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轉錄] 落榜生控:警察特考不公

看板CPU_FS741作者 (鮪魚蛋吐司)時間16年前 (2007/10/19 16: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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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galewind (支持王建民)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轉錄] 落榜生控:警察特考不公 時間: Fri Oct 19 15:45:09 2007 抱歉我把前文的推文弄得亂亂的XD 把我的論點重新整理一遍。 目前衡諸國內有關工作年齡限制為『以下』者, 只有以下幾類: 軍法官考試規則: ...中、少尉年齡在三十歲以下...得應本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 3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年齡在二十六歲以下之常備兵後備役 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五名 ,就讀大學部相關學系一年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4條第三、四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以及基警的28歲(無法源?沒查到?) 要注意的是,這些都是『命令』位階。 他們的法源為何? 其中調查局與基警的是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為法源, 但母法並未有年齡限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0 條 初任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左列規定: 一、警佐四十歲。 二、警正四十五歲。 三、警監五十歲。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項限制。 第 6 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 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 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也沒有提到年齡的問題。 所以 : → shengo:基警限28歲 和年警限37歲 <--標準是啥... 59.104.34.240 10/19 12:16 確實有其設立規則命令的缺陷。 除了退休年齡的位階有到法律, 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位階外, 其他皆是『命令』位階。 既然以命令限制人民的權益,那麼就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因此這些限制人民年齡的命令是極有可能遭釋憲駁回的。 要突破這種限制,申請釋憲可能是最佳的方式, 做這政策的機關就必須提出, 警察工作是否有一定的工作量非得28歲以下的年輕人才能做的證據跟理由。 連帶受影響的還有調查局及軍方的相關年齡限制。 至於本屆大法官,參考釋憲626, 可以看出他們認為警察工作確實有其特殊要求性, 至於這特殊要求性該不該及於年齡,就要有待新一屆大法官的見解了。 我的結論是,從法律上來看,這些限制考試年齡的命令違憲可能性不小, 有沒有人要去釋憲是個問題XD 從個人情感而言, 警專生辛辛苦苦鍛鍊體能那麼多年, 只因考不上考試就要賠國家錢(好像?)又失業也很可憐。 當然,法律是不帶情面的。 所以,能有機會給善良的人民有活路, 我私心支持這些次考試,只是以後不能再辦了... (該算是保護這些警專生的信賴保護嗎?) 然後以後的警專生要懂得打算自己的出路...... 不過說到底,我也只是個剛開始準備考公務員的可憐考生, 可以看得出很多法律見解都不成熟^^ 有沒有錯就請高手們指導了^^ 嗚,排毒期發燒,我還在這玩很大,真是瘋了,專心排毒去-_- (何謂排毒期,等我玩出心得後,出書來賺生活費XD 至於坊間定義的排毒,一堆都是騙錢為目的,誤人誤很大,凸-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00.23

10/19 15:59,
噗,忘了提,法律是無情的,但人是活的
10/19 15:59

10/19 15:59,
這麼大的立法缺陷為何大家都不提呢?
10/19 15:59

10/19 16:00,
因為這是社會禁忌,提的人也許釋憲過
10/19 16:00

10/19 16:00,
但是之後考上警察,其他警校出身的同事
10/19 16:00

10/19 16:01,
會不會整他...就是另一個問題
10/19 16:01

10/19 16:01,
太多人的利益在上面時,就需要『智慧』
10/19 16:01

10/19 16:02,
記得上法緒,老師好像有提過類似的狀況
10/19 16:02

10/19 16:03,
有時候,打太極拳反而是對大家都好的狀況
10/19 16: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文章代碼(AID): #17673mSe (CPU_FS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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