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看到一位令人傻眼的店員

看板CVS作者 (伴點)時間12年前 (2013/04/08 23:30),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好久沒逛CVS,沒想到居然會比joke版還要好笑XDDD ---

04/08 22:07,
那原PO為何不提醒???可以一次提醒店員和客人阿!!!
04/08 22:07

04/08 22:07,
難道都是店員的錯?
04/08 22:07
到這裡為止沒有問題,只是個正義魔人罷了。

04/08 22:32,
不是嗎?這跟點數詐騙、ATM轉帳一樣啊,自己都不注意,
04/08 22:32

04/08 22:33,
凡事都要靠店員提醒,那以後政策就讓店員宣導就好了啊!
04/08 22:33
這跟點數詐騙和ATM詐騙到底哪裡一樣啊XDDD 注意喔,這不是沒有提醒的問題,根本就是協助人家犯罪了。

04/08 22:34,
既然原PO的道德心看不下去上來PO文,那當場提醒比事後
04/08 22:34

04/08 22:34,
檢討討論有用吧???
04/08 22:34
是沒錯啦,但當下不敢說,回家上網抱怨乃人之常情。

04/08 22:34,
這是一個心態問題,就像你看見有人車禍受傷當場不打電話
04/08 22:34

04/08 22:35,
叫119,還上來PO文說站旁邊的人都只在看不幫忙
04/08 22:35
你舉的例子一直都怪怪的耶XDD 這情境比較像是某人掩護人家肇逃,但原PO沒有上前阻止吧。 注意喔,原PO雖然可以道德勸說,但是就法律上來說他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但是店員很明顯就是明知物品不屬於該客人,但還是助其結帳消費。

04/08 22:35,
這什麼鳥法條???還請大大跟我說一下,小的無知
04/08 22:35
嗯嗯。

04/08 22:36,
六法全書我要翻哪一本、哪一頁、哪一條,謝謝 :)
04/08 22:36
都有人說是侵占遺失物和背信罪了,不會自己Google一下嗎?

04/08 22:40,
不要以為店員那麼萬能,以後還要記農民曆的食物屬性,
04/08 22:40

04/08 22:41,
客人買了搭載一起有毒性的商品時,還要提醒小心有毒唷^.<
04/08 22:41

04/08 22:41,
因為本草綱目有記載......
04/08 22:41
您老人家又扯遠了。 店員如果剛好熟記農民曆或本草綱目的話,自然是可以提醒一下。 但是撿到的東西應該物歸原主,不可以據為己有或拿來用,這應該是常識吧? 小學沒有教本草綱目,但是有教倫理與道德喔^.<

04/08 22:43,
那店員講出來不會被灌一拳嗎? 囧
04/08 22:43

04/08 22:43,
熱咖啡當場往店員身上潑......= =
04/08 22:43
這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算你贏了XDD 這件事本來就跟原PO無關,他會不想干預是可以理解的。 你可以指責他不當場提醒,只會上網靠么, 但是你腦補店員被揍幹嘛 囧

04/08 22:44,
這是"正義"的問題,也是一種道德、美德,既然你不認同就
04/08 22:44

04/08 22:44,
算了
04/08 22:44
當然不認同,店員的問題已經不只是道德問題了, 顯然你想完全無視大家提到的法律問題。

04/08 22:47,
樓上大大的建議是,下次遇見這種事店員直接打110?
04/08 22:47
可以喔,但是也不用這麼誇張,直接拒收就好了。 如果客人執意要使用這張i-Cash消費,或許可以請警察處理。

04/08 22:53,
要如何拒收?你要先證明他是"真的"撿到的,還要有失主出面
04/08 22:53

04/08 22:54,
不然電子貨幣一樣屬於流通貨幣是沒辦法拒收的
04/08 22:54
......... 啊大叔就說這他撿到的,難道你還要預設他是拿自己的卡消費卻硬要說謊? 你以為今天還是愚人節嗎?

04/08 22:57,
 ̄ ̄ ̄ ̄ ̄ ̄ ̄ ̄ ̄ ̄ ̄ ̄ ̄ ̄ ̄ 沒這回事
04/08 22:57

04/08 22:59,
熟客愛天花亂墜,難道一切都要認真應對?
04/08 22:59

04/08 23:00,
我要說的是,你要如何"證明"客人說的是真的假的???
04/08 23:00

04/08 23:00,
店員沒有讀心術好嗎!!!
04/08 23:00
對啊,店員沒有讀心術,當然要按照他所見所聞來判斷。

04/08 23:00,
不不是要護航店員,只是覺得要就三方一起承擔,為何只打
04/08 23:00
「不」「不是」 = 並非不是,所以這是雙重否定, 意思是你就是要護航店員囉?

04/08 23:00,
店員?
04/08 23:00

04/08 23:04,
那我請教一下樓上各位大大,客人在哪撿到的???
04/08 23:04

04/08 23:05,
如果是家裡某個角落撿到的,店員也要拒收?
04/08 23:05

04/08 23:06,
就是因為原PO也沒聽完就走,根據對話內容,根本無法判別
04/08 23:06

04/08 23:06,
真實性
04/08 23:06
我覺得這招真的很厲害,自己腦補一堆內容, 然後再依照這個內容來指責別人的說法有問題... 我的邏輯差點就敗了。 你要不要乾脆說: 「客人說是撿到的,但沒有說是他自己掉下去再撿起來的。」

04/08 23:06,
也不會告店員阿!
04/08 23:06

04/08 23:07,
這只是善良風俗的"義務"
04/08 23:07
前面說過了,不解釋。

04/08 23:07,
我說"我"就這對話內容無法判斷真實性!
04/08 23:07

04/08 23:08,
所以就對話內容看來店員、原PO的道德正義不夠
04/08 23:08
本來嘛,撰文的是原po,我們只能根據原po的說法來解讀當時情況, 可是你自己節外生枝得太嚴重了... 你要指責原PO道德正義不夠我無話可說, 但是店員... 啊,對了,既然如此我可不可以腦補一下你就是今天那個店員啊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20.233 ※ 編輯: bangdian 來自: 49.158.120.233 (04/08 23:33)

04/08 23:44, , 1F
我覺得店員也沒有去檢視顧客所使用的悠遊卡是否合法持
04/08 23:44, 1F

04/08 23:46, , 2F
有的義務 只是明知的情況下有無幫助犯的問題?
04/08 23:46, 2F

04/08 23:46, , 3F
可是站在店員的角度 該怎麼應對會比較好阿...
04/08 23:46, 3F

04/08 23:50, , 4F
勸說撿到可以去警察局報遺失,不然說可以幫忙繳交到警察局
04/08 23:50, 4F

04/08 23:51, , 5F
拒收阿 不然咧?? 客人既然說是撿來的那你還收 這就是有罪
04/08 23:51, 5F

04/08 23:52, , 6F
法律上雖然沒有不知者無罪 但你這是明知有罪還收...
04/08 23:52, 6F

04/08 23:52, , 7F
但如我上篇推文所講的 如果沒被害人出面的話那就沒事情
04/08 23:52, 7F

04/08 23:53, , 8F
與其在那邊跳針誰比較鍵盤正義 不如去找出被害人吧
04/08 23:53, 8F

04/09 00:01, , 9F
他想當酸民還早咧... 為酸而酸也要看情況
04/09 00:01, 9F

04/09 02:09, , 10F
04/09 02:09, 10F

04/09 02:35, , 11F
這個板上有些店員德行就是那樣阿 回文打臉也不會變啦
04/09 02:35, 11F
文章代碼(AID): #1HOkABX7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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