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刑法]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內有案例

看板CPU_CID731作者 (貓咪跑)時間19年前 (2006/04/07 1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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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看板: LAW 標題: [刑法]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內有案例 時間: Thu Apr 6 04:51:32 2006 ※ [本文轉錄自 TransLaw 看板] 作者: 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看板: TransLaw 標題: Re: [刑法]刑總實例研習系列(1):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時間: Thu Apr 6 03:29:23 2006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甲起床太遲,為了趕到學校上課,招來計程車,並吩咐司機乙開快一點, : 乙說這個月已經收到好幾張罰單,甲告以如有罰單,甲願意繳罰款,乙超 : 速行駛,途中因為超車撞上一輛由丙駕駛的轎車,丙腿部受傷送醫,就醫 : 期間因為細菌感染,小腿必須截肢,丙的小腿截肢應該歸責給誰?如何歸 : 責? 一.乙超車撞傷丙致其腿部受傷,因細菌感染而截肢,可能成立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I結果原因:    業務過失致重傷之成立,係以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重傷為要件.    所謂業務,是指個人基於其社會生活上之地位繼續反覆所實施之事務.所謂社會生    活上的地位,是指一個人從是社會生活上的活動時所具有的職務或職業.所謂重傷    是指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本題中,乙是計程車司機,故係以開車載客為業務之人.而乙開車載甲,則為執行    業務之行為.且依題示,若非乙駕駛汽車,超車不慎撞到丙,致其腿部受傷,不會    發生就醫期間因為細菌感染,致其需要截肢之重傷.因此甲之行為,乃是對於丙截    肢之結果發生,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故甲的行為與丙之重傷間具有因果關係    . II行為不法 甲對於丙之傷害,難認為有傷害之故意.但駕駛汽車,超車不慎,可能撞及他人,    而導致他人受傷,乃是一般具有理性且小心謹慎的汽車駕駛人所能預見,且應避免    之事.故甲超車不慎撞到丙,乃違反一般汽車駕駛人應該小心駕駛的客觀必要注意    義務,而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故具行為不法.   III結果不法 甲超車不慎撞傷丙致其受傷.造成就醫期間發生細菌感染而需要截肢.就一般經驗    法則而言,只要甲車超車多加小心,即可避免丙之受傷.而甲不慎之行為,乃是違    反客觀上結果迴避的義務,而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故具結果不法. (二)小結    甲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故成立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 關於乙的部分 恕刪 想請板上前輩 幫小弟看看 關於甲的部分 論證上是否有含攝不足的地方 或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 編輯: akira911 來自: 210.65.18.34 (04/06 04: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34 ※ 編輯: akira911 來自: 210.65.18.34 (04/06 04:53)

04/06 14:02,
甲跟乙好像有點混淆了 我喜歡先論傷害 再論過失
04/06 14:02

04/06 18:49,
sorry 習題目常常會搞混主稱代表詞
04/06 18:49

04/06 20:21,
請問可以轉載此系列文到CPU_CI731嗎?
04/06 20:21

04/06 20:40,
好奇問一下cpu ci731是什麼版呢 給的路徑圖吧 可以轉
04/06 20:40

04/07 14:57,
^^是警察大學刑事系版 大專院校→北部大學→警大→CI731
04/07 14:57

04/07 14:59,
謝謝
04/07 14: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文章代碼(AID): #14DWuWo4 (CPU_CID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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