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不當刪文

看板C_ArtBoard作者 (鄉民編號9527)時間5年前 (2018/08/15 22:5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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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pplemonster 申訴對象:endlesschaos 申訴原因: 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不當刪文 舉證如下: 第一: 敝人applemonster,8/9於TypeMoon板發文。 由於想發文的類別在板規裡面無詳細規定, 故翻閱留存於板上類似性質之舊文 (註一),以類似的格式作為基礎來發文。 過兩天回去翻閱發現文章已被板主刪除, 是故於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規公告文 (證一) 下請求板主釋疑。 板主回應由其自身認知選擇"幫忙"刪除文章。 並且表示有其他板友也會自行刪除文章的狀況,於是刪文。 敝人當時認為,板主刪文當下無板規依據,刪文實屬不合理。 第二: 板主endlesschaos於之後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規公告文 (證一) 之回文中, 才敘述到近日會對該類型文章的規定頒布公告。 並且於當下回頭刪除類似性質之舊文。 另外也直指敝人是在"要求非法平等之舉"。 更甚於之後發布的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提到 之後相關的板規省略試用期直接施行。 敝人心中認知的板規實行應該是 公告->(有需要的話試行)->正式實行 目前則是 實行(未經公告)->公告->繼續實行 以上皆可佐證板主刪文當下無板規依據,隨意而行。 第三: 以上溝通之隔日,也就是8/13。 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表示, 實況文範疇屬於板規中3-9規定中之活動文。 引用板規3-9如下: 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以上四種文章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審 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由於牽涉到商業廣告刊登等問題,不可直 接附上網頁連結供人點擊。若發表符合本板文章分類之內容,請 將部落格上的內容重新以本板合規之文章形式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且同時違反 PTT Cross-Post 站規時,處罰刑度加 倍並退回該文。 ※引用站規〈CP 違規檢舉〉: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 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 Cross-Post 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 或不同 ID 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計算、處分。 板規3-9中規定了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這四種文章的發文方式、規範。 但無敘述到實況文分類於其中何項。 唯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文章中才提及, 實況文屬活動文之分類。 實況文與活動文的連結板主endlesschaos於8/13日才於板上提出, 然而刪文的動作早在這之前就已執行。 此佐證板主刪文當下無板規依據,隨意而行。 事後才嘗試將實況文與活動文做連結於板規中尋找解釋。 總結: 敝人認為實況文之性質, 與板主事後用以解釋之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等文章在本質上並不相同。 在許多其他有實況文進駐的看板中,也會為了實況文而特別訂定該有的發文規範。 而這些看板上也根據看板性質訂定各種自刪/重發/間隔等不同規定。 實可見實況文性質的確不同於其他類型之文章,有需要看狀況賦予適當規範。 另外,實況本身對於遊戲推廣、新手引導、社群互動方面,確有其影響力, 面對日益增加的實況趨勢,應走向相關版規的完善,獨立出來妥善規範, 而非附加於其他不同類型的文章下。 然而,在此事件主角之TypeMoon板沒有明訂出適切相關規定、規範之狀況下, 由板主擅自使用刪文作為管理手段,敝人深表遺憾。 潛規則存於板主心中,導致發文者無所適從。 見板主endlesschaos 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證二) 中回應語氣逐漸不耐 認為無繼續溝通之可能性,是故申訴。 欲平反之結果: 請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於板上恢復文章,並公告說明。 註一:文章已被板主於8/12刪除,印象中為2018/3/15的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34344663.A.BD3.html ※ 編輯: applemonster (114.42.135.162), 08/15/2018 22: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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