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SuperStarAve版主PrincessMio裁決不當 …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12/29 14: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34 (看更多)
※ 引述《PrincessMio (。假想敵。)》之銘言: : :     (8)上訴的訴求是: : : 關於判決者的論點 是我有反諷的意思 我想我只是表達不同的意見 : : 難不成星光板上的推噓文 都只能一昧的贊同???? : : 另外 我還有兩句噓文 這兩句噓文 我就事論事 難道判決者就可忽略??? : 本板一再強調 : 絕對歡迎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管正反面言論均未限制 : 如本人於2008年7/20所發表之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8WarA0d (SuperStarAve) [ptt.cc] [公告] ======停戰線==== : 擷取其中一段 : 我想說的是 星光板是討論星光大道這個"節目"的板 : 包括各參賽者、評審甚至主持人在節目上之表現 : 有時候板主真的很難為 批評跟謾罵往往是一線之隔 那既然這樣 你是不是該了解過後 或是"勸說過後" 才可以將人水桶 請問你有做到這樣嗎 隨意水桶 然後才說版主難為  : 理性、合理的批評是允許的 但若加上情緒性字眼 : 或是到最後為噓而噓 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 : 另外我想補充對於嘲諷的定義 : 揶揄.調侃大概是比較輕微的開開玩笑之類 : 屬於幽默 對方不大會生氣的 : 嘲諷是嘲笑.譏諷他人 : 帶有一點看不起人的感覺 : 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的 : 而此句 : 噓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 內容為正面文字(ex.認真 加油) 但該使用者卻用"噓文"表達 : 明顯含有反面諷刺意思 : "原PO棒棒 加油" 更帶有一點看不起人的感覺 : 認為符合嘲諷之定義 得依板規處置該使用者 我噓文 表示我不贊同 該原po自己並非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況且聽到好聽的歌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比較舒服

