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必記名或過戶的家用萬元以上動產有哪些

看板CFP作者 (胖俠)時間8年前 (2016/04/01 07:3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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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WexR7V 民法繼承編翻修 特留分調降 2016-04-01 03:11:5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法務部提 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如,配偶、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 修正案也明訂,因繼承財產被侵害的繼承人,可向法院申請回復繼承權的請求時效,從兩 年提高到15年。另外,像是台灣社會版新聞或是鄉土劇常見的劇情,如遺腹子的財產權保 障,老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及虐殺父母的不肖子繼承權該怎麼辦,本次修法也一網打盡 ,將等候立院三讀通過。 負責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蔡玉玲昨天表示,本次民法繼承編一共翻修26條文,是1985年 以來,最大幅度翻修。多處條文修正,是因為原法條訂得稍嫌簡略,使得實務上一再發生 爭議,但也有如人工生殖與電子科技發達,促使民法必須與時俱進。 過去台灣發生的豪門爭產事件不少,知名者,如中泰賓館家族爭產30年,曾發生的真假遺 囑爭議;青果大王陳查某因兒孫輩眾多,親人間對遺產分配有歧見,或是最近船王張榮發 過世,遺囑忽略特留分等問題,在這次大翻修中,都有類似補充規定,不過,蔡玉玲還是 強調,勿對號入座。 舉例來說,本次修法大幅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依照目前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 母、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最新修法 ,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特留分,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則 為四分之一。 蔡玉玲解釋,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主要是基於尊重立遺囑人,「這是他的財產,應尊重 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重傷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可取消繼 承權。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如題,要將銀行存款藉由代購轉為家用(個人)實物給家人使用, : 而不採用贈與金錢的方式。 : 有沒有不必記名或過戶的動產?例如汽車就不行,因為車主需記名。 : 電視機、冰箱等等則因為已經有了,較不適合。 : 我目前只聯想得到,可以代購例如電腦、印表機等等動產。 : ,跟直接匯款給受贈人去購買電腦、印表機相比,若由贈與人直接提領現款去購買, : 如同合法節省數萬元的贈與稅稅基。 : 因此請教一下,還有哪些萬元以上、屬於個人可以常用的居家用品呢( : 可能主要呈現在電器方面吧),可以作為合法節稅的規劃呢?懇請提示看看.... : 謝謝啊... -- 我打算每天清晨起床整天呼吸 過陣子 我就不必提醒自己起床呼吸 再過一陣子 我就不會想起過去的甜蜜了 <西雅圖夜未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93.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P/M.1459467031.A.656.html

04/01 07:31, , 1F
討論串的原po顧慮的特留分降低了,剩下的就盡量花吧
04/01 07:31, 1F

04/01 08:49, , 2F
好久沒看到胖大在投資版建言了
04/01 08:49, 2F

04/01 09:00, , 3F
@_@ 默默賺就好,有問題還是可以寫信給我,感謝。
04/01 09:00, 3F

04/01 09:02, , 4F
謝謝分享。
04/01 09:0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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