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禱] 信望 愛 的代禱信
針對長子媽的說法
我有一些看法
但是因為文章太長,加上個人懶惰沒有去連那些哩哩扣扣的網站
所以只針對其中幾個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點回應
1.愛滋病的部分:
我也知道愛滋病並沒有和同性戀絕對相關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大家會把他們強烈的連在一起?
社會偏差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是同性戀強烈的廣告
讓人認為所有人都以這種眼光看他們
也要負上一些責任
2.同"性""戀"的部分
同性"性行為"是有罪的,這當然無庸置疑,
因為連婚前性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至於同性"戀"究竟可不可以,我想聖經有答案
(長子媽,請不要斷章取義)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
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
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
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
、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
、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
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
、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
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
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
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 1:26-32]
這才是原文!!
至於約拿單和大衛,你不覺得太間接了嗎?這和個人解經有關喔!
他們是結盟,不是結婚!!
3.聖經要具有時代意義,這點我同意
但保羅所談的和現在的狀況是很類似的,甚至是幾乎一樣的,
歌林多有同性戀,也有性氾濫的問題,
但保羅並沒有說"我同意可以有同性戀,但不能有同性性行為"
他是全面的否定,
我想在這方面聖經是立場很明確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
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6:9~10)
4.婚姻本來就是神聖的
這個世界也許將婚姻關係變的很混亂,但對一個基督徒來說
婚姻本身就具有其神聖性,
這是兩個人在上帝面前立約,其意義是很重大的
而且性也不只是繁衍後代用而已,
它也讓兩個人在婚姻中彼此相屬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太10:6~8)
5.為什麼同性戀會造成如此大的爭議?
對一件事的看法,都會有一些人走向極端,當然我不認同某些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因為同性戀者也是人,而對我來說,同性戀是罪,說假見證陷害人也是罪,
兩者並沒有誰的罪比較重的問題(就算有也只有上帝可以評論)
但是同志活動所用的一些技巧讓人容易陷入試探中:
.經常談論同性戀及其相關事宜,卻要低調處理所有性的問題
.讓人感到同性戀者是受害者,而非激烈的挑戰者
.為保護者製造支持的理據
.將同性戀者刻化成很有吸引力
.為反對同性戀者製造負面形象
這不是我說的,而是
Marshall Kirk 和 Hunter Madsen 兩位同志運動活躍分子
提出的同志運動的六個戰略
同性戀議題爭議性大,我想是因為這個社會充滿了後現代主義的觀點,
他的核心精神就是:這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真理都是社會灌輸的觀念
但我認為,人是可以選擇的,只是選擇了什麼?
在中學階段,有很多學生有自我認同的問題,這時候如果有人稍稍引導一下,
就會被牽著走,但我們已經是大學生了,應該有自己的理性與認知,
我們有行為能力,就不應該放著不管,應該要了解真正的事實真相,
不要讓自己落入任何一種的極端
基督徒當然不應該永遠只在象牙塔中看世界,
但是應該看到真實的世界,
保留正確的價值觀
ps長子媽,我們說好的,這是這裡的最後一篇喔,
有異議請寄到我信箱,不要把這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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