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在外租屋同學請注意(學林雅築案例)
故事有點長, 不好意思><
希望在外租屋的同學能多多注意
(ps: 因為我是女生的關係, 所以請單獨租屋的女生特別注意一下自身安全問題唷!)
會搬進學林雅築, 主要是住宿環境清幽、方便
住了近一年, 和房東上的互動極少, 互動上主要是
1.取包裹 2,房間問題維修
在房間的維修上, 讓我驚訝的點:
1. 剛搬進來後, 有一次下大雨, 房內門窗緊鎖下, 在高樓层的房間內居然淹起水,
當時, 拿了好多布塞窗戶, 居然止不住....囧
事後, 只好一直努力吸水, 開冷氣除濕.........=口=
房間淹水,東西都沾濕了,害的我沒法睡 =_=
PS:先前有淹過一次,只是剛好我人不在,以為只是剛好雨水由窗戶打進來
2. 某一日, 當我回到家時, 居然發現有人進屋的感覺, 問了房東, 他們說近期要貼
財產標籤, 所以就自行開門進入(傻眼)。 當時, 因為是第一次在未事先告知我的情
況下自行開門進入 (之中, 就不知有沒自行進入就不知了), 所以只好委婉的跟房東
說,如果下次我不在時, 麻煩請事先知會一下, 讓我知道一下,你們要自行開門進房...
然而, 之後又再一次發生, 在維修水槽時, 管理員伯伯自行開門進入房內維修...囧
3.先前有口頭詢問過,水電費可由訂金六千元裡扣除, 所以除了第一個水電費有繳外,之
後,都未繳了,未繳電費至五月十五(共合計約9個月)止未超過四千元, 還剩一個月未知
電費, 原本預定六月中搬出交屋點交時,在一併合算剩下的一個月電費,請房東和我一起
清點屋內物品,現在要畢業了,問題來了....六月初時
第一次房東在房門貼了一張紙條通知需繳納電費, 再不繳納,房間必須上鎖, 禁止住入,
經過詢問下...此時房東的回答是: 我們不可能一一和房客點交房間, 房間這麼多,這
樣一一點交,我們不就忙死,所以,等你們搬出去時,我們才會去做點清房間財產,之後確
定, 訂金才會由轉帳方式轉到你們的戶頭,不會用現金退還。所以,請你先把電費繳清,
你欠的太多了,我們沒法從訂金扣除, 不然就先繳二千,剩下的我們會註明由訂金扣。
隔一天晚上, 房東電話詢問二千幾時繳款!?
第三天早上, 另一位女房東直接打電話恐嚇, 態度極差情況下...
一開口立即說:我們小姐己經很好心通知你好幾次了, 也夠好心, 沒把門鎖住, 如果你在
不付錢我們就要鎖門, 我很忙, 沒空等你, 請立刻馬下樓繳錢, 如果, 每個人像你這樣,
那我們不就忙死, 沒有人水電費是由訂金裡扣的, 如果, 以前我們有說過, 那就算是誤會,
現在我們重新訂新規定, 所以, 以前是以前, 現在是現在就這樣, 我在樓下等你, 請你
馬上立刻下來 (直接把電費掛了..>//<因為態度很兇悍).....(之中的一些細節省略)
在電話過程中, 我一直提出一個疑問, [請問您的態度有需要這麼兇悍嗎!? 難道就不能好
好說嗎]
因為, 我一直沒到樓下, 過了一會後, 房東小姐先帶一個男人在身邊上樓敲門, 開門後,
我立即把錢給了她, 並且詢問, 請問妳們的態度會不會太過火了點 , 而你們的規定怎麼
一直在變來變去, 前後說法不一, 她只回答, 如果以前有說過, 那都是誤會, 然而,在談話
到一半時, 卻出現了一個彪形大漢走進來, 站在我們旁邊 (當時,只有我一個女生,有嚇到
我...好可怕..心裡在冒冷汗) 此時,
我問:有必要帶二個大男人上來討倩的感覺嗎, 這是怎麼回事? 有點可怕
房東的回答:怕遇到流氓... (我好無言, 誰才是流氓呢=_=)
根據以上的故事, 問題來了:
1. 因為淹水的關係, 房間變的很潮濕, 木製的書櫃也淹到水發霉了,物品損壞, 電力除
濕所花的電費, 維修後的清潔處理...誰負責呢?