11/24 14:04,
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11/24 14:04

11/24 14:05,
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11/24 14:05
我打 原PO棒棒 加油 表示 雖然原po非專業 但也是努力的打出這篇文章 所以我才打 原PO棒棒 加油 我想 看不起人 是版主自己想的吧 別人沒有看不起人 倒是此版主 都覺得別人看不起人 而只要別人表達不一樣的意見 此版主就因此覺得 別人是惡意 是看不起人 這樣的心態 真不適合 作為一個版主 而且請問 該發文者 有跟你說他覺得自己被看不起嗎 要發文 本來就要接受大家的意見 難不成大家都只能一昧的 捧他的文章嗎 那如果 我發表一篇文章 噓我的人我覺得是他看不起我 難道版主 就要水桶他三個月嗎 這個看不看得起的定義在哪 我表達意見 就是看不起人嗎 我沒犯任何法規 卻被水桶三個月 難不成版主都比較知道 怎樣才是看不起人嗎 沒有的事硬在那邊掰 隨便水桶人 才是看不起人  : 二、水桶一個月 : 2.反諷文/八卦文/黑特文/吐槽文(劣退砍文) : -請注意所有用詞,別讓他人認為有反諷意味 : -請注意我們不是黑特板,有任何抱怨請移駕黑特 : 以上違規與否由板主認定 : : → kstarkkman: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11/24 14:04 : : → kstarkkman: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11/24 14:05 : 這兩句的確沒有觸犯板規 : 但這原本就屬該板使用者應遵守之風範 : 因此並未做出處置 : : 所以我決定上訴 我的申訴 延遲至今 都一個月了 : : 判決者到現在才作出判決 實在非常的不公平 : : 此次上訴的論點與申訴時相同 我希望這次上訴 判決組長能在一個禮拜內做出裁決 : : 若是判決組長遲遲未判決 我將強烈質疑判決組長 是為此版主護航 : : 想要延遲我到PTT Law 申訴的時間 若是這樣延遲判決 : : 且到最後判決是我勝訴的話 : : 我要求此版主 為我損失三個月的發文權利 公開在星光板上向我道歉 : :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附上該使用者所有之違規紀錄 : 文章代碼(AID): #18wD57eI (SuperStarAve) Re: [閒聊] 大家喜歡碧娜妹妹現在的造型嗎?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0:33 : 文章代碼(AID): #18wM33J3 (SuperStarAve) Re: [閒聊] 大家喜歡碧娜妹妹現在的造型嗎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2:43 : 以上紀錄已於10/6依板規遭本人判水桶一個月 我已經罰完了 我請 裁決者注重人權 並非 關過監獄的人 就可以在沒有犯任何罪的情況下 再被隨便抓去關 : 二、水桶一個月 : 1.口出惡言(包含推文) : -如果有任何謾罵行為或人身攻擊,不管對任何人事物,都列入違規 : 不是只有髒話字眼才算謾罵,例如:畜牲 神經病 字眼都算在內 : 此項判決以當事人檢舉為主,其餘公眾人物由板主判定 : 但解水桶後 : 態度仍不見改善 : 因此依本板板規加重處分 : 文章代碼(AID): #19AZ_rIc (SuperStarAve) [心得] 選手習慣觀察站 -孫碧娜 : 噓 kstarkkman:科科 11/24 13:58 : → kstarkkman:你太認真了 跟鄉民認真你就輸了 11/24 14:00 : 噓 kstarkkman:就 看到一些東西 就噓 11/24 14:02 : 噓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 噓 kstarkkman:一定是我忌妒他太專業了 才會這樣 各位鄉民你們補推吧 11/24 14:07 :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 2.蓄意亂板者 : -蓄意惡意非理性/離題太遠之亂推噓文 (累積三次) : EX:內涵 哭哭 ㄎㄎ 科科等 : 此處惡意非理性及離題太遠之有無由板主認定 : -觸犯板規一或二多條條文且情節嚴重者 : ========================================================================== : 另外 : 於多篇討論該韓國選手文章內 : 該使用者有許多非理性批評(情緒性字眼) : 因此判斷該使用者對特定參賽選手為惡意 : 文章代碼(AID): #18ijeBF1 (SuperStarAve) Re: [情報] 孫碧娜部落格 : → kstarkkman:討厭孫碧娜 夠噁 裝羞 09/17 13:25 : (補充:此篇文章為8/26發表 最後一個推文為8/27 : 但此位使用者卻於9/17再回去發表批評言論 明顯為惡意) 難不成推文都只能打 我喜歡孫碧娜嗎 若是不喜歡該參賽者的表現 難道都不能表達嗎 再者 這位 版主說 我9/17再回去發表的批評言論 就表示惡意嗎 我9月初才看這個版 我9/17才看到這篇文章 回文表達意見難道不行嗎 : 文章代碼(AID): #18ovgBcn (SuperStarAve) [心得] 有人覺得孫碧娜好聽的嗎?! : → kstarkkman:不喜歡孫碧娜 只因為韓國人有梗 評審的標準就放低 09/15 10:07 ^^^^^^^^^^^^^^^^^^^^^^^^^^^^^^^^^^^^^^^^^^^^^^^^^^^^^^^^^^^^^^^^^^^^^^^^^^^^^^^^ 請裁決者注意 這句話 有任何值得拿出來討論的地方嗎 連這樣平順的意見 此版主都可以拿來作為 爭辯的內容 不如說 此版主只要是我的打的 他都有意見吧 有這樣心態的版主 判決怎麼會公平呢 : → kstarkkman:討厭孫碧娜 死韓國人 09/17 13:23 請裁決者仔細看 星光板上 遊走在這樣邊緣的人也不少 而且我這句9/17 是在水桶一個月之前 迄今也已經三個多月了 早在我水桶一個月之後 我就已經誠心悔改 並沒有任何違規的事件出現了 而此版主 確一直想要用水桶一個月的前科 來把我跟這次的水桶三個月串聯在一起 我真覺得他的居心叵測 如果此版 只因為使用者水桶過 就可以在無違規的狀態下 隨便水桶使用者 這是不尊重人權的作法 我看過此申訴版 該版版主 受申訴的案件多如牛毛 表示此版版主 對於使用者的懲罰 多數受罰者不服 如果該版版主執法公正 我想是不會有這樣的情況的 這位版主說 此我於9/17再回去發表批評言論 明顯為惡意 那這位版主 提出我9/17  也就是一個月水桶前 距今 三個月之前 所發的推噓文  來作為他這次 無端水桶我的辯解 這位版主 對我才真的是惡意 文章代碼(AID): #199i0D6P

