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申訴]星光版版主smallmouth判決不公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胭脂扣)時間18年前 (2008/01/13 2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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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plilian 信箱] 作者: pplilian (胭脂扣) 標題: [轉錄][閒聊] 吳忠明 cry me a river 得到17分的原因 ~ 時間: Sun Jan 13 21:03:47 2008 文章內容不予公開 -- Brian's Memo - 鄉民備忘錄 http://blog.xuite.net/ridges/blog -- 以下推文為證據

01/13 04:03,
吳忠明 別再自圓其說了 原來這就是你的ID嗎? 這樣沒用的
01/13 04:03

01/13 04:04,
她被嚇到都不能悶不吭聲?? 那請問他是不是就乖乖問他心情
01/13 04:04

01/13 04:05,
問他感覺 問他準備的狀況等都不應該 因為都會影響評審的
01/13 04:05

01/13 04:05,
情緒 因為講悲慘一點 會有同情票 揶揄一點會被說影響分數
01/13 04:05

01/13 04:06,
你所謂的主持人 就是只問他下一首唱什麼 評審請給分吧!!
01/13 04:06

01/13 04:07,
你這標題也真怪 你又知道17分的原因了!? 你是給分評審嗎?
01/13 04:07
以上為nakata7違反第一條,反諷文

01/13 04:08,
樓上是神經病阿 你要是查他無名就知道他就是那個dancer
01/13 04:08

01/13 04:09,
要攻擊人也不是這種方法吧
01/13 04:09

01/13 04:10,
真的是有病 超級不客觀的 原PO是我學校學弟
01/13 04:10

01/13 04:10,
所以你要評論拜託講證據,放大絕不是方法,真可悲
01/13 04:10
以上為本人違反之第一條 謾罵文

01/13 04:10,
樓樓上~您哪位?為陶子抱不平的不是沒有,但激動成這樣是怎樣?
01/13 04:10

01/13 04:12,
而且原PO用什麼標題干卿底事?
01/13 04:12

01/13 04:15,
有人看不懂反諷的語氣嗎? 宅男果然都活在自己的世界!
01/13 04:15

01/13 04:16,
那你們又激動什麼 我想說什麼干卿何事?
01/13 04:16

01/13 04:17,
機動也是你自以為 我一口氣把話說完就叫激動 好宅的思想啊
01/13 04:17

01/13 04:18,
而且我是對ridges說的 不是elsewhite 到底誰在激動無理?
01/13 04:18

01/13 04:19,
我的主軸一樣是認為桃子沒錯 R先生只是希望桃子只問幾件事
01/13 04:19

01/13 04:20,
無聊 批評到人家就說是吳忠明自己上來PO 簡直是荒謬
01/13 04:20

01/13 04:20,
1.唱什麼歌? 2.請評審講評 3.分數幾分 4.恭喜(很抱歉)
01/13 04:20

01/13 04:21,
沒關係 歡迎繼續罵我 快!!
01/13 04:21

01/13 04:22,
我覺得我說的沒錯 你要謾罵 就等著浸豬籠吧:)
01/13 04:22

01/13 04:22,
不知道謾罵的是誰喔 我提出的只是證據 連原PO是不是吳我
01/13 04:22

01/13 04:23,
他的標題用原因會讓人以為他要報料 但只是自己猜想一堆
01/13 04:23

01/13 04:23,
也說了 所以你說的是錯的 ridges不是吳忠明
01/13 04:23

01/13 04:24,
我覺得蠻沒意義的
01/13 04:24

01/13 04:24,
有人看不懂反諷的語氣嗎? 有人看不懂反諷的語氣嗎?
01/13 04:24

01/13 04:24,
你不也是猜想?所以請你先看看自己寫的有沒有可信度
01/13 04:24

01/13 04:25,
你到底是宅男還是程度不夠?? 我在諷刺他 不是謾罵!!
01/13 04:25
以上為nakata7之第二次謾罵文

01/13 04:25,
還有 請看看在現場的人看到的再決定說話的分寸
01/13 04:25

01/13 04:25,
好啦 好啦 你高興就好 跟你討論真浪費我時間 降低我程度
01/13 04:25

01/13 04:26,
批評人是宅男 不知道誰才是
01/13 04:26

01/13 04:26,
我不想跟你吵了 無聊至極!
01/13 04:26

01/13 04:27,
最後告訴你 我是女的
01/13 04:27

01/13 04:29,
我還是覺得吳忠明不該拿17分 唱的都虛掉了
01/13 04:29

01/13 04:32,
跳舞的部份就另當別論 本來沒好過 這次唱歌真的不好聽
01/13 04:32

01/13 04:41,
原來是女的 嘖~~ 怪不得~~~就像在路上看到女人開車一樣:P
01/13 04:41
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1/13 11:13,
如果她跟你的判決一樣,我才覺得不公平呢~
01/13 11:13

