方向怪怪的。 因為他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因為會給錢的人其心態基本上分為兩類, 1. 當[預售花錢]的玩家 2. 當[投資或投機]的人 以我國未更新的法令狀況來看, OMG的募資行為在稅務機關眼裡就是銷售, 不過 #1Lp6xKIj談的是出資者權益, 所以稅務機關的認定可以先不談, 直接看出資者的狀況。 先討論1.也就是[預售花錢]玩家的狀況。 #1Lp6xKIj 批評銷售的點數操縱在遊戲商手中, 會遇到點數貶值的問題,因此對募資出資就是錯誤。 由於經濟控制在遊戲商手中,所以毫無價值。 所以遊戲商是居心不良的詐欺機關。 如果上段論點正確, 所有賣預購點數的遊戲商通通必須抓去關, 因為點數價值是由其操控。 這個論點最大的錯誤是, 遊戲商除非經營不善, 為了維持獲利不可能將手上點數任意貶值, 營運好的績優廠商點數價值高, 炒短線的廠商點數價值低, 不論高低只要遊戲還在總會有個價值,不會是零。 那果廠商倒閉呢? 根據我國法令玩家是廠商的債權人, 可以透過支付命令等等方式要求廠商返款, 也就是說根據廠商返款的機率, 玩家可以直接要求廠商還錢, 或轉售不良債權給資產公司, 簡單說,這個債權不會是零, 最低也有一個價值。 所以該做的是教育玩家, 觀察廠商過去紀錄和現在狀態, OMG是上櫃廠商,財報相對透明, 過去紀錄好壞自有公評, 重點是教育玩家要重視公司過去紀錄和現在狀況。 而不是像 #1Lp6xKIj 指控募資賣點數就是詐欺, 這種指控就太過了。 至於2.[投資或投機]的人, 這點 #1Lp6xKIj一樣因為混為一談也如同上述, 批評銷售的點數操縱在遊戲商手中, 會遇到點數貶值的問題,因此對募資出資就是錯誤。 由於經濟控制在遊戲商手中,所以毫無價值。 這些人最後啥也得不到。 以上可以很簡單的回應, 如果這是論點是真的,就不會有[幣商]存在。 能不能賺錢就看幣商對遊戲的理解和商業判斷是否正確, 這賺不賺錢是各憑本事,輸贏怨不得人。 總之, 雖然 #1Lp6xKIj 的論點不太正確, 但並不代表OMG這募資沒問題。 我只提一點: 如果有2.的存在, 遊戲商就有誘因直接私下與2.交易, 這在我國法律上可能有背信的問題。 最後, 希望透明化和增加監管很好, 但要講投資, 請先搞清楚風險定義。 要講募資, 請別把以消費心態出錢的人和投資者或投機者混為一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5820048.A.2D3.html

10/26 08:53, , 1F
我還以為我走錯板
10/26 08:53, 1F

10/26 08:54, , 2F
"除非經營不善,否則不會隨意貶值","倒閉時殘餘價值不為零"
10/26 08:54, 2F
不是用這兩點連結啦XD 殘餘價值不是零跟倒閉前廠商的操作無關, 重點是賣債權的時候, 資產公司(討債的)會評估以其[份量]能要回多少錢, 然後會出一個有賺頭的價收購。 或者是專門收購倒閉公司資產的投資人, 如果該廠商的剩餘資產有上漲潛力或隱含價值, 也會出一個價收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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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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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54, , 4F
是可以構成循環論證的,都要倒閉了可以由廠商操控使其現值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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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56, , 5F
"重視過去與現在紀錄"當公司需要以募資方式進行風險轉嫁,
10/26 08:56, 5F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01:33

10/26 08:57, , 6F
消費者自然可認為公司已無力獨自負擔風險,並將其評等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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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00, , 7F
這個是要在正常的投資環境下吧…
10/26 09:00, 7F

