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看板CVS作者 (男孩們)時間13年前 (2012/09/28 12:55),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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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ttien (BART)》之銘言: : 推 eioa:之前也是遇過客人收集一堆貼紙要給我(認識很久) 09/26 19:31 : → eioa:那天我沒上班,他先拿給同事保管,後來給店長知道以後 09/26 19:31 : → eioa:就被店長"沒收"了,原因是客人給的點數屬於店家財產不能拿 09/26 19:32 : → eioa:之後我就跟那客人說這件事情,他也覺得很無言 09/26 19:35 這個是店長不對,店長沒唸過法律,所以不懂 顧客丟棄貼紙是拋棄所有權,拿起貼紙是無主物先占 但是店員在執行職務,屬於占有輔助人,公司才是占有人 所以店員取得貼紙,占有人是公司,公司取得所有權 但是「贈與」的情況就不同了,它不是拋棄所有權,而是贈與契約,僅對當事人生效 顧客贈與店員貼紙,他並沒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也沒有贈與給店家的意思 所以店家不能拿這個貼紙,否則是無權占有。 : 噓 wkwtb:侵佔也是侵佔客人的吧.... 09/26 20:12 : → wkwtb:客人沒抗議,店長叫個屁 09/26 20:12 : → wkwtb:應該是店員得罪人.... 不然誰這麼喜歡上法院~~ 09/26 2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6.217

09/28 13:18, , 1F
客人不要就跟發票一樣撕毀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xd
09/28 13:18, 1F

09/28 16:59, , 2F
正常的店長都會收回來節省成本..少訂一些
09/28 16:59, 2F

09/28 21:09, , 3F
這店長...真得很怪,如果店員的媽媽來送貼紙也這樣? @A@
09/28 21:09, 3F

09/29 00:56, , 4F
有時候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9/29 00:56, 4F

09/29 01:48, , 5F
到別家門市兌換就好啦XD
09/29 01:48, 5F

09/29 07:16, , 6F
重點是店員通常無法舉證是客人給的
09/29 07:16, 6F

09/29 07:16, , 7F
所以大多數是店員被開 但是公司也告不贏
09/29 07:16, 7F

04/23 15:06, , 8F
就內規~你不爽可以不要做 這樣吧
04/23 15:06, 8F
文章代碼(AID): #1GPIt1wj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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