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哼哼
※ 引述《jala (....)》之銘言:
: 往日被稱為東北角地頭蛇的我
: 居~~~~~~然
: 被條子逮到
: 開了一張罰單
: X
: 只不過是雙黃線超車
: 這是大家都在作的事
: X!!!
還說ㄌㄟ,
提到這個我就氣,
上次被開了罰單,
也是說我超越雙黃線,
說我行駛逆向車道,
我從巷子裡左轉出來,
被大車擠得進不去,
這樣也算!!!
好,不打緊,下次注意就好了,
只是那張罰單是我11.21違規的,
我收到時已經是聖誕節了,
當時心中很害怕,
心想:這一個月來,我會不會還被拍呢?
也氣警察,事過一個多月才寄來,
民眾有改善的機會嗎?
而且很生氣,台北市都不能偷拍了,
台北縣還拼命拍。
結果事情還沒結束,
在今年的1.13號,我又收到了一張,
同一個地點,
不仔細看還分不清楚呢!
我媽說:「你的罰單怎麼還沒去繳?」
我說:「繳了啊。」
才知又是一張,
讓人生氣的是,那張是11.23拍的,
有這種的嗎?
過了一個多月才寄來,
真的讓人很火。
平時我們家都體諒警察的辛勞,
可是這一次,
我真的很生氣,
這根本是不教而殺嘛,
終於瞭解為什麼很多人討厭警察了,
讓我很難不懷疑他們的居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7.14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