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看板CFP作者 (加油吧!!)時間13年前 (2012/05/02 19:0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bbjesper (jesper)》之銘言: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二十四條 :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摘自:行政院勞委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TKkuNFqSx8k%3d 請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勞工年 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應請領月退休 金,又年滿60歲之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 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上述請領一次退休金、月 退休金或續提退休金時,應由勞工本人提出;勞工死亡時,應由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 領人請領退休金,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提出申請 裡面應該都很詳細,原po可以自行參閱內容 兩文章問題都有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7.20.177

05/02 21:16, , 1F
感謝回答
05/02 21:16, 1F
文章代碼(AID): #1FeHGvOB (CFP)
文章代碼(AID): #1FeHGvOB (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