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看板CVS作者 (BART)時間11年前 (2012/09/26 10:32), 編輯推噓30(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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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ppt.cc/6EBO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楊雅民/台北報導〕超商店員請注意,一枚小小貼紙可能讓人 吃上業務侵佔官司! 超商常舉辦貼紙集點換贈品活動,若顧客沒拿走集點貼紙,員工該怎麼辦?新北市新莊區 全家超商武廟店的范姓女店員,把顧客未取走的貼紙,自己拿來集點,換了2支「海綿寶 寶趣味可動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貼紙」是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 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認為所造成的實際危害非重大,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記者昨到該超商採訪,店員說范女已離職,徐姓店長受訪時說,活動開始後不到2、3天, 范女就集滿了點數、兌換物品,員工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她侵占貼紙,店長說自己 不是特意刁難對方,只是尋求公道;對於這樣的微罪為何不給女員工一個機會?徐某說, 案發後,范女嘴硬不認罪,也沒道歉,「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跑法院啊!」 律師林威伯表示,若超商未規定須回收,就可能還有「無罪」的空間,或僅涉及侵占遺失 物,若有規定就觸犯「業務侵占」;但一名法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微罪不舉」問題,何 況范女被起訴的不是普通侵占罪,而是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的業務侵占罪,他 認為檢察官應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 全家超商於今年4月17日舉辦「集點送海綿寶寶超級筆一筆」活動,內容規定,若購物滿 60元,可得1點,集滿30點就可兌換海綿寶寶等8款趣味可動筆,活動還請歌手盧廣仲代言 。 今年4月,范姓女店員幫顧客結帳後,本應將貼紙給顧客,若客戶沒帶走或放棄不要,也 應按超商規定回收,但她佔為己有,集60點後,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以1點60元 折算,2支共需消費3600元才可換得,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在17、18日連續侵占7次 ,憤而提告。 檢察官為勸雙方和解,安排兩次庭,第一次開庭時,范女堅稱「那是客人不要,我才拿走 」,第二次開庭時,范女改口說「店長有說過不能拿走」,檢察官再問店長是否願意和解 ,店長說「請依法處理」,不肯原諒;檢方考量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實際危害 並非重大,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並附加一定條件後給予緩刑。 曾在超商工作的女員工說「很多顧客都不要貼紙,照規定不能拿走,但若顧客說『給你』 ,有些人會拿走,其實滿普遍的」。 全家便利商店表示,消費者未帶走的貼紙,依規定須繳回總公司,店員不能據為己有。對 於武廟店店長控告范姓店員業務侵占一案,該公司表示,尚不清楚整個案情的細節,無法 發表意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68.223 ※ 編輯: barttien 來自: 124.12.68.223 (09/26 10:32)

