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明天離職攤牌 請各位幫忙看一下
※ 引述《KINGSHM (妙妙)》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cqpOw9 ]
: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勞資] 明天離職攤牌 請各位幫忙看一下
: 時間: Mon Oct 17 05:29:58 2011
: 小弟在便利商店打工三個月多一點(加盟店)
: 由於不滿一些狀況很久打算離職
: 店長也叫我今天晚上去跟他結清薪資
: 想在此請教一些談判攻防重點
: 1.上個月薪資中有一天我做了橫跨大夜班共計20小時的班
: 11:00-23:00-隔天7:00
: 這部分我可以要求的薪資是否為
: 98*8(正常時數)+98*1.33*2(加班頭2小時) +98*1.66*2(第11,12小時)+
: 130*1.66*8(大夜時薪130*1.66)
按勞基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加班兩小時以內為每小時工資加給1/3;再延長為2/3;
超過兩者時間則以加倍計算,原PO可以爭取的給薪為:
(98*8)+(196*1.33)+(196*1.66)+(260*8)=784+260.68+325.36+2080=3450
又第32條規定,加班連同正常工時,單日不得超過12小時;遭遇突發事件者,
應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備查,這都是可以爭取的點。
: 2. 由於前陣子缺人經常拉班(一天上12小時)
: 爬了一些文章才發現加班費第11小時開使是時薪*1.66倍,但是我們店長似乎都只給1.33
: 倍而已,此部分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可以追回之前的加班費?
這得看超過八小時的時數:
1. 是列為加班還是正班
2. 有沒有單兩週超過84小時
: 3.以當班少錢或當班高單被偷為由扣員工薪水
: 上個月好像這樣被扣快2000吧..可是爬了文發現這ㄧ樣違勞基法第26條不得預扣工資
: 的那條線...就算要扣也要先依工時全額給付工資之後再追究責任所屬,確定是你的過失之
: 後才能要你賠(我就在想萬一根我搭班的手腳不乾淨或是明明是別人找錯了大單卻要齊頭
: 式兩個人扣錢不是很衰...= =)
1. 不得預扣
2. 連續小額異常或是大額異常時自己就要有警覺,兩千是很誇張的數字,無解
: 7.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資方爽翻
: 這也是個我不滿很久的, 還有之前上晚班,老闆上大夜期間常常被拖班,每次都要1
: 1點快半時才看到老闆姍姍來遲.(正常晚班到11點)
: 有兩天更誇張,大概10點多老闆娘打電話來說他們家裡有事,ㄌ(他大夜班的話都會先下
: 午睡到晚上起床上班)問我可不可以晚個20分鐘走,我說好吧...結果我等到快半夜1點他
: 才出現\-/(wtf?!你要睡我就是超人不用睡?隔天還第一節的課)第二次老闆娘打來問我可
: 不可以多上個幾小時(一樣的理由:老闆要睡覺)我直接拒絕,他就丟下一句:那就12點走
: 巴...三小,這是在欺負我家住的近?
: 這兩天還有時常被店長拖個2x分鍾的幾天可以要求加班費吧?(我本來是可以不計較 但很
: 抱歉 今天是你先對我不仁)
可
: 5.若是以上成立,在基於雇主違反勞基法在先之下
: 我可以不鳥在職滿三個月要提前10日通知資方要離職的規定也不會被額外扣什麼費用吧?
: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給我囉~:")
你可以主張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的第五及第六款: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但第六款有個但書: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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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246.97
※ 編輯: Kouzuki 來自: 219.84.246.97 (10/18 04:22)
推
10/19 12:44, , 1F
10/19 12: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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