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TuTsau 板主 ayuperfect 判決不當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銀魂真好看owo我愛神樂)時間14年前 (2011/10/04 0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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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lol (男人誰不認識陳伯)》之銘言: : : 我不需要確定他有犯意﹑想護航﹑想攻擊粉絲﹐ : : 只要他文字有踩線﹐我就必須按板規處理。 : 明明判決的文章是用延伸文意;而在本版第一篇通通只有感覺 : 文字採線? 誰的文字? 你的。 作者 lollol (男人誰不認識陳伯) 看板 TuTsau 標題 Re: [吐嘈] 我看過所以我來批評 時間 Wed Aug 24 05:06:56 2011 ─────────────────────────────────────── : 時間點,網路剛普及的時代,加上鬼島人數不比對岸; : 看要稱之為幻覺、錯覺、第七感(?),依病症自行取用 : 因為你們沒有根據去斷定他是這樣的人,毫無根據 : 回到形象的部分,如果刃太沒說過他自己本身是那樣熱血有理念的人 : 那曾經(?)的書迷們還是收起你們的投影機吧;你們自己可以從他的行為解讀 : 塑造出來的形象並非你們投射的這個人。 : 霸特,護航一下錯了嗎的霸特 : 雙重(標準的)極致,跟和月老師致敬一下,還努力實踐在生活當中,錯了嗎? : 跳跳邏輯,欸,jump屹立不搖40年,主角威能熱血王道,錯了嗎? : 我每天吃車輪餅就能讓車輪黨下台嗎?八竿子打不著阿! =========================================================================== : 今天只要一個版務用他個人畫上內心的等號,引申出犯規的文字舉例 : 不管是否引喻失當,就變成原文的文字犯規? : 而對原作者首次說明文意卻只有全面的質疑? : 文章通篇立場說得通也毫無違背整篇旨意的解讀,完全被無視 板上不只我一人覺得你踩線﹐ 後來交給其他板主處理也是一樣結果﹐ 你說只要一個板務畫愛心小等號就算犯規﹖ 你要說那些板友跟gjo和dais板主都是我的分身嗎 ('_>`) (dais的話可以喲>///< gjo的話..( ゜∀゜)o彡對不起你是個好人..) : 而a版特別延伸出來,跟文章70%以上內容相違背的內容,是判定的標準? : 為什麼特意拿不到文章內容30%的部分來亂扯整篇文章文意 因為內容30%有踩線就算犯規。 以上文字為何踩線, 我前面文章解釋了很多了﹐這裡就不重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7.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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