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版規釋疑

看板CCRomance作者 (泣離)時間10年前 (2013/10/18 01:02), 編輯推噓15(15058)
留言73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版主您好因版主亟欲建立判例,因此對於判例有一些疑問想請版主釋疑: 1. 版規 5-2內文如下: : 5. 禁止在他人著作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 5-1 :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謬誤挑釁) 5-2 : ,經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若為可受公評之事除外。 : (經判決後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檢舉5-2請附說明原委,以利判斷) : : 推文部分 檢舉人身份限定 : 5-1 為發文者、特定對象之當事人 : 5-2 為發文者 : : 文章部份 為板主群判定 請問在判決 #1IO0_r-f 中,檢舉人Fant1408除了於推文中表達申訴之外, 是否有附說明原委?若有是否請版主說明該原委之內容。 2. 在判決在判決 #1IO0_r-f 中,版主認為Machadango對使用者Fant1408的推 文「洋屌有這麼好嗎」、「你想太多吸吸阿是一個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 地方」等內容,給予「噁心」的評價,此評價是對於使用者Fant1408的「 仇恨威脅」 但版主並沒有對於為何此處仇恨威脅成立作出說明。而據維基百科,所謂仇 恨威脅言論(Hate speech)其定義為:對於個人或團體基於歧視所作出的汙 衊和反對。 請版主說明給予前述推文「噁心」的評價,為何是一種歧視、偏見? 3. 請問版主,給予使用者明確不在版規規範之內的判決,是否逾越版 主裁量權限? 以上,請版主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68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01:03)

10/18 01:09, , 1F
貼文後幾秒馬上改判決內容LOL
10/18 01:09, 1F
因版主迅速從善如流的改變判決內容,因此進一步詢問: 4. 若所謂「仇恨」是說帶有恨意的負面用詞,那請問版主此處的「恨意」 是否存在標準由誰判斷?是否能給予明確的定義各種負面用詞中,哪 種類型的詞彙會被定義為有"恨意"的負面用詞?希望版主能給予如前 述本人引用之維基仇恨言論相關條目之類具體定義,以利使用者理解 發言遣詞之標準。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01:15)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01:23)

10/18 02:00, , 2F
請參考#1ILncZL1 (CCRomance) 倒數第二行意旨
10/18 02:00, 2F
"板主群的共識是 在合乎板規下盡可能的保護發文者有不被無由地攻訐上的尊重" 這句話沒有回答到本人對於版主是否有依照版規行使權力之提問。 我發現版主常常有選擇性跳過問題的習慣, 再提醒版主本人上面有四個問題,若版主認為回答完畢請直接告知, 本人視情況逕付組務。謝謝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02:23)

10/18 05:02, , 3F
原來仇恨威脅是指hate speech,這樣板上很多hate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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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5:02, , 4F
都沒罰到啊,幾篇轉新聞的心得都能構成hate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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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5:04, , 5F
再者,抹茶Fant1408算私人恩怨,不在hate speech範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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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0, , 6F
@monologue 二-5-2 屬人身攻擊條款 非適用於群體以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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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2, , 7F
可是是判hate speech,不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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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3, , 8F
板主是否考慮增設hate speech板規,可以遏止不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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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3, , 9F
仇恨威脅不等同於仇恨言論在於 仇恨言論是基於偏見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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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4, , 10F
有意去貶抑、威嚇,或煽動一些針對個別族群作出暴力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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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5, , 11F
見的言論 其中 以然包括含威脅(威嚇)為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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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威脅=仇恨或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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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10, , 13F
二-5-2對發文者的保護不因人而異 若此保護機制開放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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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12, , 14F
會引起看板意見不同的人跨文踩線 挑釁他人而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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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板規強力劃出一道界線 讓兩邊的人 各自有各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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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討論上組務!?是要檢舉還是申訴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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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對dezuphia做通案的解釋 一怕變成系列文 解釋越多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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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有心人士挾表面之意大鑽漏洞而已 二是本人執法態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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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 同理可證 #1IL-UPno (CCRo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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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22, , 20F
兩方爭執不休下 本來就是等誰先犯錯 誰被強制出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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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25, , 21F
二-5-1 已有謾罵嘲諷 出現此不雅言論是比較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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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27, , 22F
對不及但實有此意者 會以發文者主觀判斷嫌惡做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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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32, , 23F
關於"做賊喊抓賊"白話就是惡人先告狀 但台語俗諺不能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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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意上做解釋 基於尊重台語文化 我已在先前兩人溝通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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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 做賊喊抓賊若有引申出它意 如真噁心附合 應整體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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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有人格貶抑之意涵了 兩個字眼本身為中性的 合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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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別具他意了 這樣解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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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會去組務解釋了 小組長是有大智慧的 對化解兩方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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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上定有超著的知識和灼見的 就讓組務認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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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雙方基本上的矛盾與不可能短時間化解的歧異 有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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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52, , 31F
高明的做法 還請發板務文傳授本人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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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要繼續無視本人的第1 第3個問題嗎? 然後既然仇恨以發文者主觀為依據, 那為什麼底下關於"作賊喊抓賊"卻又是依照版主主觀依據判斷, 而非被指涉者的主觀感受? 為什麼會有此種雙重標準的情形?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11:42)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11:44)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20.126.64.68 (10/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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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只能崇拜其他 盡量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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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46, , 33F
請問板主有考慮把hate speech列入版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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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9:42, , 34F
拜託,我被說是誠信有待加強的母親,版主說要多加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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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的言論被說噁心,就是水桶看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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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VS 誠信有待加強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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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噁心真的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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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版主此案例真得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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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0:33, , 39F
噁心是針對之前的推文,誠信有待加強的母親卻是莫名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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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0:59, , 40F
可以給文章編號嗎??
10/18 20:59, 40F

