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律政奶爸消失
這篇無關小說,純粹回上一篇文章,占用版面抱歉
: 推 centaurjr: 嚴格說起來地球上的國家都是法治國家 06/15 13:19
: 推 centaurjr: 不用說現代中國啦,漢朝算不算法治國家? 06/15 13:59
: → centaurjr: 羅馬算不算法治國家? 古埃及又算不算法治國家? 06/15 14:00
: → centaurjr: 並不是不符合現代西方民主思維的就不叫法治國家好嗎 06/15 14:01
所以說,定義很重要,我想原PO問的應該是嚴格定義下的法治國家,其他意義下的這邊就
不討論了
: 推 centaurjr: 民主國家和法治國家是兩種概念,為什麼要混在一起講呢 06/15 16:34
: → jzn: 除了回應原PO所說中國沒有比較不民主外,現代法治國已經無法 06/15 16:40
: → jzn: 脫離民主原則了 06/15 16:40
我想這邊應該說,以現在法治國原則的定義下,在非民主國家和非分權制衡國家,討論
法治國原則是沒有意義的。
法治國原則的子原則(依法行政)衍伸出了法律保留的概念:
國家沒有法律的授權,不能限制或禁止人民的權利
會要求國家限制、禁止人民權利必須由法律授權,原因不外乎有兩個
1.分權制衡,避免政府濫權
分權制衡的情形下,政府的執行主要是由行政機關完成,立法由立法機關完成,制定限
制人民權利的機關不能執行,執行的機關必須接受限制,這其實就是制衡、避免濫權的
概念
所以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分權制衡的制度,立法、執行都由同一批人完成,那法治基本上
沒有太大意義......先立個法在抓個人,多一個動作而已
2.立法機關代表民意基礎:
現在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基本上都是由人民選出來,當有「民意基礎」存在,對於人民
的限制或禁止才顯得更正當
所以說,在非民主國家討論法治意義也不大,因為很難想像一些不需要看人民臉色吃飯
的官員會基於民意立法而非私人的利益。當然,也許會有,但是你告訴我那種人會是大
多數,基本上我是不信拉......
至於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不能代表民意,那我想是民主制度的問題。民主制度不光是投票
的形式,還包含了積極參與的精神,如果一個國家有民主制度,但是不具備積極參與的
民主精神,那能選上的很容易會是各種政策買票的人,最終拖垮整個國家。而當一個國
家的民主精神更發達,人民積極參與,那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自然會更趨向民意。
所以由民主→法治其實是一種相輔相成的概念,民主精神越發達,法治才越能達到落實。
所以說,法治到底是一條有沒有的線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個我覺得有點難回答,不過
我會覺得法治這種東西要在特定制度討論下才有意義。
台灣的法治來說的話,行政機關免不了會有一些違法的作為,不過還有法院的監督機制存
在,至少不會是行政機關肆無忌憚的情況
至於前面有人提到納粹......
當初納粹最大的問題是他們立法機關立了一個法律,直接把一切授權給當初的納粹黨
,實質上等同於給予行政機關專制的權力(具體的內容忘了)
才會導致後來的二次大戰......這件事情後來還衍伸了行政法上很重要的禁止空白授
權、具體明確原則,這真的是用無數人命堆出來的原則
然後台灣的法治教育......看看每次重大刑案有人跳腳怎麼明明罪證確鑿為什麼審判
那麼久,為什麼律師要幫他辯護,還有前陣子被砲轟的罪刑法定、無罪推定原則....
明明是限制國家公權力的規則被質疑成這樣,我只能說台灣的法治教育還是有進步的
空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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