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KoreaStar板主lucard1129水桶判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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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上訴(適用於第一次判決敗訴後)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Idols_4KR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Idols_4KR→KoreaStar
(5)申訴人之帳號:sinx1205
(6)被申訴板主帳號:lucard1129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小組長判決理由謂:"不代表我們可以在公開場合對每個犯法的人,
肆意的使用如「垃圾」這樣,主觀且情緒化的字眼,去侮辱、攻擊他們。"
但顯然版主在過去水桶文中沒有這樣的先例。
例如以此篇 #1Nx8eAE0 (KoreaStar),也有多主觀情緒化罵性侵犯是垃圾或相等的字眼
#1Np-q5ZW (KoreaStar),針對酒駕行為的主觀情緒化辱罵
但我查了過去水桶判決,並沒有因此針對這些犯法行為辱罵的推文判決水桶
而是針對以其喜歡團體/性別/國籍等劃分者的辱罵才構成水桶事由
(例舉三篇:#1NMurkVk (KoreaStar)、#1NOJpmKd (KoreaStar)、#1NJRgE93 (KoreaStar))
則在韓星版何來"犯法行為不能使用主觀且情緒化的字眼去侮辱攻擊"的版規呢?
就版友犯法行為的主觀評價,版主過去並沒有這樣的判決水桶先例
又,版規亦沒有規定犯本刑多少以上的罪才能"肆意以情緒化字眼攻擊"
如果要針對我的言論以板規處罰,亦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規範清楚且法不溯及既往
此為公眾版面,限制使用者在該版面發表言論之自由不應以版主一己之好惡隨意變動標準
版主就"針對犯法行為的主觀評論"水桶標準不一
板規亦無提供版主作成此"不同標準"水桶之基礎
且從韓星版規規範內容以及歷版主水桶公告之行政實務得出
"韓星版尊重使用者就犯法行為主觀評價之言論,不會恣意加以水桶"之觀察
又觀過去韓星版主水桶公告歷史,亦無小組長所言"版主水桶已有先例"之情形
該判決理由有瑕疵,故為上訴
(8)上訴的訴求是:公告並撤銷水桶判決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以下僅簡單檢附數篇"針對犯法行為"的推文皆有"主觀情緒化的字眼",但並未被水桶者
(皆使用諸如垃圾、人渣、敗類、噁心等情緒性字眼)
#1Nx8eAE0 (KoreaStar) 性侵
噓
09/29 12:55,
09/29 12:55
噓
09/29 15:16,
09/29 15:16
噓
09/29 15:37,
09/29 15:37
噓
09/29 15:42,
09/29 15:42
推
09/29 15:46,
09/29 15:46
→
09/29 22:35,
09/29 22:35
推
09/30 03:01,
09/30 03:01
噓
09/30 05:21,
09/30 05:21
噓
09/30 08:15,
09/30 08:15
噓
09/30 08:22,
09/30 08:22
→
09/30 22:45,
09/30 22:45
噓
09/07 19:55,
09/07 19:55
噓
09/08 07:00,
09/08 07:00
噓
11/27 13:44,
11/27 13:44
→
11/27 13:45,
11/27 13:45
噓
10/23 20:35,
10/23 20:35
噓
10/23 20:35,
10/23 20:35
噓
10/23 20:39,
10/23 20:39
→
10/23 20:39,
10/23 20:39
噓
10/23 21:16,
10/23 21:16
噓
10/23 21:30,
10/23 21:30
噓
10/23 21:34,
10/23 21:34
推
10/24 02:50,
10/24 02:50
→
10/24 02:50,
10/24 02:50
噓
10/24 03:19,
10/24 03:19
噓
10/24 07:46,
10/24 07:46
噓
10/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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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0/24 12:33,
10/2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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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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