11/22 06:17,
從一開始我就度爛你那種嘴臉了 Y
11/22 06:17

11/21 23:37,
靠 旁白好機掰 閉嘴拉
11/21 23:37

11/21 23:59,
今天夏X峰是瘟神嗎?
11/21 23:59

11/21 23:43,
一貞被婊很大啊...天理何在
11/21 23:43
文章代碼(AID): #19Gcwt_P

12/12 23:20,
把他幹掉~~把他幹掉~~~~~~~~~
12/12 23:20

12/12 23:24,
那個表情...好猥褻
12/12 23:24

12/12 23:25,
噁心鬼~ 吼力係!
12/12 23:25

12/12 23:26,
夏政峰的表情可以不要這麼噁心嗎 深情歌你再挑什麼眉毛
12/12 23:26

12/12 23:27,
黃韻玲給四分.....妳滾回家吧!!!!!!!!!!!!!!!!!!!!!!!!!
12/12 23:27

12/12 23:33,
噁濫! 不蘇湖~~~
12/12 23:33

12/12 23:35,
噁濫拉!
12/12 23:35

12/12 23:48,
我沒瘋 不過夏正瘋
12/12 23:48
我想這些也都對該參賽者有惡意吧 怎麼這些人沒事呢 如果需要 我也可以再多貼一點 很多不支持原發文者的文章的推噓文 且有嘲諷意思的也不少 文章代碼(AID): #198pnCbS

11/21 22:09,
這麼厲害你去主持阿
11/21 22:09

11/19 06:18,
要擠出這些缺點真是辛苦您了。
11/19 06:18

11/19 07:19,
其實你只需要寫一句"我討厭小S"就夠了
11/19 07:19

11/19 08:04,
這本來就是綜藝節目 收視率高就好 沒必要猛批住持人 無聊
11/19 08:04

11/19 08:06,
你厲害你來主持~不要只會喇叭嘴~鄉民們開砲囉!
11/19 08:06

11/19 08:52,
你去主持好啦~
11/19 08:52

11/19 08:53,
偏激
11/19 08:53

11/19 09:07,
這...未免也太自以為是了吧 0___0||| 只憑表面而論
11/19 09:07

11/19 10:11,
既然你這麼會 那代班主持人你去代就好啦~
11/19 10:11

11/19 10:46,
這種觀眾才失敗 你去看超級鵝像好了
11/19 10:46

11/19 11:11,
呸! 看到第一句就呸 很抱歉喔
11/19 11:11
文章代碼(AID): #199j_Jlx

11/22 19:11,
明星特質本來就很重要,原PO不懂裝懂,真是受不了
11/22 19:11

11/22 21:45,
你以為你誰阿還歡迎記者咧!
11/22 21:45
文章代碼(AID): #198pnCbS 中 dennistsao告訴原PO:你厲害你來主持~不要只會喇叭嘴~鄉民們開砲囉! neuronhaha告訴原PO:你去主持好啦~ SaTonOO告訴原PO:這麼厲害你去主持阿 這個是明顯反諷 反諷的話 你就會覺得看不起使用者 不是嗎 那請問這些人 版主都水桶了嗎 文章代碼(AID): #199j_Jlx rayem告訴原PO:原PO不懂裝懂 那更明顯的看不起使用者了 請問該使用者水桶了嗎 bluegod告訴PO:你以為你誰阿 明顯挑釁 請問該使用者水桶了嗎 還有很多 貼不完 如果有需要 我也可以再貼多一點 我想要請問一下該版板主 為何這些人都沒水桶呢 這些 多有嘲諷的意思 況且是明顯朝諷 請裁決者看一下我的噓文 我噓 表達我不同意原po 並非專業 覺得好聽的歌欣賞就好 以下是我的完整 內容 該版主斷章取義 曲解我的意思 實為可惡 文章代碼(AID): #19AZ_rIc

11/24 13:58,
科科
11/24 13:58

11/24 14:00,
你太認真了 跟鄉民認真你就輸了
11/24 14:00

11/24 14:02,
就 看到一些東西 就噓
11/24 14:02

11/24 14:04,
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11/24 14:04,
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11/24 14:04