10/26 09:03, , 8F
剩餘資產是實體時可能可以估價,但電磁紀錄(點數)要有新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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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特定遊戲要人接手的話),如果沒有那就是停止營運,殘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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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用金流去追就可以了,只要有留債權評證問題不大。 然後就算沒留其實也能查啦,現在早就電腦化, 不過還是要留,被刁你就知道苦了。

10/26 09:04, , 10F
就拿廠商倒閉那點法令確實可要求廠商返款,但現實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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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04, , 11F
麼作必須耗費大量心力所以根本沒幾個人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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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專門做這種生意很賺,你可以賣給專門去討錢的人。 或者自己判斷廠商留下被查封的不動產會漲, 然後....這邊我不熟,請高手補充。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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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求廠商返款時如何給出符合現值的兌換比例,仍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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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07, , 13F
當沒有公開市場交易牌價(如股市)可供參考時,事前操控降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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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想自己去要錢,那就收購債權的人自己定, 怕被搞可以多找幾家來問。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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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做個結論好嗎?你看看O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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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與報酬成反比 2.送錢給OMG的是傻子
10/26 09:08,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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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廠商可規避照原買入價格返款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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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11:38

10/26 09:10, , 17F
尤其是2,想出這個方案的人是瘋子,送錢的更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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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商投機有機會賺也有可能虧,自己負責。 (不過有眼光投資對就是大賺) 玩家我不好評論,爽不爽的問題沒有公論。 不過OMG一定很爽。

10/26 09:11, , 18F
10/26 09:11, 18F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14:01

10/26 09:14, , 19F
想出這方案的是瘋子,送錢的是____ 開放填空
10/26 09:14, 19F

10/26 09:15, , 20F
以為走錯板+1
10/26 09:15, 20F

10/26 09:21, , 21F
嘛,至少是在正確文章內講,菓林那篇推與主題無關根本就.
10/26 09:21, 21F

10/26 09:34, , 22F
這篇寫得很好啊,用比較深遠的角度檢視這募資案,
10/26 09:34, 22F

10/26 09:36, , 23F
點出許多OMG尚未交代清楚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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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37, , 24F
這篇對於風險和報酬關係是建立在"找到正確的投資方法",OMG案
10/26 09:37, 24F

10/26 09:38, , 25F
現在應該確認要重開了吧?
10/26 09:38, 25F

10/26 09:38, , 26F
以廠商來說募資的確轉嫁廠商風險予參與者,使廠商可能報酬上升
10/26 09:38, 26F

10/26 09:39, , 27F
以廠商角度是個"正確"的"投資方法",看起來很像詐欺就是了
10/26 09:39, 27F
風險的部分是基本定義問題,這是一回事。 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花錢是為了爽, 爽不爽是他的心情,我們其他人沒有辦法干涉太多。 投資者或投機客又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自負成敗,怪不得別人。 廠商大部分情況當然是爽阿, 只有一種情況會不爽,不過這種提出來我怕被告, 我只能說這跟國稅局有關。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09:47:13

10/26 09:50, , 28F
就OM9那破爛伺服器,撐一年也夠了,反正要轉手游了
10/26 09:50, 28F

10/26 09:55, , 29F
合約內容、代理廠商的權力義務有公開嘛?
10/26 09:55, 29F
看OMG阿XD 不過他們是上櫃, 有間接的方式可以用公開資訊站查, 不過有時效問題。 最直接的方法是參加公開股東會, 或以投資人身分打電話給發言人XD (怎麼找發言人電話可以去公開資訊站查) 反正OMG一定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點, 投資人要做功課自己判斷。 ※ 編輯: moondark (36.228.232.181), 10/26/2015 10:04:58

10/26 19:16, , 30F
專業推~~~
10/26 19:16, 30F

10/26 21:33, , 31F
看完文章後瞭解m大想要表示什麼了 感謝你願意抽空解釋!!
10/26 21:33, 31F

10/27 10:24,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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