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看板CSU作者 (天蛋O小柴)時間14年前 (2011/10/30 12:30), 編輯推噓-8(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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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 http://ppt.cc/w9eP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 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 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 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 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 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 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 、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 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 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 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 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 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 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 雖然說這位林姓同學並沒有錯 但以社會的觀點來說,還真是讓人傻眼 -- teven0529: 小學時會有人說要烙國中生打人 05/20 12:19 teven0529: 國中時會有人說要烙高中生打人... 05/20 12:19 manikki: 可是高中沒人說要烙大學生打人 05/20 12:20 gg9: 因為大學生都在打魔獸吃泡麵   要烙的話也只會烙賽 05/20 1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2.81

10/30 12:37, , 1F
大學生了 還這麼可悲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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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41, , 2F
還在雅虎首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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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43, , 3F
估價3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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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48, , 4F
可悲,撿到不去警察局而是先去估價,這不是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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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48, , 5F
依法有據 大學生沒錯(蓋! 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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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59, , 6F
林同學~幾時要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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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04, , 7F
丟臉丟到學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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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08, , 8F
有沒有人要轉貼給校長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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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09, , 9F
人家買一萬多 林同學卻估價三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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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09, , 10F
我剛剛看東森新聞~~有上新聞喔不算頭條大概12.30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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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15, , 11F
八掛版18825篇,推文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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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16, , 12F
Ethric:正修學生像都吃ㄆㄨㄣ一樣.... 可以去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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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47, , 13F
雖然法令條文是正確的.但以人性來說同學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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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47, , 14F
要在教育一下.衡量一下為失主著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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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26, , 15F
八卦板有的評論讓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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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33, , 16F
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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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37, , 17F
丟學校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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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00, , 18F
正修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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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22, , 19F
這完美詮釋了正修人務實守法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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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06, , 20F
敢拿錢有種花嗎? 最後不是還是要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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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21, , 21F
正修很意外嗎 ?? 專出一堆垃X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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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44, , 22F
對毀損正修校譽的這位同學,學效應該處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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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0:13, , 23F
林姓同學 出來面對吧!!但是沒犯法 要面對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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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0:15, , 24F
好像只有觀感不佳~~~~~學校也不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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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13, , 25F
噓一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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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43, , 26F
正修悲劇 以後企業誰敢用你們法律素養高尚的好學生
10/30 21:43, 26F

10/30 21:44, , 27F
乾脆開個法律系都去考檢察官/法官/律師 不是很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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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45, , 28F
學校應該表揚才是 加油 希望看到學校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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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45, , 29F
滿高尚的啊 科科 三成錯了嗎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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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51, , 30F
石田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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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44, , 31F
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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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2:14, , 32F
校譽已經不好了..還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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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24, , 33F
某報有提到他是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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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25, , 34F
水果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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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55, , 35F
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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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3, , 36F
真是丟臉丟到家了!!
10/31 18:03, 36F

11/01 04:49, , 37F
誰叫你要弄丟 拿三成 錯了嗎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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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21, , 38F
一顆老鼠屎 壞了一鍋粥
11/01 11:21, 38F

11/03 20:03, , 39F
丟學校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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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0, , 40F
真想看看這人長得什麼鬼樣
11/06 00:40, 40F

11/07 14:22, , 41F
建議學校加開法律系
11/07 14:22, 41F
文章代碼(AID): #1EhDBmMg (C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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