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明天離職攤牌 請各位幫忙看一下

看板CVS作者 (妙妙)時間12年前 (2011/10/18 15:40), 編輯推噓7(7026)
留言3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好了 昨天去跟店長談的時候所說的不滿的地方 但是更大的問題來了 當我提到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任何東西的賠償損失 以及第22條薪資必須給足工時時 店長這時候說了:好啊 上個月扣的我可以還你 那我們要不要請警察來開個三聯單 我想說 請警察幹麻.. 他回答:因為你業務侵占啊 我自認手腳乾淨 就火大回說:請你說明我侵占了什麼 他說:吃報廢就算業務侵占 我整個無言...吃報廢算是業務侵占?那全間店其他人不是都侵占 那為什麼不在我開始上班前就聲明,而且我還曾經在你面前"拿"報廢的東西邊吃邊跟你聊 天你為什麼不制止?擺明挖坑讓我跳嗎? 之後每提到加班時薪等問題,就鬼打牆般被他繞回這話題上 "好啊 你現在要跟我爭這個是不是" "沒有人在給1.66的,都給1.33"(....三小) "我可以呈報你不適用人員讓很多大企業都不用你,你要不要繼續跟我爭這個"(這我沒在怕) "侵占要關1-9年喔 你考慮一下"(後來有朋友打臉說 他一定沒跟你講"或易科罰金5000") 所以現在的癥結點卡在,如果我想把事情鬧大,他就會回頭用吃報廢侵占這條來反咬我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我是不在乎那一點錢 只是很多事情長期怨氣累積下來就是不舒服 還有什麼好方法能讓這種濫資方受到該有的處罰? ps.剛剛有在LAW版問phantomli大關於侵占的問題 以下是他的看法 "店長如果有看到你們這樣作,卻未依工作規則制止,那他的監督管理有怠忽的疏失,要吵 的話,可以跟總公司反應~侵占必須要未經同意,將持有轉為不法所有,才會構成~ 首先,所有權是一經拋棄(即報廢)即告消滅,其次,店長算是有同意權,而即便未有確實的 同意,但誤以為有同意,也不會構成侵占罪,頂多民事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184.144 ※ 編輯: KINGSHM 來自: 210.208.184.144 (10/18 15:45)

10/18 15:50, , 1F
報廢這件事很多企業主都會拿這條來壓不懂法律的打工族
10/18 15:50, 1F

10/18 16:04, , 2F
跟他說要告去告 順便加告一條恐嚇
10/18 16:04, 2F

10/18 16:08, , 3F
是說如果是-4的話,申報不適任還得要你本人簽名哦
10/18 16:08, 3F

10/18 16:09, , 4F
這個我那時很豪氣的跟他說 有能力的人自然有他的出路 哈
10/18 16:09, 4F

10/18 17:20, , 5F
最嚴重算不當得利~吃的那些東西算錢而已...沒啥好擔心
10/18 17:20, 5F

10/18 17:25, , 6F
要不要把資料備份寄一份到總公司去?
10/18 17:25, 6F

10/18 17:32, , 7F
提醒原PO~再將你的這些事情回報給小7捅店長一刀
10/18 17:32, 7F

10/18 19:15, , 8F
如果我沒記錯 原PO直接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吧 不用跟店長543
10/18 19:15, 8F

10/18 19:34, , 9F
記得~~每次的談話內容要錄音喔^^ 你就會知道好用了
10/18 19:34, 9F

10/18 19:35, , 10F
對了,順便通知一下勞工局,很快就會得到關切
10/18 19:35, 10F

10/18 21:06, , 11F
原PO加油
10/18 21:06, 11F

10/18 21:40, , 12F
哇哇郝威報不是任原弓隨便他報的喔
10/18 21:40, 12F

10/18 21:40, , 13F
你讓他上頻果不知道總公司會怎樣完他的說
10/18 21:40, 13F

10/19 02:25, , 14F
我覺得你可以試著主張,老闆有默視同意的行為。因為你有當
10/19 02:25, 14F

10/19 02:26, , 15F
面吃給他看,他也未制止,此行為等同默許。依照民法天霸王
10/19 02:26, 15F

10/19 02:28, , 16F
的誠實信用原則的引用,你相信老闆默視同意你食用報廢品的
10/19 02:28, 16F

10/19 02:29, , 17F
情況下食用了該產品,老闆不應該在默視同意後,因為其他事
10/19 02:29, 17F

10/19 02:30, , 18F
故產生才起意反悔。既然再默視同意跟誠實信用原則法理的主
10/19 02:30, 18F

10/19 02:31, , 19F
下,你吃報廢品不算違背職務的行為。是我的話,我願意拼法
10/19 02:31, 19F

10/19 02:32, , 20F
院。當然,慎重點不為過,試著問問有提供法服的學校,看看
10/19 02:32, 20F

10/19 02:34, , 21F
他們的意見。
10/19 02:34, 21F

10/19 02:37, , 22F
不好意思,想更正錯字是"默示同意"。 限回文秒數打的很卡
10/19 02:37, 22F

10/19 02:43, , 23F
補充一點,沒有違反民事上的違背職務行為,自然就無法使用
10/19 02:43, 23F

10/19 02:44, , 24F
用刑法侵占最相繩。
10/19 02:44, 24F

10/19 02:46, , 25F
^^罪
10/19 02:46, 25F

10/19 04:04, , 26F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
10/19 04:04, 26F

10/19 13:38, , 27F
原波+油!!!
10/19 13:38, 27F

10/19 20:07, , 28F
打給總公司說這個情形..看看會不會有幫助...
10/19 20:07, 28F

10/19 20:08, , 29F
我之前也是因為加退保的事情.打去0800.結果總公司
10/19 20:08, 29F

10/19 20:09, , 30F
直接先寄存證信函給加盟主.不然就直接說要找媒體...超好用
10/19 20:09, 30F

10/21 01:02, , 31F
我今天就跟店裡一個資深員工講到原po的情況
10/21 01:02, 31F

10/21 01:03, , 32F
她只說,一定是老闆太機車斤斤計較,否則一般人根本
10/21 01:03, 32F

10/21 01:03, , 33F
很少非常care這種事...
10/21 01:03, 33F
文章代碼(AID): #1EdIs5b_ (CVS)
文章代碼(AID): #1EdIs5b_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