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作] Code Geass 塔羅牌

看板CODE_GEASS作者 (尚市長)時間16年前 (2008/04/11 18:36), 編輯推噓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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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yutsukiruna:創作?還是商品?(內文問說哪邊能買) 還有你有經過人家 04/11 18:22 : 推 kevinz77:愚者XDD 04/11 18:25 : → yutsukiruna:原作者同意才把網址轉貼過來嗎? 警告一次 04/11 18:24 我抗議。 第一點,轉部落格也要徵求人家同意? (部落格本來就是讓人轉載的) 第二點,既然是部落格的東西,我怎麼會知道原作是誰? 我貼的部落格也未必是原作,請問我要怎麼徵求人家同意? 第三點,我只是說"超想買的",我也知道不見得真有這商品 (我還找過是不是有網拍,結論是這只是同人創作), ~~~~~~~~~~~~~~~~~~~~~~~~~~~~~~~~~~~~~~~~~~ 用這種文字獄的方式入人於罪,我不接受。 第四點,我知道某人對我有偏見,不過我還是很熱心po文, 某人如果要用這種方式打壓人的話,那請便, 不過我還是要說,到底我要去哪個部落格找不可能知道起源的"原作" 來同意???? 找給我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

04/11 18:38, , 1F
老實說無斷公開他人信件內容的人說的話...._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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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38, , 2F
等等‧‧你說"部落格本來就是讓人轉載的"是真心話嗎?
04/11 18:38, 2F
不是,我的意思是,部落格本來就是自由流通的東西, 在部落格上面的東西你根本沒辦法確定起源何在, 所以某人說要找出"原作",好,我認了,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原作是誰...

04/11 18:39, , 3F
我沒有公開他人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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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203.203.28.46 (04/11 18:41)

04/11 18:40, , 4F
撇開這次事情來說,我非常不同意你第一點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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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1, , 5F
那我要怎麼徵求"原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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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1, , 6F
請問我怎麼確定嘛,這根本是故意挑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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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公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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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 第一點不算錯吧?BLOG本來就是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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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沒有人引用部落格被說是"違反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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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裡有人搞文字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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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不算創作吧?至少不算原創 因為不是"重繪"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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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4, , 12F
剪下貼上大法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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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4, , 13F
建議還是跟原網誌版主講一下,雖然公開但有些版主會介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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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啦,反正我黑掉了,人家要找藉口什麼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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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6, , 15F
事實上在網路上這份塔羅流傳很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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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上有網址,我想可以循線去找吧 ﹝很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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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不是轉"原作者"的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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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是某個論壇的某人,難道我還要特地跑去那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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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一篇找"原作"是誰,跟他問"能不能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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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文字獄也不是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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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覺得轉BLOG沒問題,最好也是跟BLOG主人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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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去告知,那這個警告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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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說"通知原作者授權",問題根本不知原作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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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9, , 24F
請問我去哪通知?這處罰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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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9, , 25F
天知道喔 那是板主判的 又不是我判的 去問板主= =
04/11 18:49,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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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個擺明要公報私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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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你轉貼的那個BLOG講一下啊 轉人家BLOG東西總是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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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49, , 28F
我講明白點 就是一堆人這樣想才會有無斷轉載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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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0, , 29F
大家都在嫌麻煩然後不去尋找原作者到處亂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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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2, , 30F
問題是你要怎麼找原作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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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2, , 31F
講難聽一點,你就是要找麻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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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2, , 32F
而且圖片上有網址不是 去那個論壇註冊一下就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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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2, , 33F
而且要說版權的話,這個阿爾克那的版權應該在日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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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52, , 34F
原作者了 這樣有很難嗎?
04/11 18:52,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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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的話...我們連妙蛙都不能下了...
04/11 19:01, 35F

04/11 19:01, , 36F
注重版權不是不好 只是太過於理想化有失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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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9:02, , 37F
我說是挑毛病了,這次是我給人家抓到小尾巴,我認了.
04/11 19:02, 37F

04/11 19:03, , 38F
反正人不能結怨,惹到小鼻子小眼睛的人就是這樣。
04/11 19:03, 38F
那我請問一個問題: 這是我運氣好,可以找到原作者(事實上使用ps算不算原作者,這有爭議) N小姐的網站,要是N小姐在她的圖上沒附網址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203.203.28.46 (04/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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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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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9:06, , 40F
我也覺得這樣真的抓挺嚴的 不過板主就這麼說了也沒辦法
04/11 19:06,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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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反正我不該把Tsubasa翻成死巴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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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9:07, , 42F
惹到人讓人報老鼠仔冤,這也莫法度XD
04/11 19:07, 42F

04/11 19:08, , 43F
不然就變成以後這類文章就統統只放C洽啊 C洽OK的
04/11 19:08, 43F

04/11 19:08, , 44F
冏..我可以說我躺著也中槍嗎....(以額外的角度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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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9:10, , 45F
為什麼樓上中槍啊@@ 不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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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9:10, , 46F
因為J敏一直提得東西跟我的板有關阿..........
04/11 19:10,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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