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砲] 我被傳喚了...
唉~
昨天因為我們的外事巡佐請假,結果原本該學長去的法庭通譯
就很自然的轉嫁到我身上...
這些都沒關係!!
重點是,我這次居然是拿著「傳票」過去協助通譯
頓時覺得KIMOCHI不是很舒坦= =+
(喵的哩!到法庭協助通譯是警察欠你的喔!!)
而且上面傳票還不是寫我的名字,是學長的...
(最好笑的是,原來那個被傳人姓名可以自己塗改後,就可以進偵查庭了)
本來真的因為地檢用傳票傳通譯讓我很不想去
畢竟我也不缺那種通譯費...在辦公室做4小時的錢還有午餐吃
又不用騎車1小時的車程還淋雨出門,跟通譯費比起來真的是差不了多少
(還舒服多了)
最後還是去了orz
最後我想說的是:原來我以前學的刑訴都是假的!!
都是假的
都是假的
都是假的
我一直以為「傳票」這種東西
只能用來傳「犯罪嫌疑人」跟「證人」那種「不可替代性」的人
原來通譯也是可以被傳喚的!
那下次請您用傳票傳看看辯護人吧!!(抗傳即拘?!)
想請外事通譯,麻煩請您用「公文」來函,謝謝!!
(以上純屬小朋友的抱怨文,沒別的意思,只是希望檢座們別把警察用得那麼理所當然
大家都是公務員,用傳票感覺好像非要我去不可、我是佣人一樣,感覺很差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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