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看板CS_TEACHER作者 (拿鐵..是我的堅持!!)時間9年前 (2014/11/10 11:26), 編輯推噓16(16031)
留言4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我的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感謝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就歸還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7.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S_TEACHER/M.1415590018.A.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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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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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辦法證明該老師行為為竊盜,否則對方很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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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該老師一個心理建設,頂多就跑幾次法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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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櫃台拿教材給學生看,這件事情應該是事實,就算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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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真的到庭上也會如實陳述,所以才想問這樣算不算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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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9LAT 我認為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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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只要清楚說明誤以為提供共同使用 我覺得老闆很難舉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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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竊盜的動機 不過在借東西前 最好要寫登記單或口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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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K大的意思,是說補習班的物品,還是不是任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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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剛結束調節委員會,對方剛賠了錢,我認為對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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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中,正在氣頭上,他們真要提告有可能在最近,我想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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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好應對的方式,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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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事跟櫃檯借取東西的模式呢?是一樣自己拿,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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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口頭、紙條借取?(如果補習班有裝錄影機,通常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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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會裝一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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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上法院,到時照實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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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裡的櫃檯,是辦公的櫃檯,還是教師的講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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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不是光看錄影就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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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竊盜不是竊盜,不構成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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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使用粉筆不就也要告知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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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竊盜應該很難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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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同意或登記 只是保障雙方權利(免得莫名奇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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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堂上使用粉筆 當然不會被告 但如果把補習班粉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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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 就有可能被告了 這已經構成客觀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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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K大,我也同意你所說的,在補習班使用補習班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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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該補習班的小孩,使用後有歸還,並無攜離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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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也應該沒有竊盜才是,不然以後我找工作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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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繃緊我的神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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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書籍的話,只能說那老闆吃飽太閒沒事做,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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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唬你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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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動不動就要簽什麼競業條款,拜託為什麼離職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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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闆都會拿法律來嚇人,卻不是真的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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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不是離職才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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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補習班自稱有法律顧問,我有時都會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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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會想:「你們是請鬼拿藥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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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律顧問很貴耶...,印象中我問過我一個法律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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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一個月要1~3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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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很疑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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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 請我這種沒牌的法律顧問很便宜 一個月才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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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科法所畢業的法律系學生 也是沒牌去當法顧 但因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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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專業領域有牌 例如土木 建築等等 法顧的收費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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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研究所是有專門研究醫療法律的組 但名額不多 如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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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雖然沒有律師牌 但是去醫院當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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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也不會便宜到哪去的 畢竟術業有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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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幫忙解答,我會轉告我同事盡量讓他別這麼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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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9:35, , 47F
警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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