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面試感想

看板CS_TEACHER作者 (好想念思妤寶貝)時間15年前 (2009/01/23 23:1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dearchloe (管這麼多)》之銘言: : 但前公司想要招更多學生.......... : 而在外頭名聲已經不太好........... : 往往要帶班老師負責打電話招生那個年級........... 帶哪個年級,老師當然要對該年級的各種情況十分清楚, 像是各版本課程的特色與差異、學生在生活上及課業上可能會遭遇的問題, 或是學校老師的習性, 打自己所屬年級的招生電話,是正常的。 總不可能要上慣小一先修班的老師, 去招小六升國一的班吧? 當然電招往往會讓老師覺得很十日十人干就是了, 打了一堆電話結果沒一個要來補。 : 而之前到現在不少老師已經告訴公司......... : 學生拉學生比電話招生速度快且穩............ : 至於學生要不要拉學生就是老師帶班魅力............. : 當然我也不敢說...我每次用這招一定有學生....... : 另外至少有少數進步的學生家長幫我拉了學生......... : 接我手上學生的是前一年帶過學生的老師............. 因為原PO學期中離職,在減少衝擊的考量下, 老闆安排一年前帶過同班級的老師來接,因為這個老師和其他老師相較, 較為熟悉原本學生及家長,這樣子不必重新再來過, 這是很普遍的作法吧? : 至少我沒有考完試馬上離開......... : 我把所有考完試該做的電訪用好........ : 把所有傷害減到最低.............. : 而我離開的因素也不是學生考不好。......... 如果真要待在這行, 在下建議不要太在意學生考試成績, 當然不是說都不教都不複習,而是盡力、問心無愧就好, 因為學生成績好壞,影響的變數實在太多了, 不期不待,反而會有更好的結果。 當然,能做到即使學生考不好,但家長卻反過來跟老師道歉, 然後繼續留班,這就要看老師的手腕了。 以招生的經驗來看, 學生拉學生和家長口耳相傳,還是最有效的方法, 不過確實有的老闆,不知是覺得自己很有錢,還是覺得自己很棒, 明明招生狀況不佳,內部學生也持續流失, 但還是堅持老師要照他那套來招生, 結果招生狀況仍無起色,不先檢討自己的作法,卻只會訐譙老師沒業績。 (會檢討自己,或許就不會坐在老闆的位子了) 原PO的老闆應該是屬於這型的吧? 能離開,看起來是好事一件呢! 不過看得出來,原PO的教學成果在家長間應該已經有口碑了, 這樣離職,似乎又有點可惜。 : 至於補習班有無經驗.......... : 這個問題.... : 面試時就可以從面試者口中得知.... : 舞台魅力也可從試教了解........... 別的行業我不清楚,但在補教業, 「從面試者口中得知」的所謂經驗, 參考價值不高,還是要看真正帶班之後的各項表現與危機處理, 比方說面對家長對你的質疑或不滿,如何化解並得到家長認同, 但又不會讓家長覺得你在硬凹;畢竟講贏家長也不代表老師就真正贏了; 或是指出孩子的缺點,但又能顧及家長的面子; 或者不論在什麼時間點新接一個班,不論這個班狀況好壞,是否能立即上手, 才是檢視老師是否有經驗或有能力的最好方法, 這些絕不是「自稱做十幾二十年就一定會,菜鳥就一定不懂」這麼絕對的情況。 : 每個老闆都希望可以用最少錢找到最有經驗的人來.......... : 至於你說安親老師可取代性高.......... : 我認同此點....... : 所以要怎要提升自己的能力讓面試時加分........ : 那就各憑本事了.............. : 另外面試前把公司內部的文化????內有規定......... : 應該要面試時說清楚吧.......... : 說真的........ : 面試這麼多家........ : 你可以選擇你要的........ : 當然資方也可以選擇他要的.......... 原PO可能誤會在下所說「內規」的意思了。 面試時老闆當然會拿工作守則之類的東西來談。 但白紙黑字寫明,執行時是否真的如面試者心中所想,那就不見得了。 例如規定「月休八天」, 面:請問這八天是怎麼計算? 闆:原則上會依不同老師的工作內容來安排。 面:是指週休嗎? 闆:原則上還是要以班部的營運狀況而定。 這時如果你還繼續問休假方式,老闆可能腦中只會閃過「X的,下一位」 開始工作後,給你週休二日也是差不多月休八天; 三天給你休一天也差不多月休八天; 把這八天拆成十六個半天,然後讓你一次半天半天休,也是差不多月休八天。 或說規定「三節獎金各500元」, 開始工作後,逢三節發「限期使用否則作廢、限指定門市否則無效」的禮券各500元。 這些例子只是在說明,真要在安親班或補習班面試時問這麼細, 也是問不出個所以然;何況規定是老闆在「合法」或「游走法律邊緣」訂下的, 往後老闆要怎麼凹,也是隨他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8.182

01/24 09:03, , 1F
哈哈,toit你太強了,中肯文:) 十日十人干都出來了XD
01/24 09:03, 1F
文章代碼(AID): #19UTyHD2 (CS_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UTyHD2 (CS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