01/13 11:13,
如果P沒有水桶一個月以上 不請站長出來主持不行了
01/13 11:13

01/13 11:14,
不跟你說明了 自己看置底板規吧 終究是他先罵人的
01/13 11:14

01/13 11:15,
以前我也問過版主 規定就是規定 沒有什麼前因後果 還跟我
01/13 11:15

01/13 11:16,
請站長?你程序搞錯了吧~應該先請組長
01/13 11:16

01/13 11:17,
跟我說 下次發文請注意版規之類的 做賊的喊抓賊 這種人
01/13 11:17

01/13 11:17,
:) 感謝指教啊 無所謂囉 反正一定會有人處理不公的:)
01/13 11:17

01/13 11:17,
你莫名其妙突然指名吳忠明出來,根本沒前因後果~她會有那
01/13 11:17

01/13 11:20,
種反應其實我覺得情有可原~當然公眾罵出來是不好
01/13 11:20

01/13 11:20,
總之 她罵人了 對不對?????????????????????????????????
01/13 11:20

01/13 11:20,
請你只回答 他罵人了 對不對??????????????????????????
01/13 11:20

01/13 11:20,
我們看你事後解釋知道是反諷,可她那時不知呀
01/13 11:20

01/13 11:21,
她如果不知你是反諷,那就不是罵人~只是講出她心中認為的事
01/13 11:21

01/13 11:22,
實~
01/13 11:22

01/13 11:22,
如果搞不清楚 就不要亂罵人 等到吃上官司才在那邊哭有用嗎
01/13 11:22

01/13 11:22,
法律也沒有不知者無罪的條款 他終究是犯規了
01/13 11:22

01/13 11:23,
你是希望我告她嗎? 好建議 與其爭論不休 不如交給法院處理
01/13 11:23

01/13 11:24,
她沒在那邊哭~只是我身為旁觀者的感想啦~你多包含
01/13 11:24

01/13 11:24,
感謝你的好建議 我不會再跟你說了:) 一切交給司法吧
01/13 11:24

01/13 11:25,
法律雖沒不知者無罪的條款,可是你看判例就知輕重差很多
01/13 11:25

01/13 11:25,
司法應該是判一起水桶吧 XD 第二季都要結束了還水桶
01/13 11:25

01/13 11:25,
這篇文章我也備份好 罪證確鑿 要刪除都OK哦:)
01/13 11:25

01/13 11:26,
有點不值得 別再氣頭上啦
01/13 11:26

01/13 11:26,
嗯...為了這種事跟人一起水桶,真讓人覺得不值
01/13 11:26

01/13 11:28,
這要感謝airlow的好建議 過年前我會把這些法律程序處理好
01/13 11:28

01/13 11:28,
p大~萬一真的判決相同,妳就當捨身救版眾吧~別為這種人生氣
01/13 11:28

01/13 11:30,
水桶? 格局太小了 進法院比較有趣哦 又不是沒告贏過人
01/13 11:30

01/13 11:30,
nakata7~你也加油呀~地球是很危險的~你要堅強的活下去 ^^
01/13 11:30

01/13 11:31,
這種事情交給律師處理 罰金都給律師就好 案底就留給對方
01/13 11:31

01/13 11:31,
希望可以上中視夜線新聞耶...na大據說很帥...
01/13 11:31

01/13 11:32,
嗯~你加油 ^^
01/13 11:32

01/13 11:33,
:) 這種小事情 我只要她有一輩子案底就好 到此為止囉:)
01/13 11:33

01/13 11:32,
na大我快變你的粉絲了 XD 上電視時要提醒我們去看喔
01/13 11:32

01/13 11:34,
律師須要證人的話可以找我喔~雖然我不能保證會說出啥話啦
01/13 11:34

01/13 11:37,
不需要證人 這封文章就夠了 這種官司我有經驗 很簡單的
01/13 11:37

01/13 11:40,
嗯~那你要用那條名目告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呀?
01/13 11:40

01/13 11:40,
你要用這篇自己先誣告版友的文告人~我很好奇您的自信從那來
01/13 11:40

01/13 11:41,
能夠不先死自己的告到別人~想必您那麼聰明一定都想好了
01/13 11:41

01/13 11:48,
已寄信給我的律師朋友研議 到時問P就好:) 不說啦 出門啦
01/13 11:48
以上為蓄意恐嚇之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74.166 ※ 編輯: pplilian 來自: 122.120.74.166 (01/13 21: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74.166 ※ 編輯: pplilian 來自: 122.120.74.166 (01/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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