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申訴KANCOLLE版水桶說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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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時間9年前 (2015/04/19 00:2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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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KANCOLLE. 申訴人ID:dderfken. 申訴對象ID:BIGP. 申訴原因:要求水桶之判決相關條件部分說明未果,站內信申訴已過三日未果. 欲平反之結果:判決成立之心証與相關部分說明. 特以氣氛與所謂前後推文說以及判決是屬挑釁或人身攻擊判定部分為主因. 所附證據:. 判決文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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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0→)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GP (ツンデレ大好!)時間9年前 (2015/04/19 1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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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請按在親戚家當臨時看護,無法使用電腦. 若平板發文排版出問題請多見諒. 引述《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之銘言:. 嗯........ 所以就是要解釋水桶法條和原因吧?. 2-1就是引戰文啊,有人認為這推文引戰所以檢舉. dder版友堅持要在人身攻擊或是挑釁當中二選一我認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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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4→)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時間9年前 (2015/04/21 0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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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水桶判決是否合理這點來看. 2-1 引戰文:. 引戰文認定包含挑釁人身攻擊公布他人個資涉及政治議題討論、. 刪除他人推文討論他板事務。. 以髒話"你他媽的"針對使用者,符合挑釁以及人身攻擊. 維持原判,本組認為判決合理. 但本組無法理解原申訴者的訴求. 板主有義務說明判罰理由. 根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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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時間9年前 (2015/04/21 21:53),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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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過長,直接另開文章回應. 首先板主判定標準組務管不著,也沒必要管. 除非板主管板使用多套標準針對不同人,這邊組務才會介入. 組務這邊有組務的標準,對於板務標準不滿. 上訴到這邊就是用組務的標準去再檢視. #1JcEdRb8 (KanColle) 本篇判決和本案的板主標準差不多. #1LAv2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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