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 weichipedia houseman1104之判決

看板C_CenterWork作者 (心愛騎士團異端抹銷騎士)時間7年前 (2017/04/22 03: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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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weichipedia板主特地向當時判決的該案之pp1877板主求證, V13.3引戰之規定如下: 6-2-3 單次爭議議題,並符合以下任一,認定為蓄意引戰: 6-2-3-1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示警,並經鎖文後(含全串鎖定)。 若此時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者 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不用檢舉,板主直接水桶處理。 6-2-3-2 發文蓄意引發板規 3-7 或已被板主公告之相關議題之爭議, 並且對人不對事者。 6-2-3-3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並蓄意挑起紛爭者。 (此認定標準以當下處理板主按照當時狀況判斷為主) 6-2-3-4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6-2-3-6 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適用於本條。 C_Chat v.14.1.0引戰板規如下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經由前後板規對照可知,以及判決該案的當事人的證言, 我想這段時期引戰相關規定修正並不大。 ※ 引述《weichipedia (惡墮★小埋騎士)》之銘言: : 本人僅針對第二點之非事實部份澄清。 : : 二、 : : 關於C_Chat的蓄意引戰板規 : : 從C_Chat板規的前後修正可知, : : 引戰條例從V14.0.0b至v.14.2.0並未有太大差別。 : : 和weichipedia板主所認為的與當時板規「大相逕庭」不符。 : #1OOsHtan (C_Chat)一案之判決,乃適用板規V.13.3之6-2-3-3、6-4 : 本人已向判決該案之pp1877板主求證,並經pp1877板主同意將其說明轉貼如下: : ★pp1877 #1OOsHtan (C_Chat) 是用13.3,另外一個14.0.0b試運行是舊 [04/21/2017 1 : 4:21:51] : ★pp1877 13.3板規同時,以14.0.0b判決評估邏輯問題,並無實際使用。 [04/21/2017 : 14:22:32] : 我想請問申訴人,於申訴本案時,是否有對自己所提之過往判決詳加閱讀? : 該案既是以V13.3判決,何以又以V14.0以後之板規做為舉例? : 另,V13.3對於引戰之規定如下: : 6-2-3 單次爭議議題,並符合以下任一,認定為蓄意引戰: : 6-2-3-1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示警,並經鎖文後(含全串鎖定)。 : 若此時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者 : 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不用檢舉,板主直接水桶處理。 : 6-2-3-2 發文蓄意引發板規 3-7 或已被板主公告之相關議題之爭議, : 並且對人不對事者。 : 6-2-3-3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 並蓄意挑起紛爭者。 : (此認定標準以當下處理板主按照當時狀況判斷為主) : 6-2-3-4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 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 6-2-3-6 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適用於本條。 : 6-4-4 多次蓄意引戰,當鎖文或刪文 : 條件需任何過去有引戰受水桶紀錄者, : 在下次爭議議題串再度引戰受水桶者,當永久水桶處理。 : 上開條文,與V.14及V.15板規,無論是構成要件上或是罰責上,已有明顯之差異。 : 如何能依申訴人所要求,以V.13之引戰板規判決V.14之案件? : 請小組長鑒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6.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92803237.A.5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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