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航海王彩繪牆沒授權 白畫了消失
※ 引述《hoshi1992 (YAYAUUU)》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航海王彩繪牆沒授權 白畫了
: 時間: Fri May 8 15:24:5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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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新聞想趁機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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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最近有個頗常出現的東西叫做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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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ux下好像也有個叫GP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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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ACG作品有很多使用這類的通用授權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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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普遍是全部保留,需要的個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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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或者是自己訂了(或修改)了一套授權條款給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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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今天的彩繪村或同人應該都算是有商業行為以及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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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假如用的是授權允許商業行為的作品的話那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 (不過海賊王肯定不是這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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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onyxfg: 這要看廠商有無主動宣告吧,記得這只是一個通用樣板規則 05/08 16:42
: → tonyxfg: ,需要廠商自己宣告使用,如果廠商不用,那就照法律或自 05/08 16:43
: → tonyxfg: 訂的規則來決定著作權使用方式 05/08 16:43
: 推 dustlike: GPL跟BSD license兩者是同性質的開源授權條款,不過後者 05/08 17:10
: → dustlike: 比前者規定鬆很多,GPL其實挺嚴格的 05/08 17:10
: → yukitowu: 我忘了BSD也有||| GPL有包含再製一須遵守的原則 05/08 18:02
: 等等 推文有點歪掉了
: 所以ACG的授權模式有使用固定的通用條款嗎?
: 還是每個都個別談,如果沒談過就用就有機率個別告?
: ※ 編輯: hoshi1992 (220.132.33.156), 05/08/2015 18:06:08
通常情況下以現行法律(例如著作權法)作為根本
如果要用到那家公司的作品的話,都要個別談妥授權。
但這樣很麻煩。
對較開明的公司來說,如果他們對二次創作採支持態度,那天天在那裡一個個授權給同
人作家實在浪費時間與人力,這時他們可能會去考慮使用開源授權。
創用CC這類條款簡單來說就像懶人包,別人已經幫忙將可開放的版權分類好了,只要選擇
使用範圍就能輕鬆搞定,同人作家與版權持有公司不必再浪費時間人力來處理了。
當然條款也能自己寫,確保符合本身需求,但同人作家就需要重新看過條款,比較麻煩。
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些條款都不是強制性的,必須要原公司有宣告才算,如果沒有做出
任何宣告則以現行法律為主,要用來創作前一定要個別取得版權才行,否則都算違法。
(當然原公司告不告是另一回事)
想知道有無此類授權,應該到各大官網去看就有了,如果沒看到,那就是照法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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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廣綾香治療感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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