09/26 11:33, , 1F
慘了慘了,又要下通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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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2, , 2F
所以不想拿 想給店員要說:給你?! 我都放在桌上就走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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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21, , 3F
客人不要的點數就要回收~一定要說給你才行?!真是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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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39, , 4F
那他說客人給他的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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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04, , 5F
我覺得她一定有什麼事惹到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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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28, , 6F
不然你以為我喜歡跑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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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29, , 7F
其實客人說給妳真的可以拿嗎? 我是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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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29, , 8F
我覺得應該是明明有、問他還硬說沒有,氣不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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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31, , 9F
有時候雙方都硬、找不到臺階下時,只好一直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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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4:00, , 10F
客人有說給你基本上也是不能拿 公司要查也是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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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4:10, , 11F
這跟發票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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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5:17, , 12F
客人說給你 物權轉移 違法性存疑?? 最多被公司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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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5:18, , 13F
不過一般人不會說給你 頂多說 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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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5:34, , 14F
而且那店員也太笨,才剛開始1、2天就換了2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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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有心的人都會去別家店換不然就是等到過一陣子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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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攝影機死角故意用本子擋住整張貼紙,再折成小方型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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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住,走到冰箱假裝補貨再塞到口袋也不容易被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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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5:42, , 18F
樓上引人犯罪..╮(﹋﹏﹌)╭..不過在自家換真的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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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5:54, , 19F
笨就笨在他在自己在的那加店換 去別家不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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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06, , 20F
讓我想起偷點數還回去那家換的新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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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08,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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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08, , 22F
小題大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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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09, , 23F
所以客人放在餐桌不要的 都不能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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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11, , 24F
這其實很詭異,客人不要店員拿了算業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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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11, , 25F
客人不要,店員拿回去繼續給下一個客人,誰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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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12, , 26F
該店長阿...一點也是一塊錢,店長可以省下來少訂幾倍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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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16, , 27F
照理說是還店長的沒錯 但是客人不要他可以決定給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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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8:01, , 28F
公司才不會管你是客人給你的還是你自己拿的 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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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不要的 就是公司的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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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果客人真的要給你 不要在監視器下動作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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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客人要給前 要對著監視器大叫給你XD 真的很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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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單據點數客人不要丟著就走 我看店員 都是當場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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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撕掉的目地是因為會有有心人把那筆交易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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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錢拿走 但是商品已經被客人帶走了 所以會盤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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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是遇過客人收集一堆貼紙要給我(認識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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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沒上班,他先拿給同事保管,後來給店長知道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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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店長"沒收"了,原因是客人給的點數屬於店家財產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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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就跟那客人說這件事情,他也覺得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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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12, , 39F
侵佔也是侵佔客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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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沒抗議,店長叫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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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店員得罪人.... 不然誰這麼喜歡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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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19, , 42F
客人的點數不就是客人的嗎 他的東西願意給誰不可以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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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覺得這規定很詭異 我要是eioa大的那位客人聽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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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 我應該會不開心 "我的東西"要給誰他憑哪點決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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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店長或全家太小氣 客人給的有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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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他這樣沒收才是侵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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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34, , 47F
客人不要,不代表店員可以拿。客人給,店員也不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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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35, , 48F
這是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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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那種客人只是說"不要的" 店員不能拿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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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推文中的客人主動要給店員的呢 他不能決定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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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開心給誰就給誰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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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46, , 52F
等哪家店長時薪200再來跟我們說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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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21, , 53F
不知道是給了客人不要 還是根本沒提供=..= 之前遇過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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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有打出來 但是店員都不給 等到客人說 貼紙呢 才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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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言論是有點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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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42, , 56F
若我是eioa的那位客人,聽到之後去找店長說我要拿回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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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43, , 57F
因為我只是托保管,現在要拿回來~店長還是要生出來還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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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44, , 58F
那點數是我的,無故被沒收,或許變成店長侵佔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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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32, , 59F
那如果前一個客人說不要,後一個客人可以跟店員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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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33, , 60F
我會請客人直接跟客人要... 一經手~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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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34, , 61F
薪水多少跟職業道德沒有掛勾好嘛 又不是薪水高=職業道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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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0:45, , 62F
行有行規 不想遵守就不要做這行嘛..又不是沒其他工作可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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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10, , 63F
整件事就是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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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14, , 64F
這也能扯到薪水高低影響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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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15, , 65F
你領別人的錢就是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不想遵守就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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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15, , 66F
況且內文也沒說是否課人有給該店員 小氣?從哪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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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16, , 67F
09/27 01:16, 67F

09/27 01:16, , 68F
工作道德問題跟後續被抓到但不認錯的態度導致店長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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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13, , 69F
點數什麼都不要動就好了 客人不要就放在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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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13, , 70F
有人要拿他自己會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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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17, , 71F
有些情況是,客人沒說不要,是店員"忘記"給,我碰過"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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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17, , 72F
忘記給"的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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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6, , 73F
客人不要的點數,店員不可拿取,故假忘真拿屬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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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7, , 74F
我當初工作的店家,就算有店員瘋狂收集,也不會拿客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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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8, , 75F
要的,我買東西和副店說我不要點數,副店也是給我叫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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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9, , 76F
給其它有收集的同事,決無"你不要,那我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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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30, , 77F
畢竟點數屬有價物,就如店員不能拿小費一樣QAQ(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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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36, , 78F
我很想問在網路上賤價出售點數的來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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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36, , 79F
之前拉拉熊居然10個點數只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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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36, , 80F
純粹好奇XD
09/27 19:36, 80F

09/27 20:43, , 81F
不該拿吧 萬一哪天有其他店員忘記給 這樣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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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43, , 82F
就被忘記給的店員拿走了
09/27 20:43, 82F

09/27 20:44, , 83F
這樣感覺不是就很不合乎道理 所以我覺得不該拿..
09/27 20:44, 83F

09/28 13:16, , 84F
那就客人不要的點數以後跟發票處理方式一樣 當場撕毀吧
09/28 13:16, 84F

09/28 15:49, , 85F
這店長跟店員應該早有嫌隙了吧
09/28 15:49, 85F

09/29 00:50, , 86F
唉,法律真難懂
09/29 00:50, 86F

09/29 07:09, , 87F
沒啥好難懂的@@ 就內部規定
09/29 07:09, 87F

09/29 11:16, , 88F
內部規定跟法律不一樣..
09/29 11:16, 88F
文章代碼(AID): #1GOcaXUg (CVS)
文章代碼(AID): #1GOcaXUg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