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看板CFP作者 (jesper)時間13年前 (2012/05/01 21:55),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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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61.77

05/01 23:09, , 1F
一個是勞保 一個是勞退 你搞混了
05/01 23:09, 1F

05/01 23:17, , 2F
1F 也搞錯了吧
05/01 23:17, 2F

05/01 23:17, , 3F
一切以條文為主
05/01 23:17, 3F

05/01 23:31, , 4F
是我搞錯了 抱歉
05/01 23:31, 4F

05/01 23:47, , 5F
就是條文看不懂啊~哭哭,不但不懂經濟學,連中文都不好
05/01 23:47, 5F

05/02 22:55, , 6F
勞保 才是真正的難....
05/02 22:55, 6F
文章代碼(AID): #1Fd-jdjF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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