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轉錄] 落榜生控:警察特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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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lewind (支持王建民)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轉錄] 落榜生控:警察特考不公
時間: Fri Oct 19 15:45:09 2007
抱歉我把前文的推文弄得亂亂的XD
把我的論點重新整理一遍。
目前衡諸國內有關工作年齡限制為『以下』者,
只有以下幾類:
軍法官考試規則:
...中、少尉年齡在三十歲以下...得應本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 3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年齡在二十六歲以下之常備兵後備役
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五名
,就讀大學部相關學系一年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4條第三、四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以及基警的28歲(無法源?沒查到?)
要注意的是,這些都是『命令』位階。
他們的法源為何?
其中調查局與基警的是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為法源,
但母法並未有年齡限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0 條 初任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左列規定:
一、警佐四十歲。
二、警正四十五歲。
三、警監五十歲。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項限制。
第 6 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
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
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也沒有提到年齡的問題。
所以
: → shengo:基警限28歲 和年警限37歲 <--標準是啥... 59.104.34.240 10/19 12:16
確實有其設立規則命令的缺陷。
除了退休年齡的位階有到法律,
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位階外,
其他皆是『命令』位階。
既然以命令限制人民的權益,那麼就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因此這些限制人民年齡的命令是極有可能遭釋憲駁回的。
要突破這種限制,申請釋憲可能是最佳的方式,
做這政策的機關就必須提出,
警察工作是否有一定的工作量非得28歲以下的年輕人才能做的證據跟理由。
連帶受影響的還有調查局及軍方的相關年齡限制。
至於本屆大法官,參考釋憲626,
可以看出他們認為警察工作確實有其特殊要求性,
至於這特殊要求性該不該及於年齡,就要有待新一屆大法官的見解了。
我的結論是,從法律上來看,這些限制考試年齡的命令違憲可能性不小,
有沒有人要去釋憲是個問題XD
從個人情感而言,
警專生辛辛苦苦鍛鍊體能那麼多年,
只因考不上考試就要賠國家錢(好像?)又失業也很可憐。
當然,法律是不帶情面的。
所以,能有機會給善良的人民有活路,
我私心支持這些次考試,只是以後不能再辦了...
(該算是保護這些警專生的信賴保護嗎?)
然後以後的警專生要懂得打算自己的出路......
不過說到底,我也只是個剛開始準備考公務員的可憐考生,
可以看得出很多法律見解都不成熟^^
有沒有錯就請高手們指導了^^
嗚,排毒期發燒,我還在這玩很大,真是瘋了,專心排毒去-_-
(何謂排毒期,等我玩出心得後,出書來賺生活費XD
至於坊間定義的排毒,一堆都是騙錢為目的,誤人誤很大,凸-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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