10/18 21:00, , 41F
不了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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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07, , 42F
10/18 21:07, 42F

10/18 21:13, , 43F
樓上此案例你只能請版主改版規 才能罰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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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4, , 44F
例如 惡意評價 就算沒針對任何人 也可以禁止在版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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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類似案例我也對D大申訴過 不過沒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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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6, , 46F
非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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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7, , 47F
惡意評價本來就不對 什麼你好噁心你好醜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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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7, , 48F
難道可以因為所謂「主觀認定」就可以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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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8, , 49F
就像新聞報導因為身材壯碩的女性照片被偶像劇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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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8, , 50F
嘲謔為恐龍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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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8, , 51F
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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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18, , 52F
這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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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57, , 53F
Fant1408:你想太多吸吸阿是一個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
10/18 21:57, 53F

10/18 21:59, , 54F
如果你都不用跟ccr板道歉 糰子這水桶也是浸的冤枉
10/18 21:59, 54F

10/19 00:43, , 55F
我被人辱罵還被一些不相干的人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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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44, , 56F
這才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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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Fant1408之前在#1DePD7j9判決中的違規推文中的哈洋屌一詞確實很噁心。 因為這個詞真的很~~~~~不雅。 再強調一次,真的很噁心。 上面這個真的很噁心真的不是指Fant1408本人唷, 而是他經過大腦思考親手在公開版面曾經推過的「哈洋屌」一詞, 千萬不要誤會^.<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00:50)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00:51)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00:52)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00:53)

10/19 01:35, , 57F
唔 我覺得這個人還蠻噁心的耶 要桶就桶啊 哪有差
10/19 01:35, 57F

10/19 01:36, , 58F
講話那麼難聽有什麼好不能罵的 違法我也敢罵阿
10/19 01:36, 58F

10/19 01:40, , 59F
只是很多東西看了很難過 罵不出來而已
10/19 01:40, 59F

10/19 01:42, , 60F
噁心的人太多了 只好躲去看C洽版 二次元世界才是救贖
10/19 01:42, 60F

10/19 01:43, , 61F
shantih shantih shantih
10/19 01:43, 61F

10/19 01:44, , 62F
不過都要被捅了確實還是感覺這種人實在太噁心了
10/19 01:44, 62F

10/19 02:52, , 63F
真的很噁心啊,要不要辦噁心公投一下
10/19 02:52, 63F

10/19 02:52, , 64F
噁心+1
10/19 02:52, 64F

10/19 02:57, , 65F
噁心的人不用水桶,被誣賴的人要水桶,偉哉嘻嘻阿
10/19 02:57, 65F

10/19 03:33, , 66F
推噁心公投~ 過半數就可算「客觀」如何?
10/19 03:33, 66F

10/19 05:25, , 67F
覺得恶心+1,而且讓人感到恶心的才該被桶!!!
10/19 05:25, 67F

10/19 05:32, , 68F
而且人家就已經說不想跟你講了,還一直佛啊佛的,莫名其妙!
10/19 05:32, 68F

10/19 07:02, , 69F
以這理由可以成立 那D大早就被捅了
10/19 07:02, 69F

10/19 09:40, , 70F
超級噁心 最噁心的是本人不覺得噁心還大放厥詞
10/19 09:40, 70F

10/19 12:20, , 71F
噁心公投XDDDD 別鬧了,這樣搞一堆人都可以被桶。
10/19 12:20, 71F
另外再加一點: 5. 請問在#1IOWHhWf 中,依照版規僅可水桶15天-3個月的 5-1 5-2 最終能致使判決105日的原因為何? 另外提醒版主如果七天不回應,本人有權利上組務囉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13:43) ※ 編輯: dezuphia 來自: 118.168.87.104 (10/19 15:19)

10/19 15:21, , 72F
2-6 90天,2-5-2 15天,判決文有點亂,我也疑惑過....
10/19 15:21, 72F

10/19 15:21, , 73F
囧,2-6跟2-5-2弄反了,麻煩自己交換一下。
10/19 15:21, 73F
文章代碼(AID): #1IO1Ww-g (CCRo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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