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嘴砲] 我被傳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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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琦姊查了一下法條. 請參照形訴第197條+211條+175條第一款第四項. 通譯之規定準用鑑定,傳喚鑑定或通譯法條上又無特別規定以何方式,. 所以準用關於人證之規定,而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看起來通譯也是可以被傳喚的,只是不能[抗傳即拘],參看第199條+211條,. 如果想要展現浩然正氣,就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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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昨天因為我們的外事巡佐請假,結果原本該學長去的法庭通譯. 就很自然的轉嫁到我身上.... 這些都沒關係!!. 重點是,我這次居然是拿著「傳票」過去協助通譯. 頓時覺得KIMOCHI不是很舒坦= =+. (喵的哩!到法庭協助通譯是警察欠你的喔!!). 而且上面傳票還不是寫我的名字,是學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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