==> 問了房東, 一切自認倒楣 ....囧
2. 在未通知或告知情況下, 房東可自行進入房內嗎??
==> 跟房東知會過, 仍舊沒改善 ..........囧
3.剛搬進來時, 水電費可由訂金六千扣除, 現在要搬出了, 變成以前所說的規定一切都是
誤會? 流氓討討債方式合理嗎? 房東可自行把房門上鎖不讓住客進入嗎?
==>處理方式:交屋時房東和我必須在場請自點交清楚,房屋是否有損毀,訂金由現金
退還交屋 (房東有特別說明, 我是個案處理, 只有我才這樣。 那意思是說, 之後入住
或搬出學林雅築的房客, 一切如舊)
PS:在這事情上有一點很吃虧,就是當初搬入時沒堅持打契約,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1.希望租房子的同學們, 一定要求房東打上契約,確認合約內容後, 才表白願意入住唷!!
2.另外, 退租點交時, 最好親自當面和房東點交屋內財產, 以免事後房東自行點交時,
扣除一些費用後, 在轉帳到房客帳戶裡, 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爭議。至於訂金是否要
在交屋現金歸還,也最好當面點交出清楚。
※ 編輯: katrina083 來自: 114.33.228.124 (06/13 12:42)
※ 編輯: katrina083 來自: 114.33.228.124 (06/13 12:44)
推
06/13 12:43, , 1F
06/13 12:43, 1F
→
06/13 12:44, , 2F
06/13 12:44, 2F
推
06/13 12:44, , 3F
06/13 12:44, 3F
推
06/13 12:45, , 4F
06/13 12:45, 4F
→
06/13 12:45, , 5F
06/13 12:45, 5F
→
06/13 12:45, , 6F
06/13 12:45, 6F
→
06/13 12:45, , 7F
06/13 12:45, 7F
→
06/13 12:46, , 8F
06/13 12:46, 8F
→
06/13 12:46, , 9F
06/13 12:46, 9F
→
06/13 12:47, , 10F
06/13 12:47, 10F
→
06/13 12:47, , 11F
06/13 12:47, 11F
→
06/13 12:47, , 12F
06/13 12:47, 12F
→
06/13 12:50, , 13F
06/13 12:50, 13F
→
06/13 12:51, , 14F
06/13 12:51, 14F
→
06/13 12:52, , 15F
06/13 12:52, 15F
→
06/13 12:52, , 16F
06/13 12:52, 16F
→
06/13 12:53, , 17F
06/13 12:53, 17F
→
06/13 12:54, , 18F
06/13 12:54, 18F
→
06/13 12:54, , 19F
06/13 12:54, 19F
→
06/13 12:55, , 20F
06/13 12:55, 20F
→
06/13 12:55, , 21F
06/13 12:55, 21F
→
06/13 12:56, , 22F
06/13 12:56, 22F
推
06/13 12:57, , 23F
06/13 12:57, 23F
→
06/13 12:58, , 24F
06/13 12:58, 24F
→
06/13 12:59, , 25F
06/13 12:59, 25F
※ 編輯: katrina083 來自: 114.33.228.124 (06/13 13:01)
推
06/13 13:42, , 26F
06/13 13:42, 26F
推
06/13 13:46, , 27F
06/13 13:46, 27F
推
06/13 20:07, , 28F
06/13 20:07, 28F
推
06/13 22:39, , 29F
06/13 22:39, 29F
推
06/14 18:25, , 30F
06/14 18:25, 30F
→
06/14 18:25, , 31F
06/14 18:25, 31F
→
06/14 18:26, , 32F
06/14 18:26,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