11/24 14:05,
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11/24 14:05

11/24 14:07,
一定是我忌妒他太專業了 才會這樣 各位鄉民你們補推吧
11/24 14:07
如果一句 原PO棒棒 加油 版主就要說我在嘲諷 就三個月水桶 然後說我嘲諷 惡意 這種你們主觀認定的罪名 且連個事先警告 提醒都沒有 我想 這真是PTT史上最不公平的水桶吧 而且請裁決者對比文章代碼(AID): #198pnCbS和文章代碼(AID): #199j_Jlx中的噓文 相較之下 我被水桶三個月 符合比例原則嗎 以上那些是連串的句子 也就是我之前被水桶三個月的噓文 我只是表達意見 此版主卻將我水桶 反觀我貼的那些其他人的推噓文 我顯得非常的中規中矩 我想要請問 此版主的標準何在 是不是大家都推的 我就一定要推 大家都噓的 怎麼噓都沒事 萬一大家的推的 我噓 馬上就要被水桶 是這樣嗎 請版主回答 : 文章代碼(AID): #198tnEZq (SuperStarAve) Re: [心得] 簡簡 + 孫碧娜的後知後覺 : → kstarkkman:那他就是不敢唱其他歌囉 還在節目假惺惺的說他要嘗試 11/19 10:48 ^^^^^^^^^^^^^^^^^^^^^^^^^^^^^^^^^^^^^^^^^^^^^^^^^^^^^^^^^^^^^^^^^^^^^^^^^^^^^^ 又是一句毫無意義的指控 我表達意見 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嗎 版主可以再盡量的挖掘 看是這句話又有什麼問題了 且有人針對我的發文做討論

11/19 10:46,
這是比賽 碧娜當然選自己擅長的抒情歌來唱阿
11/19 10:46
但那集我明明聽到該參賽者在那場比賽中自己說 他要嘗試其他的歌 但pessimism卻說這是比賽 大家都選擅長的歌唱 那既然這樣 說要嘗試 不就是騙人的 所以我才有以下的回覆

11/19 10:48,
那他就是不敢唱其他歌囉 還在節目假惺惺的說他要嘗試
11/19 10:48
如果連這句 裁決者也可以覺得是我發言不當  那我也不用在這邊上訴了 那我只好套句 最近常聽的 司法迫害 官官相護  這位版主幾乎把我在該版所有的言論都搜集光了 真是不簡單 我在該版 似乎沒有其他發言了 因為此版主連9月17日的推噓文都可以翻出來當做"新事証"了 我想此版主 若是只會在我這些純粹表達意見的發言上多做文章 表示此版主 自己心虛  : ======================================================================= : 再者 : 我想提醒判決小組長 : 此位使用者所要申訴的 不只有裁決不當 : 依該當事人申訴及上訴之文章標題 : 尚有申訴"挾怨報復"此項 : 只是想再次強調 本人一切行為 均依照本板板規處置該使用者 : "挾怨報復"為不實指控 我想 並非不實指控 從你 水桶的標準來看 你的確有挾怨報復之實 因為 怎麼別人 噓都沒事 我噓 只是表達一些意見 就有事呢 只是不知道 你的怨是從何而來 難不成只是你一時的心情 看到該帳號不喜歡 就無端水桶三個月 若不是挾怨報復 是什麼呢 我是不知道 我是得罪了哪位你愛的參賽者 既然你都說我對參賽者有惡意了 哪知道你對哪位參賽者有愛意  既然你都可以說我對哪位參賽者有惡意 然後就是這樣水桶我 隨便說那種不實的話 那你對哪位參賽者有愛意 我怎麼就沒有認定的權利??? 不是版主才能認定 使用者對參賽者又惡意 我也是人啊 我難道就不能認定 版主是因為對某參賽者有愛意 才隨便水桶我的嗎 因為你的判決不公 是事實 我想版主的權利 沒大到只可以你這樣認為 就開鍘 而我們使用者 都不能有所懷疑吧 : 敬請小組長明察 : 檢附證據且詳述表達個人立場 : 對於該位使用者將不再做回應 : 以上 另外煩請裁決者盡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97.160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29 14:28)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31 13:37)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31 13:40)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31 15:07)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31 15:17)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7.160 (12/31 15:32)
文章代碼(AID): #19M6kqof (Buzz_Servi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9M6kqof